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精选3篇)_法律服务所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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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精选3篇)_法律服务所自查报告第1篇: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本中心仔细依照法律救济中心制定的法律救济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报告介绍如下: 一、接待询问方面 本中心以便利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便利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救济工作。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特地的法律救济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记,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特地印制了彩色宣扬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主动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
2、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学问。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柔耐性,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询问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爱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特地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爱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拓了法律救济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询问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救济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
3、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救济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救济条件的,刚好指派律师供应法律救济。对于不符合法律救济条件的,也刚好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对于农夫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救济事项,我们特地开拓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供应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救济申请,中心也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刚好予以供应救济。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运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救济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救济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了规范化文本供救济站
4、运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动为了督促法律救济案件的办理状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状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需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刚好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困难、疑难案件实行集体探讨探讨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救济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主动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连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工作,中心开拓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救济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畅通。法律服
5、务质量自查报告 通过自查,我们在看到成果的同时,也醒悟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困难与不足之处,主要是: 1、中心人员力气不足。随着法律救济工作深化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救济队伍。中心编制3人,由于调动或辞职,当前中心无人占编。中心人员依托局机关公务员进行管理运作。 2、比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询问方面,由于条件限制,中心还没有放置盲文宣扬资料,也未设置电子触摸屏、闭路电视等。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各类报告。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支
6、配和办理状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状况后,没有刚好赐予记录,并且在与公安部门协调中,还无法做到诉前调阅、复印案件相关材料,造成法律救济资源的奢侈和成本的增加。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救济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救济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状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赐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救济中心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供应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救济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救济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救济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化、加大宣扬力度、抓好法律救济人员的业务
7、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救济站建设,抓好村(居、社区)法律救济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动法律救济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允与正义,使法律救济制度深化民心。 第2篇:某年法律救济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XX年法律救济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依据福州市法律救济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救济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仔细依照福州市法律救济中心制定的法律救济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接待询问方面: 本中心以便利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便利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救济工作。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特地的法律救济接待场所,并设置
8、了明显标记,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特地印制了彩色宣扬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主动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学问。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柔耐性,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询问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爱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特地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爱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拓
9、了法律救济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询问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救济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救济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救济条件的,刚好指派律师供应法律救济。对于不符合法律救济条件的,也刚好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夫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救济事项,我们特地开拓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供应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救济申请,中心也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刚好予以供应救
10、济。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论文联盟实处,我们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运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救济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救济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救济站运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动为了督促法律救济案件的办理状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状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需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刚好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困难、疑难案件实行集体探讨探讨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救济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主动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
11、动仲裁连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工作,中心开拓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救济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畅通。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主动帮助当事人向福州市法律救济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当进入诉讼程序。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
12、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看法,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刚好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法律救济中心联系,并通过走访,刚好沟通供应法律救济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觉、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自查,我们在看到成果的同时,也醒悟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困难与 不足之处,主要是: 1、中心人员力气不足。随着法律救济工作深化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救济队伍。中心
13、编制3人,由于调动或辞职,当前中心无人占编。中心人员依托局机关公务员进行管理运作。 2、比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询问方面,由于条件限制,中心还没有放置盲文宣扬资料,也未设置电子触摸屏、闭路电视等。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支配和办理状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状况后,没有刚好赐予记录,并且在与公安部门协调中,还无法做到诉前调阅、复印案件相关材料,造成法律救济资源的奢侈和成本的增加。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救济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救济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状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
14、将在日后工作中赐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救济中心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供应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救济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救济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救济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化、加大宣扬力度、抓好法律救济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救济站建设,抓好村(居、社区)法律救济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动法律救济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允与正义,使法律救济制度深化民心。 第3篇:开展法律救济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法律救济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 本中心仔细依照法律救济中心制定的法律救济服务和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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