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官所有权与抵押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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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所有权与抵押权登记 陈 璐登记的原则登记的程序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登登记的原的原则(一)权利主体一致原则(一)权利主体一致原则(二)公示、公信原则(二)公示、公信原则(三)(三)依申请登记依申请登记原则原则(四)物权法定原则(四)物权法定原则(五)属地管理原则(五)属地管理原则权利主体一致原利主体一致原则1土土地地、房房屋屋登记登记先后顺序先后顺序1)先地后房登记类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初始先地后房登记类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初始登记、独立宗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集体土地登记、独立宗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供役地为土地的地役权登记;上的房屋登记、供役地为土地的地役权登记;2
2、)先房后地登记类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转移、先房后地登记类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转移、变更、注销,更正登记,供役地为房屋的地役权变更、注销,更正登记,供役地为房屋的地役权登记。登记。3)土地登记类型:国有土地范围内地上无建筑物、土地登记类型:国有土地范围内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4)房屋登记类型:房屋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房屋登记类型:房屋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权利主体一致原利主体一致原则23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房屋房屋如何登记如何登记主体不一致如何登记主体不一致如
3、何登记公示、公信原公示、公信原则12公示、公信的效力公示、公信的效力1 1)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2 2)维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安全3 3)规范登记行为)规范登记行为4 4)产生公信力)产生公信力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的成立成立条件:条件:(1 1)受让人取得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是善意的;(2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 3)已经登记。)已经登记。受让人善意取得所有权,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受让人善意取得所有权,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人请求赔偿。权人人请求赔偿。依申依申请登登记原原则12各国启动登记程序形式:申请登记、嘱托登记、各国启动登记程序形式:申请登记、
4、嘱托登记、径为登记径为登记.(申请登记为主,嘱托登记、径为登(申请登记为主,嘱托登记、径为登记为辅)。记为辅)。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依申请进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依申请进行登记,不申请不能启动登记程序。如:赠与转行登记,不申请不能启动登记程序。如:赠与转移登记移登记嘱托登记类型嘱托登记类型:司法协助登记、依法征收、没收司法协助登记、依法征收、没收所有权等属于嘱托登记所有权等属于嘱托登记3径为登记类型径为登记类型:登记机构依据房屋、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登记机构依据房屋、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门提供的证明办理注销登记;登
5、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当事人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登记机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当事人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依职权办理更正。构可依职权办理更正。3径为登记类型径为登记类型:登记机构依据房屋、土地、规划登记机构依据房屋、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等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权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权利人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依职权利人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依职权办理更正。办理更正。物物权法定原法定原则12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登记
6、簿记载内容说明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说明3 3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填写说明属地管理原属地管理原则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合同法、公证法合同法、公证法也也出台相应规定。出台相应规定。登登记的程序的程序(一)申请(一)申请(二)受理二)受理(三)审核(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五)发证申申请12基本单元登记:能够登记的房屋基本单元登记:能够登记的房屋基本单元基本单元必须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备以下条件:1 1)有固定界限)有固定界限2 2)可以独立使用)可以独立使用3 3)有明确唯一的编
7、号(幢号、室号等)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非住宅最小单元非住宅最小单元“间间”,住宅最小单元,住宅最小单元“套套”,最大登记单元最大登记单元“幢幢”。单方申请的范围:除登记办法规定的六种情形外单方申请的范围:除登记办法规定的六种情形外1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预售人未按照)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2 2)申请异议登记)申请异议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3 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申申请3共有人共同申请共有人共同申请1 1)共有类型: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共有类型:
8、按份共有、共同共有2 2)由由部分共有人申请的特殊情况:部分共有人申请的特殊情况:共有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换发、补发的登记,共有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换发、补发的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对共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对共有房屋权利归属判定房屋权利归属判定的的。(如:共同继承。(如:共同继承并明确各并明确各自份额自份额、离婚分割)、离婚分割)4符合登记符合登记申请申请的的条件条件(办法(办法2020条)条)1 1)申请人与提交材料)申请人与提交材料的的主体主体一致一致2 2)申请房屋登记与)申请房屋登记与提交提交资料一致资料一致3
9、3)登记内容与有关材料一致)登记内容与有关材料一致4 4)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权利不冲突)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权利不冲突申申请5法定原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原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登记事项登记事项:物权法物权法2828条至条至3030条条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继承或受遗赠;继承或受遗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行为设立或消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行为设立或消灭,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未经灭,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登记不发生生物权公示效力物权公示效力受理受理12登记机构的职责登记机构的职责1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查验申请人提供的登记
10、材料2 2)询问申请人)询问申请人3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现场查看、补(现场查看、补齐资料)齐资料)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申请请登记登记1 1)监护人的判定)监护人的判定2 2)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保护3外文登记材料处理外文登记材料处理1 1)必须登记中文姓名:公证部门认可的翻译机)必须登记中文姓名:公证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构翻译2 2)境外文书、委托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境外文书、委托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证后经本国驻该国
