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用疫苗公司企业管理手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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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咨询/企业管理手册人用疫苗公司企业管理手册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4第二章 经理机构8一、 经理机构的地位8第三章 监督机构14一、 监事会制度14二、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16第四章 品牌管理19一、 品牌资产19二、 品牌战略20第五章 市场营销组合策略25一、 定价策略25二、 产品策略35第六章 现代生产管理与控制的方法41一、 丰田生产方式和看板管理系统41二、 MRP,MRPII和ERP54第七章 企业物流管理概述64一、 企业物流的内容、分类和作业目标64二、 物流、企业物流的概念76第八章 并购重组78一、 并购重组方式及效应78二、 并购重组动因
2、86第九章 投资决策88一、 长期股权投资决策88二、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91第十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94一、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94二、 国际海运保险投保实务94第一章 行业背景分析疫苗是将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立克次氏体、病毒等)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基因工程等方法制成的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自动免疫制剂。因疫苗行业属于高度行政监管行业,从研发、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安全等各个环节都受政府主管部门严格监管和控制。高壁垒、高投入、高周期、高毛利成为疫苗行业的重要特征。目前,按照2020年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进行分层,中国人用疫苗市场可以分成三个竞争梯队。其中,2020年营业收入大
3、于1000亿元的企业有葛兰素史克、赛诺菲、默沙东和辉瑞;营业收入大于100亿元的企业有中国生物制药(中生集团,旗下有国有七大所)和智飞生物;营业收入大于10亿元的企业有华兰生物、沃森生物、康泰生物、成大生物和海王英特龙。另外,根据企业的资金来源大致可分为四类:国有七大所、民企、外企、地方国资委下属企业。其中,国有七大所包括中生集团旗下的兰州所、长春所、上海所、北京所、成都所、武汉所,以及由卫健委管辖的昆明所。国有七大所是中国疫苗市场最核心的单位,承载了大量基础疫苗(尤其是一类苗)的生产任务。民企是疫苗行业的新兴力量,基于对盈利的追求和更灵活的机制,民营企业在创新疫苗研发方面有较好表现。例如,科
4、兴生物、康泰生物、沃森生物、华兰生物等企业。外企是国内疫苗行业的重要补充,为市场提供多种重要、甚至独家品种。例如,默沙东的四价HPV疫苗(佳达修)和九价HPV疫苗(佳达修9)。而地方国资委下属企业有国资背景,但由于缺乏国有七大所的地位和资源,大多品种较为单一。例如长春百克仅生产吸附无细胞百白破(三组分)联合疫苗和水痘疫苗;成大生物仅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及乙脑灭活疫苗等。2020年,批签发量最多的公司是成都所,批签发总量为4952万支;其中,成都所批签发量最大的疫苗是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批签发量为1187.54万支。其次是沃森生物和武汉所,2020年的批签发量分别为4445万支
5、和4405万支;其中,沃森生物的批签发量最大的疫苗产品是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批签发量为1578.12万支;武汉所批签发量最大的是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批签发量为2737.79万支。由此可以看出,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很容易成为疫苗制造行业的重磅产品,这主要是因为其一类苗的特质。从行业集中度方面来看,与全球疫苗市场的寡头垄断局面相比我国则呈现出“散而乱”的状态。剔除掉占据“半壁江山”的国有七大所外,行业集中度处于较低的局面,各大疫苗生产厂商“百家争鸣”,其中沃森生物、艾美卫信和辽宁成大企业市占率较高分别达到8.24%、7.32%和7.21%。在中国人用疫
6、苗市场中,国内企业均将大部分业务布局国内,其中华东和华中地区是企业的主要布局区域。在疫苗的批发量上,沃森生物的23价肺炎疫苗批签发量相对较多,其次是武汉所的百白破疫苗。并且,疫苗行业竞争格局战场划分较为明显,我国一类疫苗市场主要被国有七大所占据,而二类疫苗市场则以民企和外企为主。从疫苗业务来看,葛兰素史克、赛诺菲、默沙东和辉瑞大国际生物医药公司疫苗业务能力最强;其次是国有七大所和沃森生物等,也都是实力强劲的疫苗研发生产企业。从五力竞争模型角度分析,目前,我国疫苗行业属于高度行政监管行业,从研发、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安全等各个环节都受政府主管部门严格监管和控制,且技术门槛较高,潜在进入者威胁较
7、小。现有竞争者疫苗产品线较为丰富,并且疫苗企业是否具备垄断技术、能否提前抢占市场,决定了企业持续发展和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因此现有竞争者之间竞争较为激烈。目前,疫苗仍然是预防疾病使得部分传染病发病率急剧下降的重要手段,替代者威胁较小。疫苗行业的上游一般包括参与疫苗研发、生产的设备、培养基、化学试剂和药包材等制造企业,上游议价能力较弱;疫苗行业的下游终端是实施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各级疾控中心、医院、接种点,最终端为普通消费者,接种者接种疫苗品牌的知名度、疫苗质量情况对接种者决策的重要性程度日益提高,下游议价能力正在逐渐增强。第二章 经理机构一、 经理机构的地位经理又称经理人,是指由董事会做出决议
8、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在国外,经理一般由公司章程任意设定,设立后即为公司常设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在传统公司法中,董事会一般被视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既负责做出经营决策,也负责实际管理和代表公司对外活动。然而,现代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大多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已很难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广开才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有专长、精于管理的代理人。于是,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经理机构便应运而生。公司设置经理的目的就是辅助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业务。因此,有无必要设置经理机构完全由公司视自身情况而由章程决定,法律并不做强制性规定。经理一
