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复习资料26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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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民法框架构建序论序论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1定义: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标准的总和。中国是一个民商法合一的国家中国是一个民商法合一的国家2.民法形式:1形式民法: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单行的民法典我国不存在形式民法2实质民法:但凡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3普通民法:使用主体、条件普通,广阔群众4特殊民法:使用特殊领域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社会关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性的判断标准判断标准:
2、当事人参及法律关系的地位的平等;双方当事人使用规那么的平等;权利受侵害时,其保护力度的平等保护力度的平等不等于结果的平等2 2法律默认的不平等法律默认的不平等:亲权关系;消费者、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1财产的所有关系2财产的流转关系3.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1人格关系人格:自然人主题要素的总称,物质性:生命、安康、身体;精神性姓名、肖像、名誉、隐私2身份关系自然人在群体中所处的地位4.人身关系可通过财产补偿转换成财产关系,这种转换具有专属性三民法及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三民法及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1.经济法经济行政法,用国家权力作用于经济生活1调整对象:经济法是纵
3、向经济关系,国家在上;民法是平等主体的横向关系2方法:经济法是指令和服从;民法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3性质:经济法是公法;民法是私法2.行政法一般基于行政管理关系产生的隶属性关系为调整对象1行政法律关系总带有国家意志性、隶属性、强制性的特点,通常采用命令-服从的调整方法,典型的公法2民法的调整方法通常具有平等性、任意性,典型的私法3.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及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1法律关系性质:劳动关系在内容上既具有平等性,又具有隶属性,劳动法介于平等主体及隶属主体之间;民法那么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2法律标准的性质:劳动法更多的是强制性标准;民法大多是任意性标准3法律关系主体:劳动关
4、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必定是组织,以具体的人为标准对象;抽象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可以使一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甚至国家,以抽象的人为标准对象4.商法主要标准商事行为我国民事立法实际上采用民商合一的体制,由民法典统一调整社会商品经济关系民商分立最早起源于法国,1807 年订立商法典为其开创先河,1912 年实行的瑞士民法典又实现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四民法的性质及渊源表现形式四民法的性质及渊源表现形式1.1.性质性质1民法是私法中国不成认公私法的划分:公私法的划分最早产生于古罗马的乌尔比安;公私法的划分标准:利益说:调整公共、私人利益隶属说意思说:调整的主体是否隶属平等主体说:法律参加主
5、体是否有国家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法: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律调控的根本法,及市场经济开展相联系第 2 页3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根本法: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伴随西方社会化和国家别离的社会状态4民法是权利法最根本的特点最根本的特点民法最根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确实认和保护,民法以权利为核心2.渊源1宪法2民事法律我国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3国务院公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民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民事法律4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针对民事的司法解释5地方性民事标准和行政规章6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五民法的适用范围效力范围五民法的适用范围效力范围1.时间的适用范围1生效时间:现?民法通那
6、么?于 198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2失效时间:明令废止;有冲突时以新法为主或选择性适用2.空间的适用范围1域内效力:主权范围内,如中国对所管辖的全部领域具有法律效力2域外效力3.对人的适用范围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例外:居住在中国境内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使节及其家属、随从,来访外国首脑及其随从;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不享有中国人特定享有的权利;居留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那么上适用所在国的民法民法的根本原那么贯穿全部民事法制体系民法的根本原那么贯穿全部民事法制体系一.平等原那么1.被视为民法的首要根本原那么2.根本表达:当事人参及法律关系的地位的平等;双方当事人适用规那么的平等;权利受侵害时,其保
7、护力度的平等3.只在中国民法条文中表达,其他国家认定其为公理性原那么,无需规定二私法自治原那么意思自治原那么私法自治原那么意思自治原那么1.传统民法开展而来2.内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双方当事人在意识一致后可依据其意志行使其民事活动在非自愿情况下产生的视为无效3.法律许可,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公平原那么将价值理念引入民法领域三公平原那么将价值理念引入民法领域1.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表达2.主要目的:尽可能接近实质正义;主要宗旨:在于对失去平衡的利益加以调控,不在于惩罚过错3.含义:利益均衡4.适用条件:有损害的事实发生;损坏后果严重;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且此情形法律没
8、有明文规定的情形四老实信用原那么最重要、民法根本原那么中的帝王条款四老实信用原那么最重要、民法根本原那么中的帝王条款五公序良俗原那么五公序良俗原那么公共利益原那么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蔼良风俗公共利益原那么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蔼良风俗民事法律体系民事法律体系一概念一概念1.我国民法领域:它是由民事法律标准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各国概念不同,此处的社会关系是指人脱离母体进入社会和其他人发生的关系2.具体特点:1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2调整平等主体3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即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4以民事法律责任为保护
9、权第 3 页限5其客体存在复杂性,制度存在开放性3.分类1财产:以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以人格权、身份权为内容2绝对:权利主体的一方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的一方是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所有人;相对:当事双方,法律关系只在当事人双方发生效力3物权:权利人可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行为加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债权: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二要素二要素1.著名学说1 1三要素说: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说:主体、客体、内容通说2五要素说:主体、客体、内容、意思表示、变动原因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它是民事法律关
