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宏达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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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年第三季度报告 1 1/1414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2 年第年第三三季度报告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重要内容提示:内容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2、完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一、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 (一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营业收入 416,437,632.23-43.35 2,015,551,263.38-4.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812,386.58-126.68 95,751,688.37-67.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277,707.91-225.74 46,494,284.30-49.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额 不适用 不适用 266,078,395.11 349.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93-126.80 0.0471-67.38 2022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年第三季度报告 2 2/14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93-126.80 0.0471-67.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2 减少 26.99个百分点 24.02 减少 125.82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总资产 2,352,139,109.58 2,261,094,132.28 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48,673,925.74
4、348,757,383.90 28.65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下同。(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34,213,796.96 34,940,459.54 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剑川益云公司于 2022 年 8月 15日收到剑川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云 2931 破 1 号,指定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剑川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于 8 月 25 日已接管剑川益云公司。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已丧失对剑川益云公司的控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实质上已形成股权投资处置,并
5、于合并报表 确 认 相 关 的 投 资 收 益33,791,308.08 元。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357,716.11 10,548,989.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2022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年第三季度报告 3 3/1414
6、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7、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250,736.27 5,023,251.0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2,167.64 219,809.7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75,958.48 1,471,490.2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137.17 3,615.04 合计 39,465,321.33 49,257,404.07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2022 年第三季度有色金属产销量情况 单位:吨 2022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年第三季度报告 4 4/1414 产品 2022 年第三季度产量 产量同比变动比例(%)2022 年第三季度销售量 销售量同比变动比例(%)锌锭(含锌合金)6,902.43-49.40 7,177.10-47.97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主要原因 应收账款 32.36 比上年年末增加主要是对部分优质客户的销售订单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结算,本期末尚未到收款期所致。应收款项融资-39.90 比上年年末数减少主要是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已托收所致。预付款项 1
9、51.92 比上年年末增加主要是对部分采购订单采用先款后货方式结算,本期末尚未到货结算所致。其他流动资产 162.48 比上年年末增加主要是期末增值税进项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长期股权投资 42.86 比上年年末增加主要是公司对参股公司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补偿费投入增加所致。应付账款-37.74 比上年年末减少主要是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剑川益云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收到剑川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云 2931 破 1 号,指定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剑川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于 8 月 25 日已接管剑川益云公司。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已丧失对剑川益云公司的控制,期末
10、剑川益云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预计负债-100.00 合同负债 75.07 比上年年末增加主要是部分销售订单采用先款后货方式结算,本期尚未发货结算所致。应付职工薪酬-79.83 比上年年末减少主要是已支付前期应付工资、奖金所致。应交税费 121.89 比上年年末增加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其他流动负债 77.40 比年初增加主要是预计相关税费增加所致。其他收益 137.95 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根据什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明确改造金桥酒店有关单位职责及完成时限的通知(什冠肺指2021118 号),控股子公司四川宏达金桥
11、大酒店有限公司被征用为集中隔离场所,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投资收益 6,107.09 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剑川益云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收到剑川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云 2931 破 1 号,指定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剑川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于 8 月 25 日已接管剑川益云公司。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已丧失对剑川益云公司的控制,不再纳入2022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年第三季度报告 5 5/1414 合并报表范围,实质上已形成股权投资处置,并于合并报表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33,791,308.08 元。资产处置收益-99.42 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因金
12、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执行,公司名下 3 处房产完成司法处置,上述 3 处房产处置价款与账面净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 1.56 亿元计入上年同期资产处置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9.56 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1、年初至报告期期末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以及公司对参股公司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补偿费投入增加所致;2、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二、二、股东信息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
13、9,44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无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36,237,405 26.39 0 质押 530,000,000 冻结 536,237,405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5,436,620 8.63 0 质押 175,000,000 冻结 175,436,620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名嘉百货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 100,000,000 4.92 0 未知 0 陈其庆 境内自然人 1
14、0,413,682 0.51 0 未知 0 艾淑贤 境内自然人 9,062,300 0.45 0 未知 0 叶黎翠 境内自然人 7,471,900 0.37 0 未知 0 2022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年第三季度报告 6 6/1414 陈泽川 境内自然人 3,800,000 0.19 0 未知 0 李志诚 境内自然人 3,560,500 0.18 0 未知 0 邓旭 境内自然人 3,543,961 0.17 0 未知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320,700 0.16 0 未知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
15、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536,237,405 人民币普通股 536,237,405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175,436,620 人民币普通股 175,436,620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名嘉百货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0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0 陈其庆 10,413,682 人民币普通股 10,413,682 艾淑贤 9,062,300 人民币普通股 9,062,300 叶黎翠 7,471,900 人民币普通股 7,471,900 陈泽川 3,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800,0
16、00 李志诚 3,560,500 人民币普通股 3,560,500 邓旭 3,543,961 人民币普通股 3,543,96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中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320,700 人民币普通股 3,320,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情况。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股东陈其庆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0,413,682 股;股东叶黎翠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7,471,900 股;股东陈泽川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
17、公司股票3,800,000 股。三、三、其他提醒其他提醒事项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执行案进展情况一、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执行案进展情况 2018 年 1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 915 号判决结果: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判决公司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后,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
18、012 2022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年第三季度报告 7 7/1414 年获得的利润 1,074,102,155.40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 5.82 亿元,尚有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 650,171,228.73 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489,951,849.11 元,累计延迟履行金 160,219,379.62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延迟履行金 23,529,152.48 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因该案,公司持
19、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中 10%的股权尚处于冻结状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羊区法院对公司名下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封:冻结公司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截至 2022年 9 月 30 日,公司被冻结银行存款为 54,917,887.93 元;冻结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查封公司名下位于什邡市的 135 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 127,907.28),截至报告期末因本案被查封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48,786,606.98 元,查封公司 11 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 309,440.7)等无形资产,截至报告期末因本案被查封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42,022,072.33 元。目前公司日
20、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正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等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已积极加强与金鼎锌业、相关法院以及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努力确保查封的资产能够正常投入生产经营。为推动金鼎锌业案的处置,尽快偿还所欠返还利润款,履行法院判决,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正多途径筹措资金,并与金鼎锌业积极开展沟通和协商,力争尽快达成利润返还款和解协议。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公司破产情况二、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公司破产情况
21、公司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剑川益云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起全面停止生产,至今未进行生产经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临 2019-035)。因剑川益云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债务清偿能力,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剑川益云进行破产清算。2022 年 8 月 3日,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云 2931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公司对剑川益云的破产清算申请。(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临时公告临 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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