9、般是由章程任意设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从属于董事会,他必须听从作为法题临务执,机关董事会的指挥和监督。对于专属于董事会做出决议的经营事项,经理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做出决定并执行。经理的职权范围通常是来自董事会的授权,只能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尽管经理在各国公司法中多为由章程任意设定的机构,但事实上在现代公司中一般都设置有经理机构,尤其是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决策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常设业务辅助执行机关。而且,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不断加强,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主要权力逐渐由传统的业务执行向经营
10、决策方面转变。董事会可以决定股东机构权力范围外的一切事务,而公司的具体业务执行多由董事或经理去完成,经理的作用也越来越普遍地受到重视。在董事会权力被不断扩大的社会背景下公司立法同样呈现出经理地位被不断强化的趋势。因此,正确界定并处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公司立法与公司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既不能失去对经理的控制,使董事会形同虚设沦为经理的附庸,又不能事无巨细,都由董事会决定,使经理无所事事。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以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的,合作是第三性的。在我国由传统企业领导体制向现代企业领导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需要重新审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不仅要在股东机构、董事
11、会和监事会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而且在公司经营阶层内部也要形成一定的分权与制衡机制,这也是我国的公司治理体系完善过程中正在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现代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会虽为公司的常设机关,但所有的经营业务都由其亲自执行并不可行。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的情况下,在董事会之下往往另设有专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机构,这就是经理。但由于各国商业习惯与立法传统不同,各国公司法对经理的设置及其权限的规定也不相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将公司经理视为章程中的任意设定机构,即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规定是否设立经理以及经理的权限等法律并不对经理的设置做出硬性规定。对此,公司
12、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一)经理机构的职权经理机构的出现与设置,使公司的管理活动进一步专门化,有效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充分表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企业管理方式的发展趋势。从本质上讲,经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会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此外,经理作为董事会领导下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为便于其了解情况汇报
13、工作,公司法还规定了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二)经理的义务与责任经理在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基于委任关系而产生的公司代理人,经理对公司所负的义务与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对公司负有谨慎、忠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法对经理、董事规定了相同的义务。如果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在国外,经理在执行职务的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对第三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三)经理的聘任与解聘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经理的聘任和解聘均由董事会决定。对经理的任免及其报酬决定权是董
14、事会对经理实行监控的主要手段。董事会在选聘经理时,应对候选者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公司法对经理的任职资格做出了与董事相同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天不得成为公司经理。必须明确,法定的资格限制仅是选聘经理的最基本条件,因而出任公司经理的人,除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才能。只有选聘那些德才兼备者,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经理入选后,其经营水平和经营能力要接受实践检验,要通过述职、汇报和其他形式接受董事会的定期和随时监督。董事会根据经理的表现,可留聘或解聘,并决定经理的报酬事项。解聘不合格的经理,是董事会对经理进行事后制约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可
15、低估。在西方国家,当一名经理由于经营不善而对公司衰落负有责任时,在被解聘的同时,也在他的职业历史上留下了一笔不可抹杀的失败记录。有过市场失败记录者,很难重新谋求到经理的位置。因此,在国外即使已经取得经理职位的人,也十分珍惜其职位。保住经理职位的唯一途径是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使公司得以长期稳定地发展。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材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置的职务。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最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关于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以下