10、系的首要要素,其中的人可为自然人、法人、国家、其他组织3.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指向的对象1种类:物具体的财产、物品、行为请求的行为、智力成果主要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人身利益和人身联系带有一定利益性的的东西2按现行的?民法通那么?的分类:人格权中的人格利益;亲属关系中的身份利益;亲属继承中的财产或探望权利等特殊遗产;物权法中规定的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特定性为4.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1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免受他人侵扰的自由;做出自主决定的或向他人提出积极主张的自由;有保障的自由2义务:根本分类:法定义务直接民事法律规定 和约定义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积极义务要求双
11、方积极做出一种行为和消极义务不需要作为而不阻碍干预别人;主合同义务合同的最根本内容、从合同内容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的债权人交易目的、附随义务依据诚信原那么,根据合同性质、目的、交易习惯产生和间接义务法律要求民事主体慎重对待自身利益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专指基于特定原因引起民事法律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专指基于特定原因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的概念: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客观现象主观想象无法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2.分类1自然事实:客观现象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主,偶发2行为: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自然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2、自然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概念:是基于自然规律是基于自然规律繁衍生息繁衍生息、生老病死生老病死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最早由德国人提出最早由德国人提出,而后进入法而后进入法律的各个领域,我国自然人的概念取自罗马法,结合德国,吸收法日俄律的各个领域,我国自然人的概念取自罗马法,结合德国,吸收法日俄二自然人的民事的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资格一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资格 1.概念: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享有权利、承当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参及民事活动的前提2.根本内容及民事权利的区别:及民事权利的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对实现民事权利是一种可能
13、性;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自然人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的,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以实现的结果2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承当民事义务的能力3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第 4 页授予的,其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决定;民事权利那么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一般来说它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意志,也可取决于法律4民事权利能力及自然人不能分割;民事权利那么可以依法放弃和转让3.特征:1属人性2普遍性3平等性4不可转让性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场、终止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场、终止1.代表学说:1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大多数国家2始于受孕具体解释出生说:1露出说2独立呼吸说大多数国家3出生说2.我国采用出
14、生说我国采用出生说?民法通那么?第九条规定,?民法通那么?执行意见第一条规定“出生: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4.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某些权力必须到达一定年龄才能产生。例如结婚权利;我国立法例我国立法例外规定:外规定:1 1遗产分割:为腹中胎儿保存份额,假设为死胎那么以法定继承遗产分割:为腹中胎儿保存份额,假设为死胎那么以法定继承2 2胎儿出生之前,母体及胎儿受伤害可以胎儿名义请求损失赔偿胎儿出生之前,母体及胎儿受伤害可以胎儿名义请求损失赔偿3 3胎儿尚在腹中胎儿尚在腹中,对胎儿有抚养义务的人受他人迫害对胎儿有抚养义
15、务的人受他人迫害,那么胎儿有请求支付抚养费和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那么胎儿有请求支付抚养费和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权利权利4 4司法实践,以活婴为限制司法实践,以活婴为限制5.终于死亡1死亡:自然死亡也称生理死亡,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宣告死亡:失踪时限超四年以上,即宣告死亡2死亡认定标准:心脏停顿跳动说;呼吸停顿说;脑死亡说一般现在总和心脏死亡和脑死亡的标准,中国民法规定死亡由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3 3假设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应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假设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应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
16、亡。死亡各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的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一样,推定同时死亡死亡各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的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一样,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6.终止的法律效果1自然人不再是民事权利主体2以该自然人生前为中心的所有法律关系依法发生变动7.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的例外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的例外: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作者死后的 50 年中仍然受保护;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永久受保护;对死者的名誉权永久保护二民事行为能力二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自然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设定为是民事法律关系自
