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设计(新版).doc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设计(新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设计(新版).doc(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二、服务内容(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 13 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 1 次产前检查。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2.孕 13 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 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 试验、 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 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 时告知和督促
2、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 1 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孕中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中期(孕 1620 周、2124 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 检查、 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 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 告知和督促孕妇进 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
3、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三)孕晚期健康管理1.进行孕晚期(孕 2836 周、3740 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 有高危情况,建 议其及时转诊。(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 1 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
4、视。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 产后便秘、痔 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 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 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 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3.对产妇应进行心
5、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 6个月、产妇 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三、服务流程孕 1 6 周 2 0 周孕 2 1 周 2 4 周 询问 观察 一般体检 妇 ( 产 ) 科检查 辅助 检查 告知 督促做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评估孕妇整体状况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需 要 进行 产 前筛查者发 现 异 常 情况的孕妇 孕期保健指导 落实分娩地点 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和第 1 次产前 检查 服务记录 表 孕 期保健指导 将孕妇 转 诊 或抽血样送到有资质承担产前筛查 、 产前诊断的 医疗卫生机构 填写有关记录 表 转 上 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明 确 诊 断 、 落实治疗 两 周内
6、随访转诊结果孕 1 3 周前孕 2 8 周 3 6 周孕 3 7 周 4 0 周产妇出院后 1周 内产后 4 2 天产妇 观察 询问 体检 询问 观察 一般体检 妇科检查 其他检查未发现异常发现异常情况 :子宫复旧不全 、 产褥感染 、 伤口愈合不良或硬结 、 乳腺炎 、 妊娠合并症未恢复 、 妊娠产后抑郁状态等恢复正常者尚未恢复正常者 :生殖系统尚未恢复正常或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者 产 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的处理 填 写产后访视记录 表 转 至分娩或上级 医疗卫生机构 两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健康 指导 填 写产后 健康检查 记录 表 并结案恢复正常 者 转 至分娩或上级 医疗卫生机构 两
7、周内随访转诊结果新生儿 观察 询问 体检未发现异常早产儿及一般异常如鹅口疮 、 红臀 、 生理性黄疸 、 有喂养问题和脐部问题者其他异常情况 :听力 、 视力筛查有问题等 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两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新 生儿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填 写 新生儿家庭访视 记录 表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三)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
8、口信息。(四)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五)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 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七)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 2 次随访。没有助产 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五、工作指标(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 13 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二)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妇出院后 28 天内接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产妇 健康 管理 服务 规范 设计 新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