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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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1申请人:_,男,_年_月_日诞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被申请人:_,男,_年_月_日诞生,汉族,农夫,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年1月11日(20_)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恳求事项: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_)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恳求。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事实和理由: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冲
2、突。请留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务:(一)_年3月11日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20_年3月11日。(二)_年7月至9月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妻)出庭证明:20_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三)_年9月12日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20_年9月12日。(四)_年11月份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明:其同原告周晓申于_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从以上事务我们不难发觉其中的冲突
3、和有违常理之处:假如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好像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务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务,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状况下,仍旧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反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务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务,周晓申于第(三)项事务之后接着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这四项事务之间相互冲突,违反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峻不符。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
4、决错误认定。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_)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明。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_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务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务,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务的相互冲突,申请人也就
5、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其二、我国合同法其次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冲突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担当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此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年_月_日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2再
6、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XXX因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xx年7月18日作出的(20xx)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恳求:1、撤销德州中院(20xx)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恳求;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担当。事实和理由: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恳求的;”应当再审。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恳求事项。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
7、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接受。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审判决。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德州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8、。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订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3申请人:杨XX,男,1950年1月9日诞生,汉族,家住XX省XX镇新华路水利巷2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王俊X、王文X、王心X案由:申请人杨XX因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对X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年8月31日作出的“(20xx)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恳求事项:1、恳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2、恳求依法订正“(20xx)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错误判决:依法判决王俊X、杨
9、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的有效合同接着履行,原审上诉人王文X(原一审第三人)将现持有的X木县XX乡大贝茆煤矿的一切经营手续、证照(正、副本)马上移交申请人杨XX。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4再审申请人:蔡甲,男,岁,汉族,职工,住址。再审被申请人:某某公司。居处地:。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长。原审第三人:蔡乙,男,岁,汉族,住址。申请人因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定陶县人民法院(20xx)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再审申请。再审诉讼恳求1、依法撤销定陶县人民法院(20xx)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将
10、该案移交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恳求;2、涉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事实与理由定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无证据与法律支持,属错误判决。理由如下:(一)、本案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或者技术合作开发纠纷,属于学问产权案件,定陶县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本案的案由是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判决适用的法律是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从技术供应协议书内容来看也属于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合作开发,依据我国民诉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说明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本案应当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定陶县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二)被申请人不是适格诉讼主
11、体。申请人与吕某某、张某某等人签订技术供应协议书,而不是和某某公司,更不是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能作为适格诉讼主体。(三)申请人已经根据技术协议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被申请人达到合同的预期目的。申请人根据技术供应协议书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20xx年2月1日原审第三人书面证明一份可以证明,并得到被申请人的认可。关于“布罗波尔”产品,目前没有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合同中也没有相关约定,定陶县人民法院仅仅依据被申请人的陈述就认定没有生产出合格产品,是严峻错误的。从本案来看,被申请人也没有供应任何证据证明依据申请人供应的技术生产的产品是不合格的。综
12、上,定陶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违反了我国级别管辖的强制性规定,程序违法,判决内容无事实与证据相支持,属于错误判决。申请人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再审申请,恳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求!此致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xx年9月14日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5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曹冠男,女,1986年2月27日诞生,汉族,居民,住黑龙江省富锦市七星农垦社区C区18委97号。联系电话:13520819979。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内蒙古宁城县汐子中心卫生院,居处地宁城县汐子镇汐子村。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张贵江,院长。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
13、(20xx)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规定,现提出再审申请。再审申请恳求:再审申请恳求:1、依法撤销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7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陪护、
14、住宿、通信、交通等费用、预料接着进行治疗可能发生的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1175886.63元。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担当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一、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供应的新证据足以证明华东政法高校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xx20xx病鉴字第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xx病鉴字第086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号民事判决书、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中级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终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和内蒙古
15、自治区高级人民法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院(20xx)内民申字第1381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无20xx)法接着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裁定进行纠法接着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一、二审法院仍以上述错误的判决裁定为本案判决的依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6申请再审人:刘长岭,男,59岁,汉族,农夫,居处:*市林屯乡*村。电话:00000000000邮政编码:072750邮寄地址:河北省*市林屯乡*村。被申请人:刘长树,
16、男,汉族,40,岁,汉族,农夫,居处:*市林屯乡*村。电话:00000000000原审法院及法律文书案号:*市人民法院(20xx)*民初字第2410号。再审恳求:1、撤消*市人民法院(20xx)涿民初字第2410号判决,改判被申请人刘长树铺设的水泥地面东侧1。6米属于我家宅基地。事实和理由:*市人民法院(20xx)涿民初字第2410号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将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刘长树在家门口前铺设的水泥路面的东侧1。6米认定为官道“其余”。并进一步认定了被申请人铺设的水泥路面合法、未占用申请人的宅基地是错误的。判决书的关键是将申请人与刘克寿、刘长树三人于20xx年12月1日订立的协议中关于刘
17、家官道“余下的由原告运用”一词曲解。现经实地丈量:官道宽6。85米,根据5米为官道并从刘克寿的东墙起始说明,官道东侧的1。85米为水沟,依据三人协议和20xx年2月8日刘森的证明:这部分由刘长树运用(刘长树木曾出400元买下)。但这仅仅是指“北从主路起、南到刘广义家的南墙”这一段。并不包括现在的争议点。刘森反复说过并自书材料证明白这一情节(见自书材料),依据这一证明:刘长树铺设的水泥地面的东侧1。6米是占用我家早年买下的宅基地,足以说明原审判决是错误的。原宅基地运用人刘森表示假如法院再审开庭,他可以亲自出庭作证说明上述状况。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
18、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规定,恳求上级人民法院予以审查并提起再审,爱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此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X20xx年X月XX日附项:1、申请再审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20xx)*民初字第2410号判决书复印件一份3、大队证明复印件一份4、刘森20xx年5月15日自书材料一份5、关于刘家官道20xx年12月1日协议一份关于民事再审申请书7申请人:刘金龙,男,1974年11月4日诞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被申请人:周晓申,男,1971年6月20日诞生,汉族,农夫,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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