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作业与考试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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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名词解释1环境权 环境权又称公民环境权,指的是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在未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及合理的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2污染事故 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及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及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3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
2、为“三同时”制度。4生态补偿使生态影响的责任者承担破坏环境的经济损失;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和生态环境质量降低的受害者进行补偿的一种生态经济机制。5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指一定范围内多种多样活的有机体(动物、植物、微生物) 有规律地结合所构成稳定的生态综合体。 这种多样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物种多样性,物种的遗传及变异的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6环境问题 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这就是环境问题。7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是科学发展观
3、的基本要求之一。8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9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及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二论述题1 论
4、环境民事诉讼及一般民事诉讼的区别?答:环境民事诉讼及一般民事诉讼区别主要有如下4点。1起诉资格的放宽。一般民事诉讼,必须是及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我国的环境及资源保护法规定,公民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包括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检举和控告当然也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2举证责任的转移。传统的诉讼举证规则一般是要求受害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提出相应证据,包括致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致害人具有故意过失等,原告要承担主要的繁重的举证责任。在环境诉讼中,如果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会遇到很多困难:作为污染受害人的原告(多为公众或居民),由于受到文化、科学知识的限制,和
5、缺乏对致害物的检测、化验等手段,很难取得有关证据;同时收集污染者(被告)排污证据,涉及到其生产工艺、商业或技术秘密等高度专业化的知识,也十分困难甚至无法取得。因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提供举证。3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在一般民事诉讼中,要求原告提出侵害行为及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提出直接证据。但是,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十分困难和复杂。因此,在环境及资源保护法中采用了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就是在不能确定因果关系时,采用“流行病统计学”的方法,人为“推定”因果关系。4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损害
6、赔偿的案件,规定了比普通诉讼时效稍长一些三年的特殊诉讼时效,主要是考虑到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的发生往往有一个积累、潜伏的过程,具有相当的时间差;确定因果关系从而寻找致害人,确定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确切事实及提供有关证据,都比一般损害赔偿的诉讼要复杂得多,因而比普通时效延长一年是必要的。值得注意的是,三年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收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2 论我国征收排污费制度存在缺陷及改革方向?答:从理论上说,收费标准的确定,应该同立法的目的相一致,收费额一般不应低于正常处理费用,否则排污单位宁肯缴纳排污费而不积极治理。这有悖立法目的,对促进企业治理污染不利。但是,我国目前确定的标准却
7、因下列原因而低于正常处理费用。 1很多老企业因管理水平低、工艺设备落后,超标排污量大,如果大幅度提高收费标准,会影响企业的支付能力。 2征收排污费必须和有关政策相衔接。我国的能源政策是以燃煤为主,而煤作为“肮脏”能源其排污量较大。如果燃煤排污收费标准过严,则又有悖于能源政策。 3需要照顾某些行业历史形成的特殊情况。 对于收费标准的改革,应当逐渐将单位浓度收费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转变;从超标收费向排污就收费,超标加倍收费转变,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变静态收费为动态收费。使其逐步达到或超过治理成本。同时,收费额的提高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物价指数的变化;环境要求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不同地区、不
8、同流域应有所不同。3 论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答: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有如下几点。 国家主权及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础。没有主权原则,就没有国际法,因为国际法就其本质而言,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行为准则和游戏规则。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各国享有依据本国政策和需要对其管辖范围以内自然资源进行开发的权力。但是这样的开发活动常常会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及资源带来负面影响,有时甚至是损害。因此,在肯定国家对开发其自然资源的权力的同时必须规定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就是不得给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有关国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际合作是国
9、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没有国际合作,就没有条约。在国际环境保护方面,由于环境要素的整体性、不可分割性的特点,国际合作尤为重要。在国际环境法上,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国际社会所有的成员都应该且有权参及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二是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参加及合作。防止环境损害原则。环境损害,无论是物种灭绝还是环境污染,常常是不可逆转和不可恢复的,所以防胜于治。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应该是环境保护的黄金规则。谨慎原则。从比较宽泛的意义上讲,国家对于环境问题应该谨慎从事,在对那些可能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作出决定时要有预见性。从相对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一原则要求举证责任
10、倒置。由行为者来证明他所从事的那种行为对环境不会造成损害。污染者负担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力图解决的是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环境污染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受益的却是排污者。如果允许这种外部不经济性的存在,显然有悖公平原则,也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因此,污染者必须承担清除污染、恢复原状的负担,不能将这种负担转嫁给整个社会来承担。 4论我国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重要内容?答:我国自然资源权属主要是指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以下分别介绍。一自然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所有权,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通过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然资源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它主要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占有全能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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