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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折射率玻璃微珠公司质量管理目录一、 公司基本情况3二、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4三、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7四、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15五、 免检制度19六、 抽样检验的基本术语22七、 计数抽样检验的基本原理28八、 质量检验的组织33九、 质量检验的计划与实施37十、 顾客满意的相关概念50十一、 顾客满意度测评53十二、 服务利润链57十三、 服务质量差距模型60十四、 调研与开发过程的质量管理66十五、 服务质量形成规律69十六、 质量管理之理论观72十七、 质量管理相关术语84十八、 全面质量管理的定义90十九、 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93二十、 项目简介95二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99二
2、十二、 项目风险对策101二十三、 SWOT分析102法人治理结构111(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111、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111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111一、 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3、、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二)核心人员介绍1、汤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职于xxx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11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监事、销售部副部长、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
4、主席。2、侯xx,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3、卢xx,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4、崔xx,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5、
5、秦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二、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在产品质量法正式颁布前,国务院已经陆续发布了若干条例,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并成立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始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1、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共分七章二十条,详细描述了条例所涉及的产品范围、职责、管理原
6、则、申请程序、受理和决定、对许可证书和标志的管理要求,监督要求等。其主要特点如下。(1)强制性特点,由于工业生产许可证所涉及的产品都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因此,我国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批准并授权管理。(2)四个统一特点。即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3)评价性特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质量评价制度。(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2、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生产许可证涉及的具体产品范围是根据2007年第174号国
7、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目前共有66类。3、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意义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该条例的主要意义如下。(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是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的强制手段。建立许可制度,能从源头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2)能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如2004年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
8、行业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国家质检部门针对当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存在的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过快,有些偷工减料,忽视产品质量等突出问题,发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在市场准入把关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采取对钢铁、水泥、铝型材等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新上、不得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不颁发生产许可证等方式平衡社会需求,防止盲目投资。(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作为一项典型的行政审批制度,从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对粗制滥造的劣质产品起到清源截流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为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构建一个坚实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除有产业政策规定的
9、外,没有数量限制,只要求符合条件,能保证质量安全,就准予许可。(4)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通过实施生产许可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使申请取证企业满足国家规定的取证条件,企业通过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完善生产技术装备,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了产品质量,进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三、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也有适用于专门产品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和适用于计量器具产品的计量法等。本节主要介绍常用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1、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
