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管理制度》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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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培训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学校统一的财务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学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学校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
2、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七)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 学校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学校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学校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校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
3、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六)承办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学校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学校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校长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
4、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校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校长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二)监督学校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学校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学校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5、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六)针对学校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校长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校长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校长,并
6、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校长签名或盖章。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学校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
7、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校长。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校长监交。第四章 支票管理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校长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校长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8、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学校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
9、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校长联签字。校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校长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第五章 现金管理第二十五条 学校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校长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校长确定。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校长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
10、、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学校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三十一条 学校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
11、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学校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校长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校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校长审核,财务经理、校长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校长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
12、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校长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学校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13、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第七章 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学校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4、。(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学校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学校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学校利益遭受损失的;(7)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第八章 收费和退费办法第四十四条 、收费规定 1、新学员入学按各年级、各类型收费规定缴纳培训费、伙食费、教材及资料 费(具体收费明细详情见校内招生简章)。 2、插班生按实际上课时数缴纳培训费、伙食费、教
15、材及资料费。 3、学员在报名时,同时报两个或以上培训项目(课程)的,不收取同等费用,培训费、伙食费、教材及资料费应按实际结算。4、 收费后应当给学员出具由财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或收据;或与监护人签订培训协议。第四十五条、退费规定 学员因个人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要退费的,应根据学员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剩余的学费。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计退: (1)对所报班型未开课前提出退学的,退还所有学费;如有订购教材及资料,则按实际结算退还金额。 (2)已开课不足3次的,退还收取学费的80%,其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3)已开课不足6次的,退还收取学费的60%,其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已开课超过6次(含6次
16、),均不予退费 (5)对于开课6次以后(含第6次课)插班生,试听一节课后,可无理由全额退费,继续学习的,一律不予退费 (6)预付定金的学生,开学前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的,一律不予退还定金。第九章 附 则(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附则一、财务部门负责人 工作责任制度一、职务第一条 在学校董事会和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
17、成效。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学校利益不受侵犯。第三条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计划编制学校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第四条 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第五条 负责学校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学校内劳务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第七条 负责财务历史资
18、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第八条 负责对全学校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学校利益不受损害。第九条 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第十条 根据学校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学校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二、职权第一条 对学校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第三条 对学校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第四条 有权对学校各职能部门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19、。第五条 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第六条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三、职责第一条 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第二条 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第三条 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第四条 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第五条 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学校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第六条 根据学校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
20、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第一条 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校长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第三条 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付款审批程序。第四条 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第五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学校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第六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
21、学校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学校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第七条 学校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第8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9条 本学校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一)原始凭证的审核:1.国内采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学校财务经理、校长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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