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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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相关的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是如何实施的呢?下文是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最新版,欢迎阅读!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最新版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20xx年2月4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修定本学籍管理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分入学、报到与注册;课程、学分与免修;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
2、休学、复学与保留学籍;退学、试读;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结业、肄业;学士学位;出国学习;附则等项。二、入学、报到与注册第三条 凡经全日制高等学校招生考核,按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均入本校一年级学习。第四条 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来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一周写信(或传真)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所属院系办公室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报到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本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本校医院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
3、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即离校回家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不离校者,即取消其保留入学的资格)。第六条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病情确已痊愈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决定,经本校医院复查后,到我校学工处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备案,再向所属院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并随同下一年度的新生上课。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将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复查。经过注册且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经复查确认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情
4、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所有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时间到校,先到财务处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然后到所属院系办公室凭交费单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学生虽到学校,但没有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均以旷课论处。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三、课程、学分与免修第九条 四年制本科生学习的总学分为:理科155左右,文科160左右(各系根据教学计划以此幅度确定总学分数)。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通修课、学科核心课和选修课三大类,其中通修课学分为5070;学科核心课学分为405
5、0;选修课学分为5060。通修课指全校公共基础课,文科或理科公共基础课;学科核心课指学科群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选修课指全校公共选修课,文化素质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通修课和学科核心课全部为必修课。第十条 所有全日制本科生都必须按照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修读指定的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对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必须符合如下规定:所有学生必须完成14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其中,所有学生都必须选修4个学分的艺术类课程;理工类学生必须选修8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文科类学生必须选修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和4个学分的非本专业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所有学生可以根
6、据自己需要任选2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由学生根据所在专业开出专业方向课程自由选择。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应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办理下学期的选课手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数进行选课。各类课程均有系统性和连续性,学生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第十二条 学生某门课程的预备知识基础较好,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可选读高一档次的同类课程。第十三条 学生经过规定手续选读的课程,应该按时上课,参加考试。未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学生不得选读与学科核心课程或通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对于部分自学能力很强的学生,经任课教师审核
7、同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可以申请不跟班听课,但须交作业并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第十四条 学生对选修课程的学习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草率从事。经过审批注册的选修课程不能任意退选,如果确属选课不当,或不符合选修条件者,必须在上课一周内,征得选课指导教师同意,方可退选。第十五条 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免修某些学科核心课程。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系统掌握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可在开学初提出免修申请,参加有关院系统一组织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在开学上课后三天内进行。申请免修课程者,须交有关课程读书笔记和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指导教师口头询问和审查同意,方可参加免修考试。但是通修课
8、程中的政治、德育类和体育类课程不得免修。第十六条 申请免修课程考试手续:凡愿参加免修考试的学生,应向所属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院长(系主任)审核后,由院系统一安排考试。进行免修考试的课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全部内容。试题由有关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第十七条 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者,可同意免修,给予应得的学分,并按实得成绩记入学籍档案。若要另外选修其它课程,应在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按照本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第十八条 学位英语考试安排在大三下学期,大四上学期和大四下学期。学生在大一上学期至大三上学期,不得参加学位英语考试。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学生参
9、加全国课外科技、文化等项目竞赛及课外学术活动,凡获得奖励者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者可记入一定学分,具体规定如下:凡获得全国“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广告艺术”竞赛等全国类一等奖计3个学分,二等奖计2个学分;其它类型的全国科技、文化、艺术竞赛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凡获得省级科技、文化、艺术等竞赛项目一等奖计2个学分,二等奖计1个学分。学生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3个学分,第二作者计2个学分,第三作者计1个学分。学生在一般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教师除外)计2个学分,第二作者计1个学分,第三作者计0.5个学分。学生获得各类竞赛奖和发表
