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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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12、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3、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划(试行)的通知 814、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83- 1 - 2 - 3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 了加强本市城 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宁波市城乡规 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第三条 编 制详细规划 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
2、规划、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用地管理第一节 城市建设用地第四条 结 合本市用地实际 ,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作局部优化。在居住用地中增加其他居住用地(Rr),包括服务式公寓用地(Rra )、职工- 4 -宿舍用地(Rrc )和老年居住用地( Rrd)。工业用地中增加工业研发用地。取消旅馆用地(B14 )中的服务型公寓。具体 见表一。表一 调整用地类别类别代码大类中类小类类别名称 内容及要求Rra 服务式公 寓用地指日照标准按居住建筑控制,建筑间距按非居住建筑控制的居住用地。服务式公寓的建筑外立面按照公共建筑要求控制。Rrc 职工宿舍用地指完全独立且
3、用于职工集体居住的居住用地。该类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R RrRrd 老年居住 用地指老年人集体居住的居住用地,宜配备相对独立完整的医疗、文化、体育等配套服务设施。M M0 工业研发 用地各类产业及技术的研发、设计、创意、中试、孵化等创新型功能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B B1 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用地第五条 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 90%时,该地块被视为单一性质的用地;混合用地是指一个地块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 5 -质的建筑,且每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均超过 10%(含)的用
4、地。工业、 仓储用地除外。混合用地中的用地比例一般按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其中,计容总 建筑面积应扣除有明确要求的配套设施面积。当涉及无建筑的用地之间混合时,按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拆分计算。第六条 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可混合设 置。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之间禁止混合。鼓励城市各级中心区、公共活动中心区、客运交通枢纽地区、轨 道站点周边地区、重要滨水区、历史文化街区及 历史风貌区内的用地混合。用地之间的混合引导参见附件二用地混合引导表。采用“+” 连接用地代码表示。第七条 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鼓励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利用城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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