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理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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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2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 CSSD 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
2、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 1 部分:管理规范WS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 3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消毒技术规范 卫生部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清洗 cleaning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3.1.1 冲洗 flushing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3.
3、1.2 洗涤 washing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3.1.3 漂洗 rinsing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3.1.4 终末漂洗 end rinsing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3.2 超声波清洗器 ultrasonic cleaner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3.3 清洗消毒器 washer-disinfector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3.4 闭合 closure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3.5 密封 sealing
4、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3.6 闭合完好性 closure integrity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3.7 包装完好性 package integrity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3.8 植入物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 30 天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3.9 湿热消毒 damp-heat disinfection 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5、4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4.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 6 章要求进行处理。4.2 应根据 WS310.1 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4.3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 WS310.3 的规定。4.4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4.5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 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6 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6、或指导手册。5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5.1 回收5.1.1 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 CSSD 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 CSSD 单独回收处理。5.1.2 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 5.1.3 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5.2 分类5.2.1 应在 CSSD 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5.2.2 应根
7、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5.3 清洗5.3.1 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5.3.2 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5.3.3 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5.3.4 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5.4 消毒5.4.1 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采用 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5.4.2 湿热消毒方法的温度、时间应参照表 1
8、的要求。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5min,或 A0值3000;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1 min,或 A0值600。表 1 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温度 消毒时间 温度 消毒时间90 1 min 75 30min80 10 min 70 100min5.4.3 酸性氧化电位水的应用见附录 C。5.5 干燥5.5.1 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 7090;塑胶类干燥温度 6575。5.5.2 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5.5.3 穿刺针、手术
9、吸引头等管腔类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 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5.5.4 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5.6 器械检查与保养 5.6.1 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5.6.2 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5.6.3 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润滑剂。5.7 包装5.7.1 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5.7.2 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核对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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