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流程管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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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流程管理壹、公文書之意義壹、公文書之意義n係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之全部文 書。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行之文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內。貳、公文流程貳、公文流程()n指公文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歸檔之全部流程。n、收文處理n二、文件簽辦n三、文稿擬判n四、發文處理n五、歸檔處理貳、公文流程貳、公文流程(二二)n收文處理 簽收 拆驗 分文 編號 登錄 傳遞n文件簽辦 擬辦 送會 陳核 核定n文稿擬判 擬稿 會稿 核稿 判行n發文處理 繕印 校對 蓋印及簽署 編號 登錄 傳遞n歸檔處理 整理與裝訂 典藏 借調 清理 銷毀 移交叁、公文之簽擬叁、公文
2、之簽擬()n 簽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稿為公文之草本,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後發出。擬辦之方式如下:叁、公文之簽擬叁、公文之簽擬(二二)n一、先簽後稿一、先簽後稿(一)訂定、修正、廢止法令之案件。(二)性質重要而無法令依據案件。(三)政策性重大興革案件。(四)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之案件。(五)重要人事案件。(六)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之案件。叁、公文之簽擬叁、公文之簽擬(三三)n二、簽稿併陳二、簽稿併陳(一)文稿內容需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 情形需酌加析述之案件。(二)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需加說明之 案件。(三)需限時辦發,不及先行簽請核示之 案件。叁、公文
3、之簽擬叁、公文之簽擬(四四)n三、以稿代簽三、以稿代簽 一般案件、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肆、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肆、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n一、對於單位收發送交之文書,或根據工作分 配須辦理者,承辦人員應即行擬辦,並將 辦理情形登錄於公文電腦系統或記載於公 文登記簿,以備查詢。n二、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對主管業務認有辦理 文書之必要者,得以手諭或口頭指定承辦 人員擬辦。肆、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肆、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二二)n三、負責主辦某項業務之人員,對其職責範圍內之事 件,認為必須以文書宣達意見或查詢事項時,得 自行擬辦。n四、承辦人員對於文書之擬辦,應查明全案經過,依 據法令作切實簡明之簽註。依
4、法令規定必須先經 會議決定者,應按規定提會處理。法令已有明文 規定者,依規定擬稿送核,無法令規定而有慣例 者依慣例。適用法令時,依法律優於命令、後法 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後令優於前令及 下級機關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等原則 處理。肆、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肆、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三三)n五、處理案件,須先經查詢、統計、核算、考 驗、籌備、設計等手續者,應先完成此項 手續,如非短時間所能完成時,宜先將原 由向對方說明。n六、承辦人員對本案原有文卷或有關資料,應 詳予查閱,以為擬辦處理之依據或參考。此項文卷或資料,必要時應摘要附送主 管,作為核決之參考。肆、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肆、擬辦文書
5、應注意事項(四四)n七、簽具意見,應力求簡明具體,不得 模稜兩可,或晦澀不清,尤應避免 未擬意見而僅用陳核或請 示等字樣,以圖規避責任。n八、重要或特殊案件,承辦人員不能擬 具處理意見時,應敘明案情簽請核 示或當面請示後,再行簽辦。肆、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肆、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五五)n九、毋須答復或辦理之普通文件,得視 必要敘明案情簽請存查。n十、承辦人員擬辦案件,應依輕重緩急 ,急要者提前擬辦,其他亦應依序 辦理,並均於規定時限完成,不得 積壓。肆、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肆、擬辦文書應注意事項(六六)n十一、承辦人員對於來文或簽擬意見,如情節較繁或 文字較長者,宜摘提要點,以眉註方式,書於 該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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