10、学术论文,凭获奖证书和发表论文复印件到教务处登记,并领取学分认可证明回所在院系注册学分。凡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只记载一次学分。学生获得竞赛奖所计学分一律记作文化素质课程学分。获得专业类论文发表所计学分,可以记作专业选修课学分。四、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第二十条 凡是学生办理过选课注册手续所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二十一条 考试的主要方式为:闭卷笔试、课堂小论文、读书报告、文献综述、操作考试、口试、口笔试兼用等。所有方式均需按规定结合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等综合评定成绩,应根据南京大学南字发20xx40号南京大学关于考试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综合确定课程
11、考试成绩。第二十二条 考试成绩评定,必修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记分。选修课可采取五级评分制或百分制记分。五级评分制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与百分制记分的换算标准为优10090;良为8980;中为7970;及格为6960;不及格为59及59以下。凡是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和60分以上者,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为了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应计算学分绩,某一门课程学分绩计算方法为:课程考分20课程学分数=某一门课程学分绩。学期或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除按百分制记分外,应附简短评语,由指导教师提出意见。其成绩由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讨论确定。学生集
12、体(不得超过3人)完成的毕业论文,以个人承担部分或发挥作用的大小作为评定成绩的根据。第二十四条 学生某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正常补考。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一律按60分记入学籍档案,补考不及格者,必须跟班重修。跟班重修考试成绩,以实际得分记入学籍档案,但在课程成绩登记时,必须注明“重修”字样。第二十五条 若学生考试不及格,不及格成绩不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二十六条 若学生考试成绩(选修课程除外)在6070分之间,根据学生本人自愿,允许学生在开学两周内书面申请注销上一学期成绩,按副修课程标准收费,继续参加课程学习。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课考试不及格,参照第二十四条。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
13、课的学生,经校医院证明,可由体育课转修保健体育课,保健体育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但需注明是保健体育课。每学年结束,学校都要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确定等级,其成绩记入本人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第二十八条 对于学生每学年所完成学分数要进行宏观控制,无法完成最低学分要求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第一学年最低完成学分数为28,第二学年累计为56,第三学年累计为84,第四学年累计为112,第五学年累计为140。允许学生在六年内完成学业,六年内完不成学业者,作退学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完成答卷。凡无
14、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必须重修,重修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一律按60分记入学籍档案。具体考试作弊处理,按南京大学关于考试纪律的规定执行。凡考试时有作弊行为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该课程必须重修,重修成绩达到及格以上者,一律按60分记入学籍档案。五、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允许一部分确有特长的学生转专业。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院系接收外院系转专业人数一年级控制在全年级总人
15、数的10%以内;二年级原则上限于学院内转专业,少数确有特长的学生如需转到其它学院,须报教务处审核后,方能取得转专业资格。第三十二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只限于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每年3月为受理时间。学生转专业的程序为:学校公布年度转专业接收计划;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接收院系组织考查,学校审批通过面向全校公示;下发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具体办法届时参见学校通知。第三十三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2、学习成绩原则上在良好以上;3、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志向和基础。第三十四条 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上报接收转专业人数情况,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
16、数。对于少数毕业生就业率偏低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受外院系转专业学生。第三十五条 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京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审批,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报校教务处。国防生须经解放军驻南京大学选培办公室书面同意后方可递交申请。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后,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参加转入院系组织的考试、考核。第三十六条 接收院系要认真组织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应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以及特长表现,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院系转专业学生考试情况及审核意见,
17、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面向全校公示。第三十七条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和接收院系,学生凭转专业录取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第一学年被批准转专业但没有按时前往转入院系报到者,第二学年不得再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本院系内转专业,须由本人申请,参加本院系组织的甄别考试,院系主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第三十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如需延长学习年限,则需缴纳延长学年的学费。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3、入学时签署过关于录取专业协议者;4、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5、在校期间已有
18、过一次转专业记录者。第四十一条 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需转专业者,必须由本校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有关专业。有特殊情况的、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甄别情况妥善安排。第四十二条 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1、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通修课、学科核心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通修课、学科核心课必须补修;2、其它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第四十三条 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征得转入学校同意,经转出学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并报转入学校所在省教育厅批准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
19、手续。凡转入我校者必须为教育部全国重点大学学生,并提出充分的转校理由,否则不予受理。第四十四条 在未经过教育部批准的情况下,我校不接收国外、港澳台高校学生转入我校学习。六、休学、复学与保留学籍第四十五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经县、区及有关医院诊断,校医院检查证明,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一学年上课时间三分之一者;2、在一学期内因其它原因请假导致缺课超过上课时间三分之一者;3、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第四十六条 学生因故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学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第四十七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1、户口不迁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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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大学 全日制 本科生 学籍 管理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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