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额度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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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额度借款合同额度借款合同1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出借人同意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资信状况和担保情况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不超过(金额大写)_贰佰伍拾万元整的人民币借款,借款种类为 ,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
2、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出借人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额度。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天)利率 5、7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 (月、季或年)付息,每 (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 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第六条、保
3、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出借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出借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第九条、 特别约定: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出借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
4、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出借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本合同出借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出借人主张债权时,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七、出借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第十条、监管方式:
5、 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监管人的监管,委托监管合同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借款展期还款协议。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第十二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的;二、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借
6、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出借人的;十三、发生偷(逃)
7、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第十三条、保证人如发生第十二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对挤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出借人未依约向借款人
8、提供借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一、借款人应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出借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或给付现金,即视为履行了发放借款之义务。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第十六条、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出借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第十八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
9、条、其他:一、本合同第一条中借款额度指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担保的范围。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六、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
10、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七、本合同一式 份,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额度借款合同2债权人(下称甲方):姓名(名称):住所地:电话:债务人(下称乙方):姓名(名称):住所地:电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最高额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最高借款额的借款业务。在授信期限及额度内,乙方在满足甲方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情况,随用随借,随借随还。第二条 授信内容1、
1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2、授信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单笔借款利率为本合同授信期限相对应的甲方确定的期限档次利率,以借据为准。4、利息支付: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借款到期,利随本清;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不含)的,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_日,付息日自每月_日至当月底。5、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单笔借款业务借据为准。第三条 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的使用1、乙方需要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须逐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
12、请,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甲方的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核。甲方审核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单笔借款业务借据。2、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乙方按以下第 项方式使用借款额度:2.1、以 个月为周期,以 万元为单笔借款额度循环使用,最后一次循环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2.2、按需使用,随用随借,随借随还,单笔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3、授信期限届满,尚未使用的信用额度自动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请使用。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2、向甲方按(月季年)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及所有开户行名称、账号、存借款
13、余额等相关资料、信息或个人财产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3、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单笔借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足额还本付息。4、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或补救措施:(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2)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发生诉讼、仲裁事件。(3)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4)对甲方债权实现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5、实施下列行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措施:(1)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金
14、,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项下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2)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偿债能力的。6、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损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合同。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及时受理并审核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请。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提供会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或个人财产情况,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3、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4、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财债务、财产、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
15、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期限的调整及违约责任1、如发生以下事件即构成乙方违约:(1)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借款(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按时足额还款及其他义务;(3)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4)与乙方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申请破产)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6)乙方卷入重大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影响其偿债能力;,乙方、抵押人与他方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质押物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
16、借款本息,而债务人未按债权人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的;(8)乙方丧失商业信誉;(9)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本合同或单项业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10)乙方主要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财产被查封或扣押;(11)乙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及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12)乙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与甲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任意规定;(13)乙方未履行合同第八条中所规定的义务;(14)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2、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1)解除
17、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责任;(2)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担保;(4)采取维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八条 担保本合同项下所产生债权的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第九条:合同变更及通知等本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只能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或变更。债权人迟延或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以及准许债务人迟延付款均不构成债权人放弃或改变其权利,同时也不影响、减损或限制损害债权人行使权利。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
18、书面形式作出。本合同所有通知应当以专递信函或电话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合同首页所述的地址、电话或之后以书面方式提供的地址、电话发送。如以专递信函方式发送,专递信函发送后的第5个工作日,不论债务人是否实际收到均视为已经送达。如以电话方式发送,视为立即送达。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1、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与本合同项下债权相关的承诺书、担保函等文书,以及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
19、时与甲方所签订的借据、清单、申请书、承诺书等文书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其他补充事项: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甲方: 乙方: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额度借款合同3授信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地址:被授信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电话:乙方因的需要向甲方申请额度授信,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当事双
20、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授信额度,并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授信额度一、甲方给予乙方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授信方式为短期贷款。在额度有效期内,乙方在完善担保条件后 可循环 /不可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二、乙方不得利用该授信获得的资金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三、该授信额度是指在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在同一时点贷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四、甲方给予的上述授信额度并非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乙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甲方逐笔审批和同意后发放。第二条 授信的有效期限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 月,即,授信宽限期为2个月,即
21、授信额度下的所有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 年 月 日。该“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授信的实际发生期,即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均有权提出用款需求,贷款发放日和到期日以用款协议为准,用款协议和对应的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利率及费用一、授信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贷款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单笔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由用款协议确定,还本付息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二、额度承诺费。乙方按授信额的 %每年向甲方缴纳额度承诺费,在签署授信额度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甲方承诺在授信有效期内优先满足乙方的用款需要,无论乙方使用或足额使用与否,额度承诺费一旦收取不予退还。三、账户管理费。乙方在授信
22、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用款时,每月需按用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账户管理费,在签署用款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第四条 还款一、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的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应于每月还款付息日前在该账户内存入足额的资金以偿还当期到期债务。二、本授信项下的贷款偿还方式由单笔用款协议确定。第五条 提前还款贷款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其整数倍。第六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第七条 担保条款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人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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