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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_农村机动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Contract)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农村机动地承包合同,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村机动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住址: 承包方(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 (拍卖、招标、公开协商、租赁、入股)形式将座落 ,等级 等,面积 亩的四荒(机动地)(其中山地 亩;林地 亩;水面 亩;水田 亩;旱田联 亩)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承包期限
2、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交款方式 ,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第二条: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 、 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承包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 、 等义务。 第四条:承包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承包费用后,方可使用承包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承包的土地达到合同规定的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土地
3、承包管理部门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机关各执一份。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方(甲方): (签字)代表人: (签字) 受让方(乙方) (签字)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公章)承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农村机动地承包合同 甲方:(村委会)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为维护农村机动地、闲散沙荒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4、。 一、 甲方将 地,承包给乙方耕种使用。土地座落于 土地面积 亩,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付给甲方承包费每年 元,共计 元。付款方式定为每年 月 日以现金方式上缴。 二、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对承包地拥有所有权,如在承包期内遇国家征地,甲方退还剩余承包费,青苗补偿归乙方。 2、 依照法律政策监督协调乙方对承包地的使用、经营和流转事宜。 3、 规划组织承包地内的道路、树木、电力、农田水利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并监督乙方合理使用。 三、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在承包期内,可依法使用或经甲方同意后对承包地转让出租、入股、抵押和继承。 2、 不得随意将
5、承包地改为非农用途,改变时需经甲方同意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书。 3、 要保护承包地内的道路、树木、农田水利等公益设施,不得弃耕、撂荒、不得毁地卖土、卖沙。 四、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签定,要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要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延期一年不交承包费,可向镇政府申请调解,向县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乡(镇)农经站鉴证盖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单位各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签字) 鉴证单位(盖章) 年 月
6、 日 农村机动地承包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主任。 为支持乙方经济发展,甲方先后向乙方发放贷款 笔,借款本金 元,截至协议签订日,拖欠利息 元,借款本息合计 元(借款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附件一)。借款到期后,乙方无力偿还,甲乙双方就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务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对借款事实及本金、利息金额和该借款全部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事实无异议。 二、乙方同意以该村的机动地平方 米(折合 亩)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抵偿所欠甲方全部借款本息。 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对抵债土地进行丈量并绘制抵债土地示意图,抵债土地面积以双方丈量
7、面积为准。抵债土地示意图作为本协议书附件二。 四、宗地位于该村 方向,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附件二)。 五、对甲乙双方达成的以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借款本息的方案,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协议书附件三)。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书。 六、乙方保证对抵偿债务的土地拥有权并且享有以之抵偿债务的合法权利。 七、抵偿债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
8、协议书内容。 九、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而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与其他信用(联)社合并,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年度绝收或者减产50%以上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一年;减产50%以下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半年。 十一、延长抵债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甲方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书面通知的,该通知交邮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十二、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
9、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十三、自本协议抵债期限开始之日起,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对外发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五、甲方采取发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村民有优先承包、受让、承租等权利。 十六、在乙方村民无人承包、受让、承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与乙方之外的其他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七、在乙方村民承包、受让、承租抵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10、做好乙方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的签订、流转款项的收缴等工作。 十八、在本协议履行间,因抵债土地所发生的农业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农业税费。 十九、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毁损、灭失而无法从事农业生产的,乙方应在甲方已收益的范围以外重新提供其他土地或者财产抵偿债务。 二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国家因需要征用抵债土地的,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优先偿还甲方未受偿部分的款项。甲方受偿后剩余部分,归还乙方;甲方受偿后不足部分,乙方仍然负责偿还。 二十一、本协议书履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协调好村民的相关工作,保证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二、对甲方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
11、营权流转协议,乙方无权对协议内容进行干预。 二十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负责逐户通知抵债土地的现承包人,向现土地承包人说明抵债事宜,做好现承包人今后年度继续承包、受让、承租土地的宣传工作,停止收取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费。 二十四、抵偿债务期限届满,在土地未毁损、灭失和被征用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将土地交还乙方。 二十五、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十六、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七、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宝丰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特别说明:本协议文本为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共同拟定。甲方已提醒乙方对协议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乙方对协议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乙方已经认可甲方的解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附件: 1、借款详细情况说明 2、抵债土地示意图 3、乙方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村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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