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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J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356 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Measuring inKey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201293 发布 2012113 实施|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JJF1356 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MeasuringIn Key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本规范
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 2012年 9月 3日批准,并自 2012年 11月 3日起施行。归 口 单 位: 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规范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继兵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胡建栋 (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马宇明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人: 王 熙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韩文平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李 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 录|引言 .IV1 范围 .22 引用 文
3、件 .23 术语和定义 .23.1 能源计量审查 .23.2 用能单位 .23.3 重点用能单位 .33.4 次级用能单位 .33.5 一次 能源 .33.6 二次能源 .33.7 载能工质 .33.8 能源计量器具 .33.9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33.10 能源计量目标 .34 能源计量管理 .34.1 总则 .34.2 组织与管理 .34.3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4.4 能源计量目标 .45 能源计量人员 .55.1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 .55.2 人员培训和资质 .56 能源计量器具 .56.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56.2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66.3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6
4、6.4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 .77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77.1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 .77.2 能源计量数据处理 .87.3 能源计量数据应用 .98 自查与整改 .98.1 自查 .98.2 整改 .99 能源计量审查 .99.1 审查原则 .99.2 审查组织 .99.3 重点用能单位准备 .109.4 资料审查 .109.5 现场审查 .119.6 编制审查报告 .119.7 审查结论确定 .119.8 审查结果处理 .12|附录 A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13附录 B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 /图(格式) .18附录 C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 .35
5、附录 D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 .64|引言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有效节能降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 132号令)有关规定,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活动,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能源计量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包括了审查内容和审查方法两个部分。本规范第 4章至第 8 章规定了审查内容。
6、审查内容以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为依据,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自查与整改等方面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在满足本规范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用能特点和节能目标建立现代、科学、高效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以实现能源计量管理的法制化、系统化和信息化。本规范第 9章规定了审查方法。审查是在重点用能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规范对资料审查、现场审查、审查结果报告和处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
7、量审查的程序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审查,非重点用能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能源计量范围包括:1)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2) 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3)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4)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5)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2 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 132号令)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53162009 节能
8、监测技术通则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能源计量审查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measuring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检查。3.2 用能单位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GB/T 25892008)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注:在本规范中,用能单位是指一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
9、,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耗能单位。|3.3 重点用能单位 key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3.4 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GB 171672006)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3.5 一次能源 primary energy resource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地热能、潮汐能等。3
10、.6 二次能源 secondary energy resource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或形式的能源。如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能等。3.7 载能工质 energy-consumed medium (GB/T 25892008)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如蒸汽、热水等。3.8 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GB 171672006)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3.9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
11、y measuring instrument (GB 171672006)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3.10 能源计量目标 energy metrological objective重点用能单位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4 能源计量管理4.1 总则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能源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4.2 组织与管理4.2.1 组织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领导,确立能源计量主管部门,设置能源计量岗位,并以文件
12、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4.2.2 管理职责4.2.2.1 最高管理者|1) 对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负总责;2) 向单位宣贯能源计量的重要性和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3) 组织制定能源计量目标;4) 确保实现能源计量目标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5) 决定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措施。4.2.2.2 分管负责人1) 确保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2) 组织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3) 提出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建议。4.2.2.3 主管部门1) 组织落实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2) 对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分析,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3) 落实自查活动和改进措
13、施。4.2.2.4 能源计量岗位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置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护、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岗位并明确其职责。4.3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4.3.1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4.3.2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 能源计量管理职责;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3) 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4)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5)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6) 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4.4 能源计量目标4.4.1 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本单位节能目标,确定能源计量目标并形成文件。能源计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与能源方针、节能目标等保持一致。4.4.2 能源计量目标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 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定/校准、使用等符合相关要求;2) 确保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符合相关要求; 3) 确保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