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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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一、实施目标通过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配套工作制度,科学合理调配环境监管力气,建立完善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形成公允、有效、透亮、规范的环境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效能。二、工作重点(一)抽查主体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生态环境分局为随机抽查主体,负责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重要方式。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方案。(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县生态环境分局将辖区内全部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
2、点对被抽查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状况进行抽查。(三)抽查基础县生态环境分局在一企一档基础上,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四)抽查比例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日常抽查根据每周1家进行,依据实际工作须要增减抽查次数,最低抽查比例必需达到每季度对所辖区4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保证每年对辖区内全部重点排污单位至少检查一次的基本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重点监控企业和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2、一般污染单
3、位抽查比例:一般污染单位日常抽查根据每周5家进行,依据实际工作须要增减抽查次数,最低抽查比例必需达到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和被抽查单位数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数量的基本要求。3、特别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多、有严峻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的污染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抽查名单,根据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加大环境监察力度。4、参加双随机抽查的人员: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双随机抽查的人员,由持环境监察证在岗人员、持环境监察证不在岗(抽调其他岗位)人员和持执法证人员组成。从中选取精干力气,并经局领导同意后组成双随机抽查人员库,每次抽取两名持监察证人员、一名持执法证人员参加双随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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