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必康:2022年三季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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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1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ST 必康必康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11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本报告期财务报表是以 2021 年年报审定公告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因为公司
2、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殚精竭力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全力以赴消除公司 2021 年年报所涉无法表示事项、否定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化解公司规范发展的风险因素。但由于所涉事项复杂,工作量繁杂,相关工作和结果取得正在紧密推进过程中,截至本披露日整改事项尚未全部完成,故无法确切评估上述事项对本期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实际影响。3.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4.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
3、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一、主要财务数据(一)(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177,813,244.84 1.67%6,170,418,623.28 10.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9,180,382.53-106.27%304,612,841.12-50.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9,033,551.01-106.12%319,162,838.52-40.5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
4、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 的净利润(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10,978,596.68 22.42%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25-106.27%0.1988-50.01%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25-106.27%0.1988-50.0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24%-3.63%3.91%-2.97%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8,192,439,916.91 18,723,316,953.99-2.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7,956,547,081.37 7,627,011,716.33 4.32
5、%(二)(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16,196.83-34,170,713.82 资产处置收益 22 万,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3398 万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954,499.88 16,906,718.58 政府补助 债务重组损益 0.00 7,676.8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6、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817,078.67 1,520,944.74 理财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119,850.68-3,607,430.28 减:所得税影响额 62,921.89-1,965,153.3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19,440.67-2,827,653.20 合计-146,831.52-14,549,997.40-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7、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3(三)(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减少了 218,855,405.24 元,减少 48.39%,主要系公司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了 386,207,492.
8、53 元,减少 24.53%,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部分非金融借款所致;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了 828,170,311.30 元,减少 32.91%,主要系公司本期长期借款展期无需重分类所致;报告期末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了 776,500,000.00 元,增加 306.55%,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展期后不做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所致;报告期末公司租赁负债比期初减少了 19,590,337.95 元,减少 65.56%,主要系长期应付款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本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353,459,004.74 元
9、,增加 148.74%,主要系根据公告 2021-055 子公司员工激励计划计提奖励所致;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34,272,825.32 元,增加 632.02%,主要系公司本期长期资产清理所致;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了 51,432,746.18 元,增加 1266.43%,主要系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所致;本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了 493,710,975.92 元,增加 275.2%,主要系公司本期九九久营业收入增加,缴纳税款增加所致;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591,374,907.98 元,减少
10、74.44%,主要系公司取得借款减少所致;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634,650,465.71 元,减少 72%,主要系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80,554,848.97 元,增加 82.68%,主要系公司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二、股东信息二、股东信息 (一)(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3,608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 10名股东持
11、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 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新沂必康新医境内非国有法30.81%472,030,238 质押 470,412,911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4 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 人 冻结 472,030,238 李宗松 境内自然人 9.48%145,316,669 质押 144,214,926 冻结 145,316,669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其他 6.57%100,645,966 周新基 境内自然人 5.90%90,417,118 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
12、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 2.59%39,706,265 肥城市桃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3%23,372,219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7%11,801,927 质押 11,567,981 彭汉光 境内自然人 0.27%4,200,000 何维翠 境内自然人 0.20%3,054,815 祁建华 境内自然人 0.18%2,721,800 前 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 472,030,238 人民币普通股 472,030,238 李宗松 145
13、,316,669 人民币普通股 145,316,669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100,645,966 人民币普通股 100,645,966 周新基 90,417,118 人民币普通股 90,417,118 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9,706,265 人民币普通股 39,706,265 肥城市桃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3,372,219 人民币普通股 23,372,219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1,801,927 人民币普通股 11,801,927 彭汉光 4,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 何维翠 3,054,815 人民币普
14、通股 3,054,815 祁建华 2,721,800 人民币普通股 2,721,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控股股东新沂必康、股东陕西北度、华夏人寿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3、2015 年 12月 l5 日,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14号);截至 2016年 2
15、月 15日,九九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事项已经完成,新沂必康已经合法持有九九久 581,930,826 股股份,成为九九久的控股股东;李宗松先生作为新沂必康的实际控制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九九久的部分新发行股份。根据九九久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李宗松以其个人名义认购九九久新发行的股份 172,661,871 股,合计所需资金约为 14.4亿元。出于个人财产安排考虑,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李宗松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与新沂必康签署代持股份协议,上述资金来自于新沂必康质押股票融资,因此李宗松与新沂必康约定了股票代持,协议同时约定,新沂必康同意并授权李宗松行使代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16、权。李宗松虽非上述上市公司股份直接所有人,但依其间接持股及表决权委托等协议安排,可以实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5 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不影响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李宗松与新沂必康是法定的一致行动人,李宗松为新沂必康的实控人。但是在发生上述股份代持事项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未曾告知上市公司,也未告知持续督导机构,公司并未知晓上述的股份代持事项,导致公司没有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与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存在的股份代持事项。前 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无(二)(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
17、股东持股情况表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民事裁定书【(2022)陕 06 民辖 19号】。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2)陕 06 民初 35 号,由被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2 年 8月 26 日
18、前一次性向原告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本金 1.98亿元。2、公司于 2022年 7月 6日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并于 2022 年 8月 27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7),就深交所重点关注的 2021 年年报非标准问题做了全面详尽的问题回复、问题解决思路和进展的披露。3、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收到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出具的告知函,获悉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与相关投资主体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公司现
19、正密切关注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进展情况。4、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券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其传票,案号为(2022)粤民终 2689 号与(2022)粤民终 2771 号,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受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上诉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券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产
20、令(2022)苏 06 执 224号。关于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关于公司债券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公司债券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公司 2021 年度已按照判决书计提利息、律师费、受理费、保全费,截至披露日 2022年需计提利息 263万元。5、公司于 2022年 7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辞职暨聘任总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21、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2022-092、2
22、022-093、2022-104);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6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6、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9202200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2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2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2022年 9月 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
24、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对韩文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对方曦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7、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陕 01 民初 1986 号。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 40名自然人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被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赔偿共计 2,783,416.85 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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