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电池项目企业运营管理体系(范文).docx
《储能电池项目企业运营管理体系(范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储能电池项目企业运营管理体系(范文).docx(9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CMC.泓域咨询/企业运营管理体系储能电池项目企业运营管理体系x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4第二章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8一、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8二、 股东机构股东概述9第三章 经理机构19一、 经理机构的地位19第四章 市场营销环境25一、 市场营销微观环境25二、 市场营销环境分析26第五章 市场营销组合策略29一、 产品策略29二、 定价策略33第六章 分销渠道系统评估45一、 渠道差距评估45二、 分销渠道运行绩效评估48第七章 技术创新组织与管理53一、 企业技术创新的内部组织模式53二、 企业研究与发展管理57第八章 筹资决策63一、 杠杆理论63二、 资本结构理论
2、64第九章 薪酬管理68一、 企业薪酬制度设计的原则和流程68二、 基本薪酬设计71第十章 国际货物运输80一、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80二、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86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储能主要包括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超导磁储能、电池储能等,其中,电化学储能在电力系统中应用较为广泛。通过电化学储能技术,电能以化学能的形式存储下来,并适时反馈回电力网络。从技术路径来看,电化学储能的实现靠储能电池实现,储能电池是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主要以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铅蓄电池和钠基电池等储能技术为主。其中,锂离子电池在现有电化学储能装机中占比90%,主要分为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等。储能电
3、池产业链可分为上游原材料及设备、中游储能系统及集成、下游电力系统储能应用。储能电池上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以及结构件等;上游的集成系统设备主要包括涂布机、搅拌机等。产业链中游主要为储能系统的集成与制造,对于一个完整的储能系统,一般包括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以及储能变流器(PCS)四大组成部分。产业链下游的应用场景主要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的电力系统储能。储能电池只要以锂电池的形态存在,其上游原材料主要是锂电池上游的参与者,其中,杉杉股份是上游原材料的重要参与者,其对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和电解液市场均有布局。储能电池中游的储能系统及集成主
4、要参与者分为电池公司和软件公司,前者主要生产锂电池,如比亚迪、宁德时代,后者只要对储能电池的软件进行研发,如派能科技、阳光能源。储能电池产业链下游电力系统储能的发电侧主要由五大发电集团完成;在电网侧主要企业有国网江苏、许继集团、平高集团等。在2012年之前,在电化学储能领域,主要使用的是铅蓄电池、纳基电池和液流电池,但由于铅蓄电池寿命较短,制造过程中易产生环境污染;钠基电池存在短路燃烧的风险;液流电池系统效率低、原材料价格高、环境温度要求高等问题,2012-2020年,锂电池开始被广泛应用,锂离子电池占全球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规模由2012年的26%提升至2019年88.8%。2020年之后,由
5、于磷酸铁锂具有相对较长的循环寿命、相对较好的安全性、相对较低的成本,预计在未来将是储能的主流技术。储能电池上游主要为电池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以及结构件等,从锂电池的成本结构来看,正极材料的占比最大,为44%,其次是隔膜,占比为14%,负极材料占比为10%。由于全球各领域锂电池需求大幅增长,高工锂电调研数据显示,2016-2020年,我国储能电池上游材料产量及出货量均呈上升态势。2020年,中国锂电正极材料出货量达到51万吨,同比增长26.24%;锂电负极材料出货量达到36.5万吨,同比增长35%;电解液市场出货25万吨,同比增长36.61%;锂电隔膜出货量达到37.2亿
6、平米,同比增长36%。电化学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场景广泛,可分为发电侧、输配电侧和用电侧三大场景。其中,发电侧包括电力调峰、可再生能源并网等;输配电侧主要用于缓解电网阻塞、延缓输配电设备扩容升级、辅助状态运行和系统调频等;用电侧主要用于电力自发自用、峰谷价差套利、容量费用管理和提升供电可靠性等。2018-2020年,我国储能电池行业装机数量占比在发电侧领域提升较快,2020年占比达到60.2%,同比上升23.2个百分点;用户侧的装机数量占比从2018年的39.9%下降至2020年的2%;电网侧的装机数量占比为37.8%。按照储能项目投运分布来看,中国、美国和欧洲占据2020年全球储能市场的主
7、导地位,三者合计占全球新增投运总规模的86%。其中,中国的新增投运项目占比最大,占总规模的33%。在新能源汽车不断推广以及电池技术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我国电化学储能发展迅速。目前,电化学储能主要以锂电池为主,市场份额约为90%。2018-2020年国内储能市场处于示范应用期,此阶段电力储能商业模式仍在探索中,受到中国“新基建”的推动,以及海外需求市场的刺激,储能锂电行业进入起步期,示范应用项目加快建设。2017-2020年,我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逐年增长,2020年达到16.2GWh,同比增长70.53%。随着政策对新型储能支持力度加大、电力市场商业化机制建立、储能商业模式清晰、锂电池成本的持续下
8、降,储能电池出货量将持续上升。储能电池下游应用主要包括电力系统储能,近年来,电化学储能快速发展,2018年是中国电化学储能发展史的分水岭,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新增电化学储能装机功率规模高达682.9MW,同比增长500%。截至2020年底,中国电化学储能市场累积装机功率规模为3269.2MW,同比增长91.2%,新增电化学储能装机功率规模达到1.56GW,首次突破1GW。近几年来,全球储能产业快速发展,储能系统日益增长的经济效益电池市场的增长。根据目前我国储能电池均价及出货量测算,2017-2020年,我国储能电池产值规模逐年攀升,保守测算2020年接近200亿元,为186亿元,同比增长约
9、60%。随着需求的增长,储能系统电池技术进一步优化,其能量密度,安全性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未来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第二章 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一、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以经营管理知识、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适合本企业的经营者。经营者作为所有者的意定代理人,拥有企业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前者是指经营者对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权,后者是指经营者在诉讼方面及诉讼之外的商业代理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经营者作为意定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
10、范围的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如某种业务方向的限制、处理公司财产的限制等。超越权限的决策和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定义为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报请董事会决定。公司对经营者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佣,经营者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管理好公司事务,董事会有权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据此对经营者做出(或约定)奖励或激励的决定,并可以予以解聘。(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四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
11、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力。然而,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后,股东就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了。董事会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力和任命、指挥经营者的全权,但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正是由于需要建立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制约与平衡关系,法律才将股东(大)会确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酒经营者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理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经营者有权决策,他认不能随意干涉。但是,经营者的管理权限和代理权限不能超过董事会决定的授权范围,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优劣也是受到董事会的考核和评判的。二、 股东机构股东概述(一)股东的含义股东是指持有
12、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据此而拥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据此而享有所有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除发起人外,任何在公司设立时或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同一般股东相比,发起人股东在义务、责任承担及资格限制上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1)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发起人股东除了要承担办理
13、公司设立事务的义务外,还要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应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为加大发起人责任,防止发起人利用公司设立损害公司、股东和第三方利益,公司法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行为作了限制,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资格的取得受到一定限制。发起人要对公司设立承担特殊义务和责任,因而其资格限制要严于一般股东。自然人作为发起
