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经济学.doc
《婚姻中的经济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中的经济学.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婚姻中的经济学 读格雷贝克的家庭论 何清涟 生活在当代,再也没有任何社会的基本单元比家庭受到的挑战更严重。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各个民族国家的家庭行为和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离婚率的上升正在使家庭陷入分崩离析之中。这一现象引起社会学家广泛的关注,对此作了不少解释。在众多著作中,号称“经济学帝国的最大殖民者”格雷贝克的家庭论脱颖而出,成为研究家庭问题的一本划时代的著作,并以此奠定了以家庭为本体的微观经济学体系。在家庭论(A Treatise on The Family 1981 )一书中,贝克对人类婚姻、离婚、生育决策、儿童教育决策提供了标准解释,正是这些解释,使得这本书广受经济学者、社会学者、
2、人口学家以及少数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注意,并被翻译成几国语言。1992年,贝克因其“将微观经济分析的领域扩大到包括非市场行为的人类行为和相互作用的广阔领域”而获得这一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用贝克的理论来解释人类的婚姻家庭确实有许多新的突破。 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的由来 人们之所以选择结婚,是因为男人和女人的生理本质不同,男人与女人的时间在性享乐、生育子女以及其他在家中生产的家庭商品上都是互补的,由于这种互补性,基于两性关系之上的合作倾向是人类具有生存价值的特色。一般情况下,除了极少数人会选择单身决定单身的诱因取决于单身所得相对于结婚的预期所得要大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结婚。从历史上看,东西方社会里大多数
3、家庭由已婚男女为主导,他们从事生产性活动,以供养他们的小孩。作妻子的通常专心照顾小孩并从事其他家事活动,而作丈夫的一般致力于提供必需的开销和其余的市场活动。由于已婚妇女专心致力于生育子女与家庭事务,而已婚男人由于生理物质和活动空间的广大,使得男人比女人更容易在生活中拥有数个伴侣,如通过多妻制或离婚、遗弃等方式来拥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再加之妇女的生理青春期较男子要短暂,于是已婚妇女要求与丈夫订立长期“契约”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契约就是各种社会都有的婚姻法律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将婚姻定义为“男女双方互相约定放弃原有的独立人格,而以共同形成一个新人格,来经营永续性的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契约。”但由此可以看到
4、,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哲学家,都很明白地道出了婚姻的本质:男女之间的契约。从历史上看,几乎所有的社会都曾发展出对已婚妇女的长期保护制度,内容包括离婚、被遗弃以及其他的不公平待遇。如回教法律就明白规定,一个有多个妻子的男性必须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妻子,当其中一位妻子无缘无故被休时,新娘嫁妆就会被全部没收,男方再也无权拥有。犹太的婚姻契约亦明白规定妻子在离婚或成为寡妇时所应付给付的金额。盎格鲁撒克逊法律也规定,必须给付赡养费给有小孩的离婚妇女。婚姻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它与养育子女的密切关系。几乎所有的夫妻都自己生育并抚养自己的小孩,这一点可以从经济学角度出发,假设这是出于“对自己小孩的偏好”。但近年来单
5、身家庭在日渐增多,其原因主要在于已婚妇女劳动参与率提高,这样一来妇女赚取所得的能力随西方经济发展以及服务业的快速扩张而不断上升,这就使得结婚的利益下降,也因此提高了离婚的吸引力,因为家庭内性别分工的利益减少了。结婚利益的下降也可从下列现象得知:“两愿同居”(未婚同居者)的数目比以前多得多,与此同时,女性为户长的单亲家庭大幅增加。 婚姻市场的基本定理婚姻市场所表现的结果,并不是任一特定婚姻从单身到结婚之间的利得最大化,而是所有婚姻的总利得之最大化。当然,家计单位所追求的“商品产出”并不同于国民生产总值通常认定和衡量的商品,而是包含了小孩子的量和质、性行为的满足,以及其他从未被国民产出包括在内的商