10、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人大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产品质量法颁布的意义。产品质量立法能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法律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根据产品质量实施奖惩措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认证制度等能显著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总体的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立法能明确产品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11、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将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立法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鼓励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市场竞争,而假冒伪劣产品能够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质量法中的罚则中详细规定了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措施及法律责任,对不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2)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共分六章七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宗旨和法律的调整对象;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并确定其责任的依据;原则规定了我国产品监督管理的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主要规定了国家为了确保产品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措施,提出了两项管理制度:一项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12、和产品认证;另一项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规定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四章损害赔偿。主要规定了因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及渠道。第五章罚则。主要规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当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时,对责任人员,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储运者及企业负责人、检验机构人员、执法人员乃至违法行为的包底纵容者,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军工产品的质量管理由中央军委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以及
13、本法正式开始实施日期。详细内容请参考阅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食品安全法民以食为天,在2009年前,我国关于食品的主要法律是食品卫生法,随着我国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如“河北三鹿奶粉事件”、“阜阳大头娃娃事件”等,食品卫生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并同时废除了食品卫生法。(1)食品安全法颁布的意义。(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这是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立和保证风险评估体
14、制的建立,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有了更可靠的科学基础。食品安全法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既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又有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还有各相关食品行业的标准。这些标准导致了政府对企业难以监管。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调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生产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对食品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同时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义务。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
15、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关于食品安全由国务院领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组织,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四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说明立法的宗旨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这既包括食品的卫生要求,也包含食品的营养学要求。并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主要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
16、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这是基于世界上食品加工合成方法越来越复杂,添加剂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因此要建立这样的风险评估制度。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说明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规定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对企业环境、工艺、从业人员、原辅材料、质量记录、标签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该章还提出了食品召回制度。对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有较大改动。第
17、五章食品检验。提出了对检验机构的要求,重点是废除了原来的免检制度,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第六章说明了对进出口食品的管理。第七章规定了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第八章监督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因此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并不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九章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略)3、药品管理法中华
