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SG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doc
《2.TSG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TSG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doc(5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2-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InspectionFirefighter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 年 8 月 8 日|前 言2005 年 12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6 年 2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了工作会议
2、,起草组在 2006 年底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09 年 12 月,根据 TSG 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新要求,起草组在上海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1 年 8 月 8 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则考虑了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 年版)等有关曳引式消防员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及在用消防员电梯的定期检验。规定了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及在用消防员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进行的项目、检验内容和必须达到的要求;规定检验检
3、测方法、合格的判定规则;确定检验报告书的格式;规定了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隐蔽项目安全的验证要求及方法。同时还规定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的责任。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何 毅 夏 勇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武星军 勉 智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杨兆荣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庄小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赵伯锐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钱 洪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徐卫玉日立电梯(中国) 有限公司 陈 勇 鲁国雄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林曼青|目 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1)附件 A 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
4、7)附件 B 消防员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30)附件 C 消防员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41)附件 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48)|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消防员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员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消防员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前款所述消防员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
5、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 ,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 ;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
6、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第五条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 ,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 1 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
7、、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 A 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第八条 检
8、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 )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B 所列项目进行检验;(二 )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三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C 所列项目每年进行 1 次定期检验;(四 )对于在 1 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 3 次以上(含
9、 3 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五 )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 1 年以上的电梯,其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但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第九条 电梯检验项目分为 A、B、C 三个类别。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一 )A 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 A 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10、,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二 )B 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 A 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三 )C 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 A 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 ,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 ,应当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
11、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 A、附件 B、附件 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 A。第十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第十一条 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 B、附件 C)规定的内容。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第十二条
12、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规则附件 A 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 2 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第十四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 TSGT7002 2011 电梯 监督 检验 定期 规则 消防员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