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31(签约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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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2013 年月日 签 订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与安全,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64050 平方米。4.工程内容: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
2、,详见工程施工范围。第二条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方式工程承包范围、方式1、承包范围: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和承包人根据整体小区实际需要自行设计的工程量,分为地下室、室外、各个栋号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1)安全防范系统: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系统采用彩色摄像机监控为主。在小区的各个主要出入口、地下室车库出入口合理设置监控点,完整地,实时地记录现场实际情况。2.周界红外防范报警系统:要求沿小区围墙建立起无“盲区”的红外周界保护系统。3.楼宇对讲系统:该系统要求实现自动传送图像、接待通话、电动开锁、住户与管理中心的双向联系功能。4.巡更系统:建设完整的巡更管理系统。2)小区智能管理
3、系统:1.车辆出入与停车场管理系统:建设自动 IC 卡感应停车场管理系统。2.公共背景音乐系统:本着整体协调的原则布置公共广播音响。3.家庭门禁管理系统:业主可通过 IC 卡打开单元门,并在地下室电梯厅人防入口处设置门禁,防止非本楼内用户通过地下室电梯进入楼内。3)所有弱电工程的管道预留、预埋工作。2、招标内容: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图纸,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图出图、竣工图出图、协作相关主体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等全部内容。3、图纸设计含义:中标人可在满足发包人相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系统设计,达到满足需求及节省投资要求;设计
4、后图纸的盖章、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工程验收等全部内容的工作均属于中标人承包范围。4、本工程承包人式:包工包料、包报建、包验收。第三条第三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 5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安全及质量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 万元,项目管理班子到岗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交付发包人后七天内,经承包人申报、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扣除相应违约款结算后无息还付。第四条第四条工期管理工期管理1、开工时间:以土建开工为开工时间;2、竣工时间:土建竣工后 10 天;3、本工程的工期除不
5、可抗力外均不考虑其它任何影响施工的因素,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影响施工进度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程工期,影响总体工程交付使用的,按每延期一日历天:5000 元人民币计算赔偿损失给发包人。第五条第五条质量管理质量管理1、质量标准:1)设备材料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为准,须质量合格(详见附件)。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最新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3)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及相关政府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关质量要求,政府各专业监督部门一次验收合格。2、过程约定:1)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分部分项工程(承包范围内项目)质量验收不合
6、格并造成返工者,承包人必须返工整改至合格为止,返工的费用和工期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如返工后验收还不合格的,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每次 500 元至 2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根据返工分部分项工程的性质、返工工程量、返工整改措施等具体情况确定。2)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施工人员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每次 500 元至 2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违约性质与整改措施等具体情况确定。3)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外,视情况严重程度,另须赔偿给发包人每次 500 元至 2000 元人民
7、币违约金3、工程验收:1)按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范,由发包人、承包人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并确保工程验收合格。2)设备、材料到场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设备到货验收,主要包括开箱的检查验收:外观:设备有无缺陷、损伤损坏、锈蚀、受潮等现象;随机文件:随机文件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数量:设备及零配件的数量是否齐全;设备的铭牌:型号、规格、机身编号等是否与合同及随机技术文件一致;做好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所有参加开箱检查的有关责任人员应签字认可,作为交接资料和设备技术档案依据。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到工程上。3)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
8、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 7 个日历天内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50328-2001执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相关的规范及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等)执行。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在隐蔽前 24 小时通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进行检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在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未检查前承包人不得将工程隐蔽。否则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质量事故
9、的处理: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在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和发包人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发包人签订后实施。第六条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管理项目负责人(由承包人委托专人负责)到岗必须达到每月不少于 22 天,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安装负责人、安全、质量员、分项工种班组长)必须达到每月不少于 26 天。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天发包人从项目管理班子到岗工程款中扣款 1000 元人民币,其他管理班子成员每缺勤一
10、天扣款 500 元人民币。第七条第七条三方一般权利与义务三方一般权利与义务1.承发包双方驻现场代表1).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及委托人员名单:。2).承包人驻现场代表及委托人员名单:。2.发包人职责:1)“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发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每栋楼号边,其余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发包人应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一套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承包人的进场工作予以必要的协助。3)主持工程建设中有关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
11、应当事先经发包人批准。4)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5)审查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订货并核定其性能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使用;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规范、标准和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6)工程款审核和支付。7)施工进度更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一切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的审核和批准。8)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没发包人的意见,这些人不得再承担本工程中任何工作。9)已竣工的工程在
12、承包人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要负责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成品保护。但不能妨碍发包人进行下一步的施工。3.承包人职责:1)负责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食宿等全面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工地现场条件所限,发包人会统一安排临设房,承包人没有经过发包人允许不能在工地现场搭建临设房和开设食堂,承包人可有偿租用发包人提供的临设房或在工地现场以外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费用自理。2)将所有民工按实名制上报一份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给发包人,每次支取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经民工签字的实发工资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拒付工程款。坚决杜绝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出现,如出现民工反映承包人拖欠工资的情况,发包人核实后将没收全部履约保
13、证金,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将处以承包人已完工程量 10%的罚款,合同终止,承包人无条件在 7 天内退场。3)向发包人提供总体和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关进度报表,提供可实施的施工组织、施工专项方案。4)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50328-2001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一式六份合格竣工资料及一式两份竣工结算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书面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初步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发包人自承包人补充完善后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承包人逾期补充完
14、善的,以发包人的审核意见为准。5)积极做好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坚决服从发包人的整体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6)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生产应与生活区分开布置,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7)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已竣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9)做好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工作。10)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
15、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管理。第八条第八条 安全施工安全施工1.安全施工与检查: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和安全标准组织安全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违规操作,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包人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三天后没有整改到发包人要求的,处以 20001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承包人限期继续整改,还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3)承包人在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施工工器具使用、管槽预埋安装、电线缆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脚手架搭设使用、施工用电等所有弱
16、电安装工程方面,因自身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或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承包人负全责和承担全部费用外,发包人还要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没有能力继续从事此工程的施工,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因安全事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并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九条第九条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1.发包人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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