14、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作为发起人应当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3发起人的国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既包括自然人股东,也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可以通过出资组建公司或继受取得出资、股份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也可以通过出资设立公司或继受取得其他公司的出资、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在
15、我国,可以成为法人股东的包括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和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过行投资的机构。(三)股东的法律地位(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作为公司出资大的股东,具有下面三个特点。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必须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为取得股份或股权,必须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根据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出资认购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公司是由股东出资形成资本,并以该资本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组织。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即公司的资本总额。正是股东的出资构成了公司资本,构成了公司法人财产,也正是这种公司法人财产构成了公司自主经
16、营、独立承担责任、形成独立法律人格的物质前提和基础。股东作为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股东出资是获得股东资格的前提和依据,任何人要获得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必须履行出资义务。正是股东的出资行为,使其获得了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按投人公司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实质上的所有者,既要获得投资收益,又要承担投资风险,是公司经营的受益者和风险承担者。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股东是典型的投资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主体。公司是营利性组织,公司的营利性不但要求公司必须进行
17、经营活动以取得盈利;而且要求公司向其所有者一一股东分配盈利。股东投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和回报,股东向公司投资就是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股权投资同债权投资相比,虽然投资风险较大(回报顺序在债权人之后,且回报及回报率不确定),但由于其收益由公司业绩决定,具有不受限制的扩展空间,因而是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投资选择。公司的经营结果同股东利益的联系最为密切,股东是公司经营利益的最大受益人。其二,股东既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经营的最大风险承担者。相比之下,债权人、员工同公司经营的利害关系、风险程度的关联程度都要小一些。债权人的债权一是内容确定(本金、利息、偿还期限等),二是清偿优先于股东的
18、权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公司职工的工资债权一是内容确定,二是不仅优先于股权而且优先于普通债权。股东权实现的不确定性(是否有、有多少股利不确定)、劣后性(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劣后于普通债权、职工债权),决定了股东是公司经营风险的最大承担者。(2)股东享有股东权。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公司是在股东出资基础上形成的法人组织。股东将出资交给公司后,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为股东权,股东依其出资(持股)份额对公司享有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广义的股东权是股东对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狭义的股东权即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获得财产收益和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3)
19、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除无限公司股东、合资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外,公司股东均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此,各国公司法几乎无例外地做了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从各国的公司法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公司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公司要以其自身的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财产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公司股东不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4)股东平等。股东平等是指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公司与股
20、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四)股东的权利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对公司享有权利。股东的权利确立了股东法定的基本利益,股东权利的确认是各国公司法的重要内容。公司法除在总则部分明确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外,还对股东享有的其他权利做了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股东(大)会的出席权、表决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是股东行使权利的场所。参加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股东行使自益权、参加公司管理的重要
21、手段。(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提案权,为了使股东更好地通过股东(大)会行使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法还赋予股东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和股东(大)会的提案权。(3)董事、监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选择管理者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监事。股东还享有董事、监事的被选举权,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就可以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资料的查阅权。股东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需要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而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4)公司股利的分配权。通过盈余分配
22、获取股利是股东出资的收益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5)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公司解散时,股东有权对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获取自己应得份额的公司剩余财产。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当依法进行,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股东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分配。(6)出资、股份的转让权。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出资额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以收回对公司的投资。股东转让出资、股份应依法进行,遵守法律的相关限制条件和程序。(7)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3、。(8)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公司依法增加资本时,公司的原有股东对新增资本、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9)股东诉讼权。股东诉讼权既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股东权利有效行使的保障和救济措施。股东享有直接诉讼权,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股东还享有派生诉讼权,在公司权利受到侵害而公司(机关)怠于行使诉讼权时,有权以出资人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五)股东的义务(1)缴纳出资义务。股东出资义务是股东最重要的义务。这一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股东出资作为法定义务,构成了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内容。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股东出
24、资义务作为约定义务,构成了公司章程和出资(认股)协议的重要内容。1)缴纳出资义务的内容。股东出资义务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和公司增资扩股时,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出资(认股)协议规定的出资形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交付认缴的出资。2)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法律、章程、协议规定的形式、数额、期限、要求缴纳出资,即构成了出资义务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成立之前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应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3)不得抽逃出资义务。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违反该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此,公司法规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池 项目 企业 运营 管理体系 范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