18、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并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1)药品管理法颁布的意义。药品管理立法能强化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对药品实施监督管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法律的手段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药品管理立法能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药品管理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有关执法机关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加强了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19、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药品监督抽查检验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行为,使药品质量在总体上呈稳中有升的趋势。药品管理立法能维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内容中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方面各自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执法机关依法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依法规范药品广告,防止对用药者造成误导;依法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等,都是为了保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药品管理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六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总则中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宗旨
20、、调整对象和药品管理的执法部门。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经营管理制度要求。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规定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许可要求及采购、调配、储藏要求。第五章药品管理。规定了药品研制、临床试验、生产要求及药品的进口要求。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规定了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要求。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规定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要求和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和宣传要求。第八章药品监督。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第九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
21、本法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定义了“药品”、“辅料”等术语及不适用本法的豁免对象。四、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除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产品质量抽查的方法和依据也作了下列明确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组织监督抽查的
22、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对尚未制定实施规范的产品,需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细则。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主要对下面三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查。(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主要指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器、医疗器械、交通工具等。(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主要指钢铁、水泥、计量器具、建材等。(3)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这主要是指由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提出的假冒伪劣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较大缺陷的产品,这也可能是前两类的产品。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类别根据新的产品
23、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从2011年2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
24、监督抽查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由于我国对食品安全日益重视,单独对食品安全立法,同时对食品产品的监督由食品监管司根据其相关法规单独进行,对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结果处理与法律责任都作了具体的规定。5、监督抽查后的结果处理国家质检总局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
25、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与抽查不合格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原监督抽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
26、生产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强制复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情形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1)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2)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3)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整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
27、业的跟踪检查。五、 免检制度免检制度是国家为了突出监管重点、增强监管效能、保障质量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对优秀、环保创新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在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后,社会对免检制度产生了较大争议,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在2008年9月18日废止了对于食品的免检制度,并在2010年制定的(食品安全法)里作出了明确规定。1、组织管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免检制度,制定免检产品类别和实施要求,公布免检产品和生产企业,颁发免检证书,监督免检制度的实施。省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查企业免检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实施必要的现场核查,负责对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县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
