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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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二一年六月 2 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原则21.5 事故分级31.6 预案体系4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2.1 应急组织机构42.2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52.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2.4 现场指挥部72.5 成员单位及职责82.6 应急处置小组113 预防预警133.1 风险管理与预防133.2 预警133.3 预防164 应急处置164.1 信息报送164.2 先期处置18 2 4.3 应急响应194.4 响应升级204.5 响应措施204.6 新闻发布224.7 应急处置安全防护注意事项224.
2、8 响应终止235 后期处置235.1 事故调查235.2 善后工作245.3 总结评估245.4 恢复重建246 应急保障256.1 专家储备256.2 队伍保障256.3 物资和装备保障256.4 通信保障256.5 交通保障266.6 经费保障267 宣传培训和演练268 附则268.1 名词解释268.2 预案管理278.3 预案解释278.4 实施时间27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应对我市城市桥梁运行过程中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科学、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城市道路管理条例(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0)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1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14733号)(12)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发202046号)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市桥梁运行过程中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
4、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市桥梁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桥梁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严格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建立市、县两级应急体系。(2)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应急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3)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城市桥梁行政管理职
5、能和养护责任,保障城市桥梁安全稳定运行和群众出行安全。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确保应急处置及时高效,有效控制灾害损失。(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工作和应急救援相结合,深化常态化条件下城市桥梁养护、监测、结构检测以及突发事件预防、风险评估、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城市桥梁运营水平和应急响应整体能力。1.5 事故分级1.5.1 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事故)(1)城市桥梁坍塌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特大桥突然坍塌。(2)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需要省政府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增援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1.5.2 级突发事件(重
6、大事故)城市桥梁坍塌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大桥及其它等级道路上的特大桥突然坍塌。1.5.3 级突发事件(较大事故)城市桥梁坍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的中桥、小桥及其它等级道路上的大桥、中桥突然坍塌。1.5.4 级突发事件(一般事故)(1)城市桥梁坍塌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以外道路上的小桥突然坍塌。(2)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或主体结构受损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情况。(3)灾害性雨雪天气、地震或
7、严重交通事故、交通设施爆燃等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情况。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南通市城市桥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制定本地区的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辖区内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与市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各级城市桥梁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制定城市桥梁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预案,指导管辖的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本市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城市桥梁事故,根据本预案规定,成立市城市桥梁突
8、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城市桥梁行政主管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成立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县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应急指挥部”),对一般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县级应急指挥部体系可参照市应急指挥部。非市本级管辖的城市桥梁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由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市应急指挥部对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市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由市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必要时设立)组成,现场指挥部受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市应急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秩序维护组、
9、舆论引导组、应急保障组、专家咨询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较大及以上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启动、终止较大及以上城市桥梁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3指导县级应急指挥部对非市本级管辖的城市桥梁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视情协调军队系统参与抢险救援;5审定拟上报信息及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6督导各城市桥梁行政主管单位按规范严格开展城市桥梁管养、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等工作。2.2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市应急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1总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城市桥梁事故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较大城市桥梁事故由市政府
10、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主持召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指挥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研究总体应急处置方案;签发预警、应急响应命令,签发事故上报材料;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请示上级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调派物资、人员支援抢险。2副总指挥:特别重大、重大城市桥梁事故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较大城市桥梁事故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
11、挥工作。按总指挥要求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及事件应急善后工作。一般城市桥梁事故,总指挥可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或事发桥梁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可由事发桥梁维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2.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和园林局(应急值班电话:0513-59001665,0513-59000343),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和园林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突
12、发事件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制定、完善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城市桥梁抢险救援演练,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队伍进行培训;建立和更新全市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交流和推广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奖励相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县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参照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2.4 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城市桥梁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任命,指挥长可由城市桥梁、应急抢险专家担任,并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指定并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13、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承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具体指挥实施现场抢险救援;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现状、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和损失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下一步抢险救援应急行动及中止、终止行动的建议等。发生一般城市桥梁事故,县级应急指挥部可参照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2.5 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监委,市委宣传部(新闻办)、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
14、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总工会,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电信、移动、联通南通分公司,南通供电公司。具体职责为:(1)市监委:负责对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的监督,受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市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3)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电力等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参与善后处置工作。
15、(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等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6)市公安局:负责实施事故区域安全警戒,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分流疏导社会车辆,开辟抢险车辆绿色通道。(7)市民政局:参与善后处置工作。(8)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经费保障,督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部门按照城建体制事权划分,做好辖区内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经费保障。(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保险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置工作。(10)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置工作。(1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理信息相关技术支持。
16、(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做好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及其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并配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周边区域房屋建筑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14)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牵头开展市本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后续工作;组织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组织专业力量实施;调集应急处置所需专业应急装备和器材;参与善后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其管辖的城市桥梁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后续工作。(1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运力组织保障,配合公安部门对
17、所辖公路实施交通引导;负责对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导致的地方航道水上船只安全事故开展抢险救援;负责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16)市水利局:负责对因突发事件被破坏的水利设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发生。(17)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力量开展伤员救治和心理抚慰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18)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市本级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1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火灾扑救、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险情控制。(21)市总工会:参与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22)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18、管委会):负责其管辖的城市桥梁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疏散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现场救援后勤保障;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23)电信南通分公司、移动南通分公司、联通南通分公司:负责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和特殊情况下的通信应急恢复工作,负责为城市桥梁突发事件救助工作提供GPS、手机信号定位等技术支持。(24)南通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处置的电力供应保障。2.6 应急处置小组较大及以上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责成各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组:市市政和园林
19、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参加。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2)抢险救援组:市市政和园林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参加。主要职责:研究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器材和抢险救援队伍,迅速有序、安全可靠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医疗救援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统计核实人员伤亡情况等。(4
20、)秩序维护组: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道路畅通。(5)舆论引导组:市委宣传部(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市政和园林局以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参加。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做好现场媒体记者接待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6)应急保障组: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电信、移动、联通南通分公司,南通供电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
21、要办公用品、通信工具;保障应急电力、通信等。(7)专家咨询组:市市政和园林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城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依法组成。市监委,市市政和园林局、应急管理局以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事故调查的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9)善后工作组: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
22、局、市政和园林局、水利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参加。主要职责:次生灾害隐患排查、预防和处置;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补偿和组织保险理赔;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县级应急指挥部可参照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各应急小组。3 预防预警3.1 风险管理与预防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城市桥梁重点风险源、隐患点的排查,建立风险数据库,做好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城市桥梁维护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城市桥梁养护规范对城市桥梁开展巡查、常规定期检测、结构定期检测工作。要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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