17、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展民事行为的能力2.及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及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民事行为能力并非每个自然人都能够具备的,民事权利能力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通常以到达一定的年龄标准并具备正常的精神状态为前提;二者存在联系,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3.我国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 18 周岁;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满 18 岁;不能完全区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 18 岁;不能区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必须经过
18、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宣告,智力超常但年龄缺乏仍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宣告:1自然人须为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精神病学鉴定或参照医院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这些的条件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无异议为限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宣告第 5 页3须经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判决形式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自然人自生理死亡时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终止,在一定期间内因处于精神病状态丧失意思能力,其民事行为能力终止5.诉讼行为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个分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有诉讼行为能
19、力的人,限制行为能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为无诉讼能力人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为无诉讼能力人三民事责任能力三民事责任能力1.概念:自然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以及其他民事违法行为等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2.侵权责任能力?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规定:自然人致他人损害,即使该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有财产的既有责任能力,应承当责任;无财产的既无责任能力,由监护人承当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四意思能力四意思能力权利能力者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且能够遇见其后果的能力。三三.监护监护1.概念: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
20、他合法权益进展监视和保护,一种民事法律制度2.性质1权利说:权利即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但监护却为保护他人利益2义务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无法找到对应的权利3职责说通说:保护被监护人不受他人侵害的职责3.分类1根据监护产生的原因不同: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一般在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直接指定,发生监护纠纷的时候,依据?民法通那么?进展选定。指定监护的原那么同时使用指定监护的原那么同时使用:按法条规定先前移顺序再后移顺序:按法条规定先前移顺序再后移顺序,坚持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那么,假设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应征求其意见,可指定一个或多个;坚持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那么,假设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应征求其意见,可指定一个
21、或多个;遗嘱监护2根据被监护人的不同:未成年人监护可包括养父母,当收养关系确定后,及之相关的血缘关系在法律当收养关系确定后,及之相关的血缘关系在法律上视为不存在上视为不存在;精神病监护4.国外及监护制度相并列的亲权制度大陆法系国家1亲权制度: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当的义务包括代管、处分等权利;局部国家养父母不属亲权。未成年子女成年后由亲权转为亲属权。2不同:首先在产生根底上,亲权基于父母及子女的特定身份血缘关系产生,监护及被监护多半基于情感因素产生,不一定是血缘关系;其次在性质上,亲权具有权利及义务的双重性,监护偏重职责及义务,亲权具有权利及义务的
22、双重性,监护偏重职责及义务,无实质的权利规定;在各国立法态度上,国际立法规定对亲权的立法采用放任主义,对监护采用严格限制主义;就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的规定不同,任何国家亲权人不得因行使亲权而索要报酬,某些国家监护人有报酬请求权四四.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1.姓名:户籍登记本的姓名为法律认可姓名2.住所:起诉被告应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民法通那么?第 15 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及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同时?民法通那么?司法解释第 9 条规定:自然人离开住所地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连续的不连续的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医院除外。确
23、定自然人的住确定自然人的住所对于决定国籍、案件管辖、司法文书送达地点、债务履行地、宣告失踪和死亡等都有重大的法律意义所对于决定国籍、案件管辖、司法文书送达地点、债务履行地、宣告失踪和死亡等都有重大的法律意义3.户籍和身份证:户籍是以户口为单位记载自然人的姓名、出生、住所、结婚、离婚、收养、失踪、死亡等事项的法律文件;1984 年起我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展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第 6 页五五.宣告失踪和死亡宣告失踪和死亡1.宣告失踪1
24、概念: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2条件:必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2 年的法律事实;必须经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由法定程序立案、发出寻找公告、公告期满后结合事实予以判决3法律后果:为失踪人财产设定代管人不包括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的人;失踪人假设为未成年人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财产代管人一般为监护人;代管人只需尽善良管理义务即可,假设有成心或重大过失那么需要承当责任,代管是一种无偿行为;代管人职责:清偿失踪人债务、追索失踪人债权4失踪宣告的撤销: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25、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2.宣告死亡1概念: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2条件:下落不明满 4 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自事故之日起满 2 年民诉法民诉法 167167 条规定意外事故下条规定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自证明之日起即可申请宣告死亡;战争期间需满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自证明之日起即可申请宣告死亡;战争期间需满 4 4 年年;有利害关系人申请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被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经由法定程序承受申请、发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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