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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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7-04-04公布 2007-04-04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2)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5)4 许可程序(5)4.1 申请和受理(5)4.2 企业实地核查(6)4.3 产品抽样与检验(6)4.4 审定和发证(7)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7)5 审查要求(7)5.1 企业生产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7)5.2 企业生产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2)5.3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13)5.4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
2、则(15)6 证书和标志 (18)6.1 证书(18)6.2 标志(19)7 收费 (19)8 工作人员守则 (19)9 附则 (20)附件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1)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机制2006589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
3、用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为六个单元,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表1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单元序号产品单元产品规格产品品种产品标准1基材门窗型材GB 5237.1-2004幕墙型材2阳极氧化、着色型材门窗型材GB 5237.2-2004幕墙型材3电泳涂漆型材门窗型材GB 5237.3-2004幕墙型材4粉末静电喷涂型材门窗型材GB 5237.4-2004幕墙型材5氟碳漆喷涂型材
4、门窗型材GB 5237.5-2004幕墙型材6隔热型材门窗型材穿条式GB 5237.6-2004浇注式幕墙型材穿条式浇注式表2 铝合金建筑型材申请范围及适用范围序号产品单元申请范围适用范围1基材基材有挤压工序,未经表面处理2阳极氧化、着色型材阳极氧化、着色型材有挤压工序,有表面处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委托表面处理)有挤压工序,委托表面处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仅限表面处理)无挤压工序,仅限表面处理3电泳涂漆型材电泳涂漆型材有挤压工序,有表面处理电泳涂漆型材(委托表面处理)有挤压工序,委托表面处理电泳涂漆型材(仅限表面处理)无挤压工序,仅限表面处理4粉末静电喷涂型材粉末静电喷涂型材有挤压工序,有表
5、面处理粉末静电喷涂型材(委托表面处理)有挤压工序,委托表面处理粉末静电喷涂型材(仅限表面处理)无挤压工序,仅限表面处理5氟碳漆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有挤压工序,有表面处理氟碳漆喷涂型材(委托表面处理)有挤压工序,委托表面处理氟碳漆喷涂型材(仅限表面处理)无挤压工序,仅限表面处理6隔热型材隔热型材穿条式及浇注式生产工序完整隔热型材(穿条式)穿条式生产工序完整隔热型材(穿条式委托复合加工)委托复合加工隔热型材(仅限穿条式复合加工)仅限复合加工隔热型材(浇注式)浇注式生产工序完整隔热型材(浇注式委托复合加工)委托复合加工隔热型材(仅限浇注式复合加工)仅限复合加工说明:1.有挤压工序,并有任何一种表面
6、处理工序的企业,可以不申请基材产品单元许可证;2.各“申请范围”栏目前均有门窗型材和幕墙型材两个产品规格。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色金属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
7、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审查、汇总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对申请取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有色金属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综合业务部) 邮政编码: 电 话:010- 传 真:电子信箱:yshyxt联 系 人:杨 鹏 何 青 吴南明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国家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电 话:010- 010- 传 真:010- 联 系 人:何耀祖 姚 伟 检验产品范围:基材、阳极氧化着色型材、电泳涂漆型材、粉末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隔热型材
9、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广州市五山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邮政编码:电 话:020- 020- 传 真:020- 020- 联 系 人:唐维学 张中兴 张 鸣 检验产品范围:基材、阳极氧化着色型材、电泳涂漆型材、粉末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隔热型材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 址:广州市八旗二马路38号邮政编码:电 话:020- 020- 传 真:020- 联 系 人:刘春生 何国山 检验产品范围:基材、阳极氧化着色型材、电泳涂漆型材、粉末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郑州市东明路北17号 邮政编码:电 话:0371- 0371- 传 真:0
10、371- 联 系 人:赵有源 姬中华 检验产品范围:基材、阳极氧化着色型材、电泳涂漆型材、粉末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辽宁省建筑材料监督检验院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邮政编码:电 话:024- 024- 024- 传 真:024- 024- 联 系 人:许嘉龙 检验产品范围:基材、阳极氧化着色型材、电泳涂漆型材、粉末喷涂型材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 址:广西南宁新竹路12号 邮政编码:电 话:0771- 传 真:0771- 联 系 人:干宁军 陈 捷 检验产品范围:基材、阳极氧化着色型材、电泳涂漆型材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地 址: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 邮政编码:
11、电 话:025- 025- 025- 传 真:025- 025- 联 系 人:朱宇宏 贾 欣 检验产品范围:基材、阳极氧化着色型材、电泳涂漆型材、粉末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9号 邮政编码:电 话:024- 传 真:024- 联 系 人:李 明 检验产品范围:基材、阳极氧化着色型材、电泳涂漆型材、粉末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
12、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企业应按1.3款表1填写具体的产品单元和产品品种、产品规格,并按表2填写具体的申请范围。如:某企业申请产品单元为“隔热型材”,规格为“门窗型材”,产
13、品品种为“穿条式”,不完整工序为“委托复合加工”,则应在申请书“产品单元”一栏填写“隔热型材”,在“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门窗型材(穿条式委托复合加工)”;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或准许排污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4.1.1.5 工序不全的企业需提供外委加工方或原料(基材)提供方加盖公章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4.1.1.6 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办理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单位关系
14、证明一式三份。(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2 企业实
15、地核查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的人员可以审查员或观察员的身份参与企业实地核查。4.2.2 审查部应当指派2-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4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能当场确定核查结
16、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5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8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17、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审查部、审查中心各一份)。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寄送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审查部在企业实地核查合格后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按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进行现场检验和抽取理化样品,同时将已抽取样品及其合格证、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抽样单及样品
18、图纸一并送至该检验机构。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4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和环保证明等材
19、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http/)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
20、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凡是生产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企业都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3)。申请阳极氧化、着色型材,电泳涂漆型材,粉末静电喷涂型材,氟碳漆喷涂型材,隔热型材的企
21、业可以不申请基材产品,但是应有基材产品的标准。有委托加工工序和受委托加工工序的企业也应有相应产品的全部标准。表3 企业生产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单元产品标准相关标准1基材GB5237.1-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 228-2002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1196-2002 重熔用铝锭GB/T 3190-1996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1996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GB/T 3499-2003 重熔用镁锭GB/T 4340-1999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方法GB/T 6987-2001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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