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培训教程》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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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申报排污申报 一一、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二、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二、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三、三、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设计原则设计原则 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一、相关法律规定一、相关法律规定1982年国务院发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首次提出排污申报登记的概念。当时的排污申报登记仅仅为征收排污费服务,申报登记的内容只限于排放污水和废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1984年(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及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5年
2、(2004年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都授权环保部门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工作。1992年国家环保局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2003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二、基本知识二、基本知识排污排污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的行为。申报排污者向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污情况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登记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对排污者申报的污染物情况、生产经营设施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登记注
3、册。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三、申报对象三、申报对象所有排污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例外:除居民居民排污者外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思考:下列不缴费的单位是否应该申报登记:1、污水排向城市污水处理厂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污者;2、边界噪声未超标的,以及虽然超标但未干扰他人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排污者。3、一般固体废物排污者;4、废水达标排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5、规模以下的蓄禽养殖业;6:批准减免排污费的单位。申报申报阶段阶段审核审核阶段阶段核定核定阶段阶段征收征收阶段阶段出排污费缴 纳通知单 按月或季
4、计算确定排污费并公告按排污费征收标准复议或诉讼期满后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排污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向排污者发放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给予处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决定并公告排污者月或季的实际排污情况核定的依据:导入自动监控数据录入监督性监测数据录入物料衡算数据直接录入测算数据逾期不缴纳的,处罚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或特殊困难申请减、缓、免缴排污费统计汇总拒报每年1月15日前申报登记审核按国家规定免缴排污费单位审核后的每月或季的排污情况环境监察机构每年2月10日前完成申报登记统计表审核免缴确定不合格出排污申报登记表直接核定变更申报正常拒报、谎报责令限期改正补报否是排污者7日内向
5、环境监察机构申请复核复核接 申 请 10日 内 做 出并 送 达 复核决定每月或季终了后10日内向排污者送达排污申报核定通知书异议计算确定排污费核定排污者月或季的实际排污情况出排污核定通知书不服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7日内排污者提起复议或诉讼重新计算排污费排污者接到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7日后未按规定缴费的,从第8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者申报缴费对帐提起复议诉讼的重新计算排污费三、申报程序三、申报程序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 四、申报登记程序示意图:四、申报登记程序示意图:填填填填报报报报、查查查查处处处处通通通通告告告
6、告、培培培培训训训训排排污污者者申申报报 录录录录入入入入、建建建建档档档档审审审审表表表表、重重重重报报报报申申报报表表审审核核复复复复核核核核、确确确确认认认认计计计计算算算算、告告告告知知知知排排污污量量核核定定 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四、申报登记程序示意图四、申报登记程序示意图:排污者申报排污者申报 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监察部门审审 核核 注册建档注册建档 按月(或季)按月(或季)确定排污量确定排污量 核定通知核定通知 复复 核核(有异议时)(有异议时)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 五、排污申报登记的地位和作用五
7、、排污申报登记的地位和作用(一)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二)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三)排污申报登记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四)排污申报登记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五)排污申报登记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明确其责任义务、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六)排污申报登记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七)通过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提高环境监察部门的业务水平 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 六、排污申报登记的特点六、排污申报登记的特点(一)全面性全面性 范围全面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排污者;
8、内容全面包括排污者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及与排污有关的整个生产与经营情况等项内容都要申报。(二)统一性统一性 管理部门的统一环境监察机构是责任部门;审核的方法和程序统一;数据统一,排污申报登记应是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等工作的统一基础数据来源。(三)规范性规范性 必须按全国统一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建筑施工场排污申报登记表、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的规范要求填写;排污申报登记数据的录入要使用全国统一的电脑软件 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排污申报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法律规定 六、排污申报登记的特点六、排污申报登记的特点(
9、四)真实性真实性 法律规定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和拒报,否则承担法律责任。(五)确认性确认性 排污者填报的排污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和申报单位盖章;经环境监察部门审核登记,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被确认。(六)基础性基础性 排污申报登记真实反映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全面情况,是一种事实依据,是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的基础。(七)强制性强制性 排污者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排污者必须如实申报,不得谎报或拒报;排污者必须在每年的1月115日前向环监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拒报或谎报的,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并被责令
10、限期改正。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一、拒报违法行为二、谎报违法行为 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一、拒报违法行为一、拒报违法行为每年1月15日前未申报本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污情况的视为拒报;新、改、扩建项目未在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建筑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未办理排污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一、拒报违法行为一、拒报违法行为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强度需要做重大改变,未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排污发
11、生了紧急重大改变,未在改变后3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未按环保部门规定的其他申报登记时限申报的视为拒报。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二、谎报违法行为认定二、谎报违法行为认定在上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中故意填报与事实不符的数据或文字的视为谎报;在排污申报登记过程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资料的视为谎报。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三、违法行为处理三、违法行为处理对拒报或谎报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的
12、罚款。拒报或谎报大气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拒报或谎报噪声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拒报或谎报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拒报:如企业拒报废水相关信息,处1万元以下罚款。废气相关信息,处5万元以下罚款。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排污申报登记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要要 求求应当宣传:排污申报是排污者
13、应尽的一种义务!应当宣传:排污申报是排污者应尽的一种义务!应当充分应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应当充分应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设计原则设计原则一、相关文件一、相关文件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364号)规定了排污费征收核定权规范了排污者申报的时间和内容规范了排污申报审核程序规范了排污费核定、征收程序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3187号)修改了排污费申报内容修改了申报时间(12月15日1月15日)修改了审核时间(1月15日2月10日)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3187号)规定了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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