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行政公开原则上升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可能性及必要性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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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行政公开原则上升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可能性及必要性 摘要行政公开原则,又称为行政活动透亮度原则,是行政活动公开化在行政程序上的体现。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推动,行政活动公开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出来。行政活动公开在我国行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行政公开原则应上升为行政法基本原则。 关键词行政公开;民主;廉政行政公开原则,目前在中国行政法理论界论及不多,但在行政立法实践中却已作为各单行法的原则被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惩罚法(第四条)所接受。但原委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地位如何,是仅作为单行法的基本原则,还是可以上升为行政法基本原则,这一问题值得探讨。笔者拟就其上升为行政
2、法基本原则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绽开粗浅的论述。一、行政公开的定义行政公开的概念至今没有通说规定,仅有个别学者依据行政立法中详细制度作了简略的描述。一般认为,行政公开原则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重要行政行为和与公民权利义务干脆相关的行政行为实行公开原则,是行政活动公开化在行政程序上的体现。行政公开原则事实上是行政程序法的特有原则,也是行政程序法区分于行政实体法的根本标记。笔者认为此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均过于狭小,不能够满意现代行政民主化发展趋势对行政活动公开化的要求。一般说来,行政活动公开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行政职责范围、行政内容、
3、行政标准、行政程序、行政时限和结果、奖惩方法、监督手段以及工作纪律等,以自觉接受别的行政机关或者社会各界的监督,达到公正、廉洁、法治、民主的目的。因而,从外延来看,行政公开不只是适用于外部行政行为领域,而且应广泛适用于行政法各领域,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广义的行政监督法及行政救济法领域。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地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行政法之中,对各详细行政法律规范起指导和统帅的作用,要求一切行政法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需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该部门法本质、特点、目的、规律等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若想论证行政公开原则上升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则首先应当明确行政法基
4、本原则的地位。论述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地位,须要从分析构成部门法基本原则的条件入手,论证其作为基本原则的必要性。1.部门法基本原则应对部门法律运作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具有宏观(价值理念上)的指导意义,并且昭示着该部门法的发展方向。故而基本原则体现着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动身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灵魂,确定着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随着20世纪以来传统的机械、静态法治主义向机动、动态的法治主义的发展,行政法的发展也发生了观念上的重大改变,服务行政、给付行政在观念上慢慢取代管理行政,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从单一管理关系向多元关系发展,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在实践中的大量出现表明
5、行政主体日益采纳软性的偏私法化的手段以达到行政目的。从权力义务的听从关系到日益保障民权的权利义务统一关系,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肯定权威的地位也因保障民权的须要而发生了根本的动摇。这种行政法基础理念的变迁为行政公开原则供应了理论依据。故而行政公开原则也因其在保障民权中的重要作用成为现代政法民主化发展的基本趋势之一。同时,行政活动过程的公开化已在近期不断的被各国行政立法实践所证明,成为立法的基本动身点之一。当然,公开化的立法趋势转变为行政法实践中权力运作的公开尚需艰苦努力。唯其如此,才更应将行政公开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以借鉴其指导意义。2.基本原则应具有较宽的覆盖面,它必需抽象于部门法各个领域
6、,具有宽泛的基础公开原则运用于行政法各个领域,是行政法各个领域的基本指导原则。3.基本原则应有利于完善部门法法律体系的构建,我国行政法法律体系极为不健全,行政行为法领域的立法尤为欠缺。鉴于公开原则在行政法各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应当正视它对行政立法的重要指导意义。4.行政公开原则上升为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与学界所公认的现有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在内容上互不重复,相互补充,共同构建行政法治理论体系,共同引导现代行政法健康发展。三、行政活动公开在我国行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五大对行政活动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公允、公正、公开的原则,干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
7、度。这些年来,理论界和实践界渐渐达成了这样的共识:行政活动公开不仅是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的调整或者变更,而且是加强廉政建设、民主建设、法治建设、党和政府的一项方向性、战略性的治本之策。特殊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推动,行政活动公开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出来。(一)行政活动公开是廉政建设的关键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党风、政风问题成为广阔群众至为关注的焦点。少数党员干部在享受主义的驱使下,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设租寻租、买官卖官、腐化堕落,败坏了党风和政风,使社会运行规则受到破坏,令老百姓极为不满和反感。尽管这些问题不是精神文明的主流,但是它不仅严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领导威信
8、,而且由于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会干脆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和生产力。鉴于腐败问题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党和政府始终在探究行之有效的措施。在80年头,主要实行教化和惩治的方法来对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接着,80年头中期,在一些地方实行了两公开一监督的形式,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办事人员。随后,行政活动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增多。2000年朱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主动推行政务公开,激励人民群众依法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至此,行政活动公开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基本建设在全国各级行政机关普遍推行。行政活动公开对于廉政建设的作用在很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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