28、品的申诉和举报,并向省局报告,受省级局委托,参与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申诉和举报的调查工作。2、免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注册商标。(2)申报产品必须在申报前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事故,出口产品未出现检验不合格情况。(3)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体系。(4)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位于本行业全国前列。(5)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要达到或严于行业标准的要求。(6)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近年内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3次以上(含3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情况。产品及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
29、政策的有关要求。3.申报程序(1)由企业自行向省级局申报,省级局初审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将申报资料退回企业。(2)省级局对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重点产品要进行现场核查。(3)省级局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签署“同意上报”或“不同意上报”的初审意见。(4)省级局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情况,要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5)根据材料初审、现场核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研究确定最终上报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并按规定时间,将全部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6)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其初审意见和各省级局上报的处理结果,组织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7)对符合免检条件、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
30、其企业,国家质检总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向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和荣誉牌。3、监督管理为加强对免检企业的后续监管,促进免检企业严格自律,维护免检权威性,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情况,对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企业开展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一律撤销免检资格。六、 抽样检验的基本术语1、抽样检验的概念所谓抽样检验是指从批量为N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的一部分单位产品组成样本,然后对样本中的所有单位产品按产品质量特性逐个进行检验,根据样本的检验结果判断产品批合格与否的过程。如果样本中所含不合格品数不大于抽样方案预先最低规定数,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即为合格批,予以接收;反之,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31、,予以拒收。简言之,按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一批或一个过程中抽取少量个体进行检验称为抽样检验。计数抽样检验方案是以数理统计原理为基础,适当兼顾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风险损失的抽样方案,具有科学的依据,并提供一定的可靠保证。抽样检验适用范围:检验项目较多时;希望检验费用较少时;生产批量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的情况;不易划分单位产品的连续产品,例如,钢水、粉状产品等;带有破坏性检验项目的产品;生产效率高、检验时间长的产品;有少数产品不合格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由于抽验的检验量少,因而检验费用低,较为经济,而且该方法所需人员较少,管理也不复杂,有利于集中精力,抓好关键质量。由于是逐批判定,对供货方提供
32、的产品可能是成批拒收,这样能够起到刺激供货方加强管理的作用。但抽样检验也存在着如下的缺点:经抽验合格的产品批量中,可能混杂一定数量的不合格品;抽验存在着错判的风险,不过风险大小可根据需要加以控制;另外,抽验前要设计方案,增加计划工作或文件编制工作量;抽验所得的检测数据比全检少。2、基本术语(1)单位产品和样本大小n。为了实施抽样检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称为单位产品。单位产品就是要进行检验的基本产品单位,单位产品的划分有随意性,根据具体情况而决定。如果按自然划分,如一批灯泡中的每个灯泡称为一个单位产品、一台电视机、一双鞋、一个发电机组等。而有的单位产品不可自然划分,如铁水、布等,必须人为规定出
33、其单位,如一米布、一匹布等。样本是指从群体中随机抽取部分的单位体,样本大小用n表示,抽样检查的样本100%检验。(2)交验批和批质量。交验批是提供检验的一批产品,交验批中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量,称为批量,用N表示。无论是企业内部的产品检验还是使用方的购入验,抑或是成品的出货检验,所采取的批量大小都要因时因地而异。当从成品,或半成品,或零部件中抽取一部分样本加以测定分析时,绝不是仅仅为获取样本本身的情报或状况,而是要从样本的检验结果推断群体(或该批量,或该工程)的状态,以便对群体采取措施。由于质量特性值的属性不同,评价交验批质量水平的方法也有所不同。例如:*批中所有单位产品的某个特征的平均值,如一
34、批灯泡的平均使用寿命;*批中每个(或每百个等)单位产品的平均疵点数(或缺陷数等);*批中不合格的单位产品所占的比例(即不合格品率)。(3)合格判定数Ac和不合格判定数Re,合格判定数Ac。在抽样方案中,预先规定的判定批产品合格的样本中最大允许不合格数,通常记作Ac或C。也称为接收数。不合格判定数Re。在抽样方案中,预先规定的判定批产品不合格的样本中最小允许不合格数,通常记为Re。也称为拒收数。(4)合格质量水平(AQL)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合格质量水平(AQL)也称可接收质量水平或可接收的质量界限,在抽样检查中,认为可以接收的连续提交检查批的过程平均上限值,称为合格质量水平。而过程平均
35、是指一系列初次提交检查批的平均质量,它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或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数表示。具体数值由产需双方协商确定,一般由AQL.符号表示。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是指在抽样检查中,认为不可接收的批质量下限值。(5)抽样检验方案。抽样检验方案是在抽样检验时,合理确定样本量大小和有关接收准则(判定数组)的一组规则。3、抽样方案的分类(1)按照质量特性值的性质分类。按照质量特性值的性质,抽验方案可分为计数抽验方案和计量抽验方案两类。计数抽验方案是指根据规定的要求,用计数方法衡量产品质量特性,把样品中的单位产品仅区分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计件),或计算单位产品的缺陷数(计点),根据测定结果与判定标
36、准比较,最后对其制订接收或拒收的抽验方案。由于计数抽验仅仅把产品区分为合格与否,它具有手续简便、费用节省、且无须预定分布规律等优点。计量抽验方案是指对样本中的单位产品质量特性进行直接定量计测,并用计量值作为批判定标准的抽验方案。这类方案具有信息多,判定明确等特点。一般更适用于质量特性较关键的产品检验。对成批成品抽验,常采用计数抽验方法;对于那些需作破坏性检验及检验费用极大的项目,一般采用计量抽验方法。(2)按抽样方案制订原理分类,按抽样方案制订原理,抽样方案可分为标准型抽样方案、挑选型抽样方案和调整型抽样方案。标准型抽样方案是指能同时满足生产方和使用方双方要求,适用于孤立批的检验。挑选型抽样方
37、案是指对被判为不合格的批进行全数检验,将其中的不合格品换成合格品后再出厂。这种抽样方案适用于不能选择供货单位时的收货检验、工序间的半成品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如果不合格批可以废弃、退货或降价接收,不宜应用这种抽样方案。此外,破坏性检验也不能应用该方案。调整型抽样方案是指根据产品质量的好坏来随时调整检验的宽严程度。在产品质量正常时,采用正常抽检方案;当产品质量变坏或生产不稳定时,采用加严抽检方案,以保证产品质量;当产品质量有所提高时,则换用放宽抽检方案,以鼓励供货者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检验费用。在连续购进同一供货者的产品时,如果选用这种抽样方案,可以得到较好的结果。(3)计数抽样方案。根据只有在检验
