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国土、建设审批手续办理程序、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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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国土、建设审批手续办理程序汇总一、规划审批手续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土地审批手续5、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勘测定界6、用地范围图办理程序7、农用地转用及征地报批8、办理划拨用地手续9、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办理程序10、建设用地办理程序11、办理土地证三、建设审批手续12、施工图审查13、施工图审查备案14、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手续1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备案17、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一)办理部门:市规划局(二)办理范围:1、按照国
2、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3、其他需要办理的有关项目。(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1、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2、项目申报报告一份;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2 份(盖建设单位印章);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特指需要论证的项目);5、必备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函;6、项目建议书批复(政府投资项目);7、经确认的具有有关控制线的地形图;8、其他图件。(四)办理程序或流程: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的图件;2、提供有关选址要求和审查意见;3、对于符合报建要求的,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或核发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函复。(五)收费:不收费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办理部门:规划局(二)办理范围:1、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2、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3、改变原土地性质使用土地的;4、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建设的;5、工程施工中因堆放材料或者设置运输通道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三)申办材料:1、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2、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盖建设单位印章);4、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查审,复印件备案;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及附图复印件 1 份;6、已批准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7、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市国土管理部门的中标通知书及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 1 份备案;8、经确认的 1:500 或 1:1000 建设用地范围、代征用地范围及涉及的道路红线、城市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等控制线图和具有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图;9、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各 1 份(指部分工业等项目);10、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平面图 1 份(需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11、其他图件。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包括选址意见书阶段的文件)制作成电子文件和图纸文件一并报审。(四)办理程
5、序: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图件;2、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后,规划局在 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的通知书。不符合报建要求的,给予书面函复;3、建设单位取得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两家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4、需要通过招标委托设计单位的建设项目应当先履行招标程序,将中标方案报请审定;5、审定规划建筑方案,核发建筑方案规划许可通知书;6、通知建设单位人员到用地科取件。(五)收费:不收费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办理部门:市规划局工
6、程科(二)办理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三)申请人须提交的附件和附图: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已办建设用地许可证项目除外);2、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1 份;5、拟建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审查,复印件备案;6、已批准的用地规划和建筑方案通知书和附图;7、提供规划设计条件;8、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9、经确认的 1:500 或 1:1000 建设用地范围及城市紫线、蓝线、绿线、黄线等控制线图和具有平面坐标、高程系统的现状图;10、因需要提供环评、可研报告和消防等审查的其他附件
7、和附图;11、报送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方案(包括立面效果图)、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12、其他附图。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电子文件和图纸文件一并报审。(四)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图件;2、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在 7 日内发给已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所报项目进入审批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或 5 日内发给建设工程申请复函;3、审定规划、建筑方案,核定控制坐标和高程,对符合规划条件和要求的,在 7 日内发给规划建筑方案许可通知书;4、审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5、审定施工图,核发建筑轴线图(20 个工作日);6、建设项目放线、验线;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五)收费
8、:不收费。四、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办理部门:市规划局市政科 8622937(二)办理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城乡道路、河道、桥涵、铁路、机场机坪、管线综合、供水排水、专业管线、热力燃气、电力电讯、抗震防震、消防人防、河湖水系、城市绿地、地下通道和跳桥等道路、管线、防灾、环境工程项目。(三)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2、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 份(盖建设单位印章);4、建设项目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1 份;5、拟建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原件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提供复印件 1 份;6、经确认的建设用地范围及道路红线、城市蓝线
9、、黄线、紫线、绿线等控制线图和具有坐标、高程系统的地形图;7、已审定的规划条件或规划选址意见;8、建设项目规划和施工图;9、因需要提供环评、可研报告和消防等审查的其他附件和附图;10、其他附图附件。以上所有报件材料应该制作成电子文件和图纸文件一并报审。(四)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的图件;2、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在 20 日内发给已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或 5 日内发给建设工程申请复函;3、审定规划方案,对符合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条文和要求的,在 20日内发给规划建筑方案许可通知书;4、审定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通知建设单位到市政科取件。(五)收费:不收
10、费。五、新增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办理程序(一)办理部门: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院(二)提交材料1、用地单位提供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附图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红线范围内有建设用地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提供其他需要的材料。(三)办理程序1、用地单位配合外业人员实地踏勘,现场指界认定权属界线;2、设计院提供勘测定界成果,用于上报省政府征收土地审批。成果包括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六、用地范围图办理流程(一)办理部门: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院(二)提交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省政府签发的征用土地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3、提供其他需要的材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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