6、品。假设每个男女都只关心他(她)自己的“私人”福祉,而不关心社会福祉,但为了追求私利,他们不知不觉地受到婚姻市场中具竞争性的“看不见的手”的指引,而去追求总和产出的最大化。基本定理:正向的配对组合类似者配对是最合适的这种婚姻配对称之为“龙配龙,凤配凤”。类似者配对之所以发生,是因这种配对能使所有婚姻的成立,致使总和财货产出达到极大,而不管这些特性是金融性的(工资率、财产所得)、生物性的(身高、肤色、年龄、体形)或心理特性的(主动、被动)。这个定理证明,当男女素质呈互补性,则高品质的男人,会与高品质的女人结婚,而不会选择低品质的配偶,因为优质妇女会提高优质男人的生产力。这样一种组合中,家庭财货产
7、出如果与货币所得的差异无关时,必定与非市场生产力的差异有关,亦即与聪明才智、教育、健康、活力、生育力、身高、个性、信仰或其他的特性有关。男子的财富和地位是男子在婚姻市场的主要资源,而女子的容貌和青春则是女子拥有的重要资源。有人总结女人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而女子要想钓得“金龟婿”,青春貌美确是一个极重的筹码,有人说女子的“阶级地位”大体上由她们的容貌决定,确实说出了事实真相。 多配偶制的经济因素历史上少有女子多夫现象(在印度的Todas族中有明显的一妻多夫制证据)但男士在早期的犹太社会、回教社会、古希腊的许多城邦、非洲的大部分地区及1949年以前的中国社会都实行一夫多妻制。一个有效率的一夫多妻制婚
8、姻市场的均衡,并不要求想结婚的男女数目必须相等,只需妇女想要结婚的数目等于妻子的需求数。虽然妇女数目超过男士数目,但妇女的均衡所得高于她们的单身所得这也是多余的妇女宁愿走入一夫多妻的婚姻状态也不愿单身的原因。而男士们对妻子数目的需求不尽相同,这是由他们在财富、职业、经验和其他相关方面有所差异而决定的。如果仅从经济学出发考虑,应该得出如下推论:有效率的妇女会吸引几个丈夫,而无效率的妇女将维持单身。但现在的问题却是一妻多夫现象特别稀少,而一夫多妻却司空见惯,这表明除了经济因素之外,还另有因素决定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社会的出现,简单一点的答案是某些法律限制多婚制。但法律的现往往滞后于社
9、会现实,所以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答案。尤其是考虑到在非人类的动物世界中,一妻多夫罕见而一夫多妻却甚为普遍时,应该考虑到有比法律更基本的生物限制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婚姻现象。一个值得注意的社会现象是:虽然拥有较少妻子的男士分配给每位妻子的资源分配份额较大,可是如果这些男士拥有足够多的资源和更为有效的生产函数,那他们也就成了婚姻市场上“有效率的寻觅者”,妇女可能宁愿嫁给这些拥有较多妻子的“有效率的寻觅者”。也就是说,妇女可能宁愿获得“成功者”的部分注意而不屑于“失败者”的全部注意。这方面肖伯纳有一句话多少道出了真实:“母性的本能引导一位妇女宁取一流男人十分之一的份额,而不取三流男人的排他性拥有。”这一现象
10、在任何社会都存在,这也是我国目前富有男人能拥有“小蜜”而穷人娶妻较难的原因。不过研究表明,一夫多妻制配对组合下男人的配偶,其平均品质低于同样优秀的男女在一夫一妻配对组合下的配偶。中国时下许多富人事实上已在实行一夫多妻制,有的更是事实上的连续多妻制,一些女子宁可为富人做“二奶”而不愿意与一个贫穷者过一夫一妻制的生活。如居住在深圳香蜜湖的一潮州商人,娶一女子为妻后生了三个小孩,他妻子一位年轻的妹妹愿意给他做妾,两姐妹对该商人在外不断地寻花问柳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其理由很简单:与其嫁一个男子与他共创家业,还不如嫁给一位富人立刻享受富裕生活。因为当男子从贫穷中脱颖而出成了富人后,也会置同甘共苦的黄脸婆
11、于不顾另觅新欢。总之,一个有效率的婚姻市场替所有的参与者所设算的所得或“价格”,吸引了参与者选取各自合适的婚姻模式。设算的价格也用来撮合不同品质的男女。有些参与者觉得“优秀”者太贵,因而选择与“平庸”者配对。当由婚姻中的一方(通常是丈夫)被给予较他方更多的力量时,参与者效率价格形成就会受阻碍。聘金、嫁妆、离婚赡养费以及其他衍生资本的转移可以部分地克服这些障碍。 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完全信息 稳定婚姻的因素除了有劳力的合理分工、在小孩身上的投资和其他的家庭决定,却忽略了不完全信息及不确定性。有些信息是在婚姻市场中人们了解的基本因素,如子女对年老父母的贡献、社会声誉及其他行为,但有些却往往为人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婚姻 中的 经济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