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单位职工劳动合同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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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单位职工劳动合同单位职工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仿佛在安静的湖面投入了一颗石子,在企业和员工中激起层层波澜。一些企业领导因误会、误读新法而忧心忡忡,劳动者对自己的合同和权益也有着这样那样的焦虑。为解决读者们的诸多疑虑,本报特开设答疑热线,读者如有疑问、建议、投诉,可拨打本报热线66538155告知我们,我们将请有关专家为您答疑解惑。单位要我们重签合同合法吗陈小姐:我在海口某局工作,新的劳动合同法立刻要实施了,但是现在单位在合同没有到期的状况下,要求我们终止现有合同后和劳务公司签定合同,这样合法吗专家指导: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严格依照现行
2、的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发生一些突击性的裁减人员的做法,有些是不妥当的,比如解雇那些从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作,中断他们的劳动关系;有些是比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今年年底前到期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还有的是没有到期,就劝员工自动辞职,把以前的工龄归零。比照现在的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假如是规模性裁员,就应当依照劳动法关于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执行。假如用人单位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工会发觉有不妥当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订正。劳动者本人假如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就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寻求司法救济,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出现的这些状况有些是为了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些是对劳动合同法中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不正确造成的。农夫工的利益将如何保证农夫工老王:在城市中最大的工人群体是农夫工,劳动合同法将如何保证农夫工的利益专家指导: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问题。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比劳动法有了很大的扩大,包括了全部的单位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受本法调整。农夫工虽然是一个很大的群体,
4、但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农夫工的一些权益问题也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假如一些农夫工比较集中的小作坊、小工厂等单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担当法律责任。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网络公司黄先生:在公司上班4个月了,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待遇约定也不明确,怎么办专家指导:在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此种情形将有明确法律可依,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劳动者依照新法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假如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
5、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旧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新法,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根据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为职工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保安公司陈先生:在公司上班已六七年,单位没给
6、购买过社保,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专家指导:为在职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不能成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假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在职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7、同的其他情形。市民陈先生:自己始终与单位一年一签合同,其次次合同20xx年12月31日到期,20xx年1月1日将续签第三次合同,到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要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也就是20xx年1月1日以后起先计算,此前续签的次数不算。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市民何先生:现在与单位的合同期限是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1月30日截止,假如单位在20xx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是否要分段计算专家指导:假如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则应当分
8、段计算,即20xx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计算按当时规定执行,20xx年1月1日之后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市民田先生:假如公司就是不签定合同,不签的这几个月有没有经济补偿补偿金是从什么时候起先算起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没订立合同而不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两倍的工资。假如用人单位解雇了这个员工,那么,自用工之日起到解雇时,这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
9、补偿金。单位职工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应留意把握以下几点:(一)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然这些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来约定。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劳部发1995309号)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从而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应担当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二)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务或某种行为。在任何状况下,时间都不能作
10、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务或某种行为。对用人单位来说,主要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某种事务,如生产线报废;对职工来说,主要是个人的某种行为,如出国定居考上高校或在社会上打架斗殴,经指责教化不改,其劣迹反复出现等。(三)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需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状况。假如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出现的事务或行为,就不能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这里所说的客观状况,是指不能确定的状况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即可以预见到的,但不能是事先预谋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中把本单位主观制造的条件约定为合同终止条件。例如,机构合并、人事调整等。(四)约
11、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因此,必需充分考虑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因为不同性质的生产性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详细状况是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可能遇到的状况在一些经营单位是不行能出现的,假如把本单位生产经营中根本不行能遇到的状况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约定条款根本出现不了,约定的终止条件就失去了意义。(五)约定终止条件要兼顾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状况。由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可能出现某些客观状况,导致用人单位不情愿接着履行合同,而又不能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既要把本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种状况约
12、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也要把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某种行为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例如,企业聘用的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有的业务实力不差,工作业绩尚佳,也没有违纪问题。但是,其性格和工作作风与其他员工不合,多数员工都不愿与其合作一同共事,甚至表现出离职倾向。对于这种状况企业无法接着运用该职工,但又不能解除合同,针对这类问题,可以考虑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旦出现这种状况,劳动合同即可终止。详细条款可表述为:乙方(员工)履行职责期间,经年度工作总结或职工民主评议,有一半以上员工不愿接着接受其领导或与其共事,其履行职责出现危机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
13、义务的重要凭证,不管在什么时候对劳动合同做出处理都要双方协商一样。在每个阶段都有须要双方特别留意的地方,这关系到双方的合法权益。单位职工劳动合同3刘某是一家纺织厂女工。今年3月,她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在医院住院保守治疗了一个月,但因病情较重,出院时尚未完全治愈。在医生建议下,刘某又在家接着养息了一个月。由于刘某住院前只向所在的纺织厂申请了一个月病假,故其所在单位以其连续旷工一个月为由,向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刘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刘某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上
14、班系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有意,该行为尚未达到严峻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遂依法撤销了其所在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刘某因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被单位开除,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该条第2项虽然规定对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条同时也对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限制,即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必需达到“严峻”程度。本案中,刘某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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