11、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证后经本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受理受理45询问的基本内容询问的基本内容(办法第(办法第1818条)条)1 1)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 2)是否为共有)是否为共有3 3)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4 4)需要进一上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需要进一上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实地查看的登记类型实地查看的登记类型(办法第(办法第1919条)条)1 1)初始登记)初始登记2 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3 3)房屋灭失的注销登记)房屋灭失的注销登记4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房屋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房屋登记实地
12、查看实地查看的的现场记录现场记录要要与登记材料一并归档与登记材料一并归档审核核1需登公告的登记类型需登公告的登记类型1 1)遗失补发)遗失补发2 2)房屋灭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房屋灭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权,权利人未利人未申请。申请。3 3)集体范围内的村民住房初始登记、集体组织)集体范围内的村民住房初始登记、集体组织所有权登记依据物权法所有权登记依据物权法1313条,条,公告、公告、房价评房价评估、赋税征收不是办理登记的必经程序估、赋税征收不是办理登记的必经程序需公证的事项需公证的事项:1 1)继承房产
13、)继承房产、2 2)遗嘱处分房产)遗嘱处分房产、3 3)赠与房产)赠与房产、4 4)涉外房产转移的)涉外房产转移的公证及认证、公证及认证、5 5)委托他人办理处分房地产登记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处分房地产登记的委托书审核核3记载登记簿之前记载登记簿之前需中止需中止相应相应登记的情形登记的情形1 1)申请人申请撤回)申请人申请撤回登记登记2 2)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被受理)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被受理3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形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形式需公证的事项需公证的事项:1 1)继承房产()继承房产(公证法25条“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
14、产单方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没有强行要求”。国内公民继承公证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2 2)设立遗嘱处分房产、)设立遗嘱处分房产、3 3)赠与房产、)赠与房产、4 4)涉外)涉外房产转移的法律行为、房产转移的法律行为、5 5)委托他人办理处分房)委托他人办理处分房地产登记的委托书地产登记的委托书22记载于登于登记簿簿12登记簿记载的内容: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其他登记簿记载的内容: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其他事项事项登记簿的效力:登记的成立应以记载于登记簿为登记簿的效力:登记的成立应以记载于登记簿为准准记载于登于登记簿簿34登记簿的形式:纸介质、电子介质,必须定期异登记簿的形式:纸介质、电
15、子介质,必须定期异地备份。地备份。登记时限(受理至记载于登记簿)登记时限(受理至记载于登记簿)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30个工作日;集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60个工作日;抵押个工作日;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权、地役权登记1010个工作日;预告登记、更正登个工作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记1010个工作日,异议登记个工作日,异议登记1 1个工作日;异议登记个工作日;异议登记1515日后失效;预告登记后自能进行相应的房屋登日后失效;预告登记后自能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
16、请房屋登记。发证12房屋所有权证:所在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证:所在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更正登记房屋他项权证: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房屋他项权证: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记发证34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归全体业主共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归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和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登记不颁有的物业服务用房和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登记不颁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所有所有权登登记1、初始登记、初始登记2、转移登记、转移登记3、变更登记、变更登记4、注销登记、
17、注销登记初始登初始登记12登记要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土地登记机构登记要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土地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出具的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竣工验收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竣工验收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由开发企业在办理初始登记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由开发企业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时一并申请。转移登移登记12转移登记类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转移登记类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以房屋出资入股、其他组赠)、房屋分割合并、以房屋出资入股、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其他织分立、合并、其他登记要件登记要件“
18、证明发生转移的材料证明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继承(受遗赠)证明、分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继承(受遗赠)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生效的法律文书。割协议、合并协议,生效的法律文书。转移登移登记34赠与形式:赠与合同公证;赠与公证与赠与形式:赠与合同公证;赠与公证与接受赠与公证书。接受赠与公证书。继承(受遗赠)类型: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受遗赠)类型:法定继承、代位继承、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变更登更登记12变更登记的变更登记的情形情形:所有权人姓名、名称,座
19、落、:所有权人姓名、名称,座落、房屋名称,面积增加或减少,同一所有人分割、房屋名称,面积增加或减少,同一所有人分割、合并房屋(权利主权不变的情况)合并房屋(权利主权不变的情况)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区别:变更登记与转移登记区别: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登记前后主登记前后主体不体不变变。变更登记与变更登记与更正登记区别:登记簿记载内容是否更正登记区别:登记簿记载内容是否有错误。有错误。注注销登登记注销登记的注销登记的情形情形: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的、产: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的、产生征收决定生征收决定放弃房屋所有权人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放弃房屋所有权人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如查封、抵押情况不能办理
20、注销登记)(如查封、抵押情况不能办理注销登记)抵押抵押权登登记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保证保证留置留置抵押抵押质押质押定金定金抵押抵押权登登记(一)抵押(一)抵押权权登记的种类登记的种类(二)(二)房地产房地产设立设立抵押抵押遵循的原遵循的原则则(三)抵押(三)抵押权实现权实现按下列规定按下列规定受受偿偿(四)不得抵押的(四)不得抵押的不动产不动产(五)一般抵押权(五)一般抵押权(六)最高额抵押权(六)最高额抵押权(七七)在建工程抵押权)在建工程抵押权抵押抵押权登登记的种的种类12一般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一般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当事人:债务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当事人: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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