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doc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称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
2、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第二章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第四条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第五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第六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第七条 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第八条 不得以怀孕、产假、哺
3、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第九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第十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章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第十一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整个孕期检查次数约为8次,高危孕妇检查次数由医生掌握)。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
4、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十三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满七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对待。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满24岁晚育年龄,享受晚育假的,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第十五条 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含七个月),不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女职工 特殊 权益 保护 专项 集体合同 模板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