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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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5乌当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清单(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及仓储服务经营者(含冷库提供者)序号项目自查内容自查报告形式自查报告频次责任依据处罚依据法律责任1(一)主体资质合法。持有效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件。实际经营相关情况与营业执照载明的有关事项相符。自主录入社会信用代码1次/年;变更即时上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显著位
2、置公示证照。自主上传(照片)1次/年;变更即时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主上传(图片、文本)1次/年;变更即时上传。贵州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十三条、十七条、二十五条。贵州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六条。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贮存、运输、装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经公告后进行无
3、害化处理或者销毁。违反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4(三)相关人员责任明确。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自主上传(文本)1次/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四-1)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入场销售
4、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自主上传(图片)1次/年;变更即时上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6(四-2)履行管理职责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6个月。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自主上传(文本、台账)1次/年;变更即时上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
5、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7(四-3)履行管理职责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自主上传(备份记录、台账)1次/年;变更即时上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8(四-4)履行管理职责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开办者或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自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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