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 (2).doc
《《企业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 (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 (2).doc(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 合同编号: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
2、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小时以上者。 ()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
3、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其他。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办理。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
4、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
5、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
6、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付清。 ()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
7、包方承担。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 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
8、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
9、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
10、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