16、规定: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按受董事会的聘任或解聘、评价、考核和奖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或建议;聘任或解聘考核和奖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按照谨慎与效率相结合的决策原则,在确保有效监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具体事项有条件地授权总经理处理。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不承担执行性事务。在公司执行性事务中实行总经理负责的领导体制。经理由董事会聘饪或者解聘,向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国看独资公司经理机构与前文所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机构的职权、义务相同。undefined第三章 监督机构一、 监事会
17、制度监事会制度是根据权力制衡原则由股东选举监事组成专门监督机关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在公司组织中,公司股东在通过股东机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同时,要通过董事会(及经理)代表自己对公司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股东与董事(及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为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意志差异,促使董事及经理从股东、公司利益出发履行好职责,必须设计一种体现对董事、经理进行监督的制度。股东不但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还享有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的权利。在现代公司,特别是规模大、股东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这种监督权不可能完全由股东机构直接行使,股东机构的非常设机关性质也使其难以对董事会及经理的行为进行日常性监
18、督,因而设置专门的监事会来代表股东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设立监事会就成了既符合权力制衡要求又符合效率原则的选择。监事会作为股东机构产生的专门机构是股东意志的直接体现。通过行使监督职能,形成对经营者的直接约束,不断矫正经营者可能出现的偏离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由股东机构(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机构负责,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一般情况下,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机构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其监督具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
19、监事会一经股东机构授权,就完全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低监事。二是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所有监事对公司的业务和账册均有平等的无差别的监督权。(2)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在监督过程中,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为了完成其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以便及时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向股东机构报告监督情况,为股东机构行使重大决策权提供必要的信息。(3)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
20、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四点: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规行为。在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过程中违反了法律、公司章程以及经营范围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下提议召开股东会议。二、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目的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
21、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由公司内部人员组成、受内部人员控制的监事会不同,因而又称其为外派监事会。为整合审计监督力量,减少职责交文分散,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督盲区,增强监督效能,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一)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
22、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为了加强公司的民主管理,发挥职工参与公司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要有职工代表参加。(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向股东
23、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四章 品牌管理一、 品牌资产大卫艾克在综合前人经验的基础上,于1991年提炼出品牌资产的“五星,概念模型,即品牌资产是由品牌知名度、品牌认知度、品牌联想度、品牌忠诚度和品牌其他资产五个部分组成。(1)品牌知名度。品牌知名度是指消费者对一个品牌的记忆程度。品牌知名度可分为无知名度、提示知名度、未提示知名度和顶端知名度四个阶段。一般来说,新产品在上市之初,在消费者心中处于无知名度的状态;如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广告等传播沟通,品牌在部分消费者心中有了模糊的印象,在提示之下能记忆起该品牌,即达到了提示知名度阶段;下一个阶段,在无提示的情况下
24、,能主动记起该品牌,即达到了未提示知名度阶段;当品牌成长为强势品牌,在市场上处于“领头羊”位置时,消费者会第一个脱口而出或购买时第一个提及该品牌,这时已达到品牌知名度的最佳状态,即达到了顶端知名度阶段。(2)品牌认知度。品牌认知度是指消费者对某一品牌在品质上的整体印象。它的内涵包括功能、特点、可信赖度、耐用度、服务度、效用评价、商品品质和外观。它是品牌差异定位和品牌延伸的基础。研究表明,消费者对品牌品质的肯定,会给品牌带来相当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良好的发展机会。(3)品牌联想度。品牌联想度是指通过品牌而产生的所有联想,是对产品特征、消费者利益、使用场合、产地、人物、个性等的人格化描述。这些联想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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