38、批中最大交验批限度地进行抽样作出批合格与否的判定这一准则,抽样方案可分成一次、二次与多次抽样等类型。一次抽样是一种最基本和最简单的抽样检查方法,它从总体N中抽取n个样品进行检验,根据n中的不合格品数d和预先规定的允许不合格品数Ac对比,从而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二次抽样是指最多从批中抽取两个样本,最终对批作出接收与否判定的一种抽样方式。此类型须根据第一个样本提供的信息,对第一个样本检验后,可能有三种结果:接收、拒收及继续抽样。若得出“继续抽样”的结论,抽取第二个样本进行检验,最终作出接收还是拒收的判断。多次抽样是一种允许抽取两个以上具有同等大小样本,最终才能进行批产品作业接收与否判定的一种抽样
39、方式。因此,通常采用一次或二次抽样方案。4、抽样检验的特点无论哪种抽样方法,它们都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的特点。(1)批合格不等于批中每个产品都合格,批不合格也不等于批中每个产品都不合格。(2)抽样检查只是保证产品整体的质量,而不是保证每个产品的质量。(3)在抽样检查中,可能出现两类风险和。一种是把合格批误判为不合格批,这对生产方是不利的,称为第类风险或生产方风险,以表示,一般值控制在1%、5%或10%。另一种是把不合格批误判为合格批,对使用方产生不利,称为第类风险或消费者风险,以表示,一般值控制在5%或10%。七、 计数抽样检验的基本原理1、接收概率与接收概率曲线把具有给定质量水平的交检批判为接收
40、的概率,称为接收概率L(P),当用一个确定的抽检方案对产品批进行检查时,产品批被接收的概率是随产品批的批不合格品率P变化而变化的,它们之间的函数关系可以用一条曲线来表示,这条曲线称为接收概率曲线接收概念L.(P)与不合格率P在坐标系中的图像。(1)接收概率。接收概率是用给定的抽样方案验收某交检批,结果为接收的概率。当抽样方案不变时,对于不同质量水平的批接收的概率不同。(2)接收概率与抽样特性曲线。在实际工作中,每一个交验批的不合格品率不仅是未知的,而且是变化的。对于一定的抽样方案(N,n,Ac)来说,每一个不同的P值都对应着唯一的接收概率L(P)。当P值连续变化时,特定抽样方案的接收概率随P值
41、的L(P)变化规律称为抽样特性。2、抽样方案的风险与抽样方案的确定(1)抽样方案的风险。抽样检验是通过样本去推断总体,这样就难免出现判断错误。常见的错误有两类:第一类错误判断是将合格批作为不合格批而拒收,对生产商不利;第二类错误判断是将不合格批作为合格批而接收,对使用者不利。因此,对于给定的抽样方案(n/Ac),当批质量水平P为某一指定的可接收值(如P0)时的拒收概率叫做生产方风险;对于给定的抽样方案(n/Ac).当批质量水平P为某一指定的不可接收值(如P1)时的接收概率叫作使用方风险序。显然,对于生产者而言,希望较小些;对于使用者来说,则希望越小越好。在选择抽样方案时,应选择一条合理的OC曲
42、线,使两种风险尽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保护双方的经济利益。(2)抽样方案的确定。为了使抽样方案既能满足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又能经济合理地降低成本,就必须使生产者的风险和使用者的风险都尽可能小。为此,首先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P0、P1、四个参数,然后求解下列联立方程就可求得样本含量n和合格品判定数Ac。3、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方案制订与选择(1)标准型一次抽样方案制订和实行步骤。(2)标准型一次抽样方案制订原理,标准型抽样方案是在为了同时保障生产方和顾客利益,预先限制两类风险和的前提下制定的,也即要求确定接收上限P0和拒收下限P1。4、计数调整型抽样方案在计数抽样检验中,最为广泛应用的是调整型抽
43、样检验。所谓调整型抽样检验,是指一组严宽程度不同的抽样方案及将它们联系起来的转移规则。当产品质量正常时,采用正常抽样方案进行检验;当产品质量下降或生产不稳定时,采用加严抽样方案进行检验。所以,计数调整型抽样检验是根据产品质量变化情况,适当地根据转移规则对抽样方案的宽严程度进行调整,为使用方和生产方提供适当的保护,把抽样检验和质量变化联系在一起形成的一个动态过程。是根据供货者过去提供产品质量情况,调整检验的宽严程度,以促使供货者提供合格产品的一种抽样检验。因此,调整型抽样检验是由正常、加严、放宽和暂停四种不同程度的方案和一套转换规则组成的抽样体系。(1)计数调整型方案制订程序。(2)AQL的确定
4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828.1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标准中,提出了接收质量限(AcceptanceQualityLimit,AQL)的概念,取代了合格质量水平(AcceptableQualityLevel,AQL)。AQL是指生产方和使用方能够共同可接收的连续交验批的过程平均不合格品率的上限值,AQL不是针对某一批产品或某一个抽样方案的描述,而是生产方和使用方商定的过程平均的不合格品率的上限。(3)检查水平与样本大小字码。调整型抽样方案中,除了预定一个AQL外,还要选定一个检查水平。所谓检查水平是根据经过综合考虑所需抽检费用和一旦被拒收可能造成的损失而确定的样本大小
45、。在AQL相同的条件下,如检查水平低,样本就小,检验费用也少。GB2828把检查水平由低到高分为7个等级:S1,S2,S3,S4,、;前四个为特殊检查水平,适用于军品检验或破坏性检验等检验。为了简化抽样方案表,可以预先将抽样样本大小n用一组字码表示,再通过字码和AQL查得抽样方案。由于样本大小是根据检查水平和批量确定的,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282003专门制订了一个字码表。表中,每种字码代表一个样本大小。(4)转移规则。转移规则是指从一种检验状态转移到另一种检验状态的规定。调整型抽样方案是根据连续交验批的产品质量及时调整抽样方案的宽严,以控制质量波动,并刺激生产方主动、积极地不断
46、改进质量。开始检验时,一般先从“正常检验”开始,在按一定的规则选择转移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282003给出了4种检验状态及6个转移规则。正常转为加严。正常检验开始以后,一旦发现有一批被拒收,则从被拒收的这一批开始计算,如果连续5批或者不到5批,又有一批被拒收,则应立即从下批开始加严检验。加严转换为正常。当采用加严方案时,如果连续5批抽检合格,则转为正常抽检。如果连续5批或不到5批中又有一批被拒收,则从被拒收的下一批开始计算,如果连续5批被接收,就应立即转入正常检验。加严转换为暂停。当采用加严方案时,如果加严检验拒收的批数已累积到5批,就应立即停止进行的检验。暂停转换为加严,当采
47、用暂停检验时,只有实施了改进,提高了质量,才能将暂停转换为加严。正常转为放宽。在进行正常检验时,如果被接收批的质量水平和生产过程能同时满足放宽检验的3个条件,就可以实施放宽检验。*当前的转移得分至少是30分。*生产稳定。*负责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放宽转为正常。在进行放宽检验时,当生产不稳定或者延迟,或者有一批初检被拒收,即使不出现上述情况,放宽检验的每一批初次检验都被接收了,但所有被接收的批的过程平均等于或者劣于AQL规定的水平,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出现了某些不稳定的因素或其他原因时,就应立即转入正常检验。八、 质量检验的组织1、质量检验机构的职责由于各行业特点,生产组织的规模、产品结构及生产经营方式的不同,其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也不相同,有集中管理型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分散管理型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置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质量检验机构设置,不管哪种检验机构的设置,检验机构的基本职责大致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贯彻和执行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严格执行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2)充分发挥把关、预防和监督等质量职能,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质量标准,保护顾客的利益。(3)负责制订质量检验计划,并监督实施和总结、评估。(4)参与制定和完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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