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交通项目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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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案 例 及 分 析 一一、事故简要案情07 月 31 日 07 时 25 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 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 Y003 线 2KM+100M 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
2、一条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三、相关法条摘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201
3、7 年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案 例 及 分 析 二一、事故经过:1 月 8 日 7:36 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 D26276 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 7:40 分拨打 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 汇报,刘总于 7:46 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 7:3
4、8 分左右到达现场,7 点 54 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二、事故调查: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3、在事发前,约 7:36 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 40 公
5、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三、事故原因:1、外来司机不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规定,在厂区交通干道上超速行驶,不听从保卫人员警告,在车辆拐弯时车速过快,为事故主要原因。2、司机疲劳驾驶,无视公司对外交通管制规定和执法人员警告,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拘无束野蛮驾驶。3、员工对公司内部交通状况过于乐观,交通风险分析意识薄弱。4、对外来司机的超速行为无有效的监管机制,处罚机制不够完善和健全,处罚终端不能由服务商落实到司机个人,从而惯养出外来司机有章不循,有恃无恐的行车态度。四、防范措施:1、公司全员交通警示教育,要求强化
6、交通安全意识,在行车、走路时注意避让车辆。此事故案例已要求在 24 小时内教育到全体员工,由安环部负责跟踪落实教育情况。2、所有路段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牌和凸面镜,(已报计划)在所有易发事故的交通岔路口设置“转弯限速 5 公里”的警示牌,并由专人进行负责岔路口的车速抽查。此项由保卫部落实。3、合理规划公司交通主干道,在现有的条件下试行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所有交通道路口绘制斑马线。此项由保卫部于本月 12 日前完成。4、保卫部做好对外来司机厂内行车安全注意事项的源头告知,以杜绝以罚代管的被动局面。|五、善后处理:1、保卫部已通知采购部,冻结肇事方 100 万元的货款。同时通知货主预付五万元救治费。
7、(未到位)2、此交通事故已移交给利国交警进行处理,后续处理由保卫部和安环部配合交警队,并提供相应支持。3、伤者厉业忠已无生命危险,现在徐州仁慈医院进行手术,右腿是否截肢尚未确定。泡花碱厂生产厂长王义负责安排善后护理和伤者住院费用垫付工作。2017 年 交 通 安 全 事 故 案 例 及 分 析 三事故简述6 月 3 日 6 时 50 分,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一辆车牌号为晋F03210 的重型大货车,行驶到山西省右玉县至朔城区省道 36km+43m 处违法越过公路中心黄虚线超车,与相向行驶的朔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车牌号为晋 F08004 的依维柯客车正面相撞,造成 2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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