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地机器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与薪酬管理(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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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C.泓域咨询/人力资源规划与薪酬管理扫地机器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与薪酬管理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项目简介4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4二、 项目建设地点4三、 建设规模4四、 项目建设进度4五、 建设投资估算4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5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7第三章 监督机构9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9二、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10第四章 董事会13一、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13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16第五章 目标市场战略22一、 市场定位22二、 市场细分23第六章 市场营销环境25一、 市场营销宏观环境25二、 市场营销环境分析27第七章 生产控制29一、 生产控制的
2、基本程序29二、 生产控制的方式31第八章 企业物流管理概述34一、 企业物流的内容、分类和作业目标34二、 物流、企业物流的概念46第九章 薪酬管理48一、 企业薪酬制度设计的原则和流程48二、 基本薪酬设计51第十章 并购重组60一、 并购重组动因60二、 并购重组方式及效应60第十一章 电子支付70一、 电子支付的分类70二、 电子支付的概念和特点76第一章 项目简介一、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扫地机器人公司项目单位:xx(集团)有限公司二、 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积约43.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
3、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8667.00(折合约43.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46375.76。其中:主体工程32039.85,仓储工程7052.4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3904.33,公共工程3379.15。四、 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 建设投资估算(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6151.31万元,
4、其中:建设投资12934.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08%;建设期利息155.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6%;流动资金3061.7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96%。(二)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2934.13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1175.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15.99万元,预备费342.99万元。六、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377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30459.34万元,纳税总额3406.36万元,净利润5298.7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5.36%,财务净现值
5、11075.06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17年。(二)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28667.00约43.00亩1.1总建筑面积46375.76容积率1.621.2基底面积16340.19建筑系数57.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86.062总投资万元16151.312.1建设投资万元12934.132.1.1工程费用万元11175.15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415.992.1.3预备费万元342.992.2建设期利息万元155.452.3流动资金万元3061.733资金筹措万元16151.313.1自筹资金万元9806.253.2银行贷款万
6、元6345.064营业收入万元377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30459.346利润总额万元7064.937净利润万元5298.708所得税万元1766.239增值税万元1464.4010税金及附加万元175.7311纳税总额万元3406.3612工业增加值万元11373.8813盈亏平衡点万元13639.99产值14回收期年5.17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5.36%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1075.06所得税后第二章 行业背景分析扫地机器人又称自动打扫机、智能吸尘、机器人吸尘器等,是智能家用电器的一种,能凭借一定的人工智能,自动在房间内完成地板清理工作,一般来说,
7、可以完成清扫、吸尘、擦地工作的机器人都归为扫地机器人。从2010年开始,扫地机器人在国内逐渐兴起。虽然我国扫地机器人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非常快,尤其是随着我国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扫地机器人的销量成倍增长,市场潜力正在加速释放。扫地机器人在我国的高速发展,吸引了众多竞争者加入。目前,中国扫地机器人市场已涌现了上百个品牌。除了科沃斯、小米、iRobot等,还有海尔、美的等综合性家电巨头以及其他众多中小企业,甚至安防企业也在谋划进军扫地机器人市场。扫地机器人行业进入白热化竞争局面的速度非常快。一般而言,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时期易出现竞争秩序混乱现象,但是扫地机器人行业呈现出的市场竞争秩序较为平稳。
8、根据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扫地机器人市场发展现状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目前,国内扫地机器人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梯队:第一梯队以科沃斯和iRobot等拥有核心研发实力的企业为主;第二梯队主要是国内早期从事ODM、转型较早的公司,在产品设计和制造方面有一定的基础,代表性企业包括福玛特、地贝和Xrobot等;第三梯队主要是一些国外领先品牌,这部分品牌的技术研发实力优势明显,但渠道优势较弱且售后能力不足,以浦桑尼克、飞利浦和三星为主;第四梯队为国内传统家电厂商,例如海尔、美的等,这类企业转型较晚,但拥有强大的渠道优势,后续发展空间不容忽视;第五梯队则以其他小企业为主体,其未来市
9、场空间会逐渐被削弱,众多没有核心技术和产业链整合能力的公司将会被行业整合或吞并。我国扫地机器人行业的各个梯队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未来竞争方向比较明确。众多品牌角逐扫地机器人市场,必然快速推动中国市场的火热及扫地机器人硬件的升级迭代和方案的更加完善。未来,扫地机器人的未来发展主要以技术创新和功能升级为主,扫地机器人行业的竞争也会由硬件转变为软件和生态方面的竞争,多功能、模块化集成也是未来竞争的利器。第三章 监督机构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10、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二)有限责
11、任公司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监事会是对董事、经理执行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三)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12、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法律有规定的除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目的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由公司内部人员组成、受内部人员控制的监事
13、会不同,因而又称其为外派监事会。为整合审计监督力量,减少职责交文分散,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督盲区,增强监督效能,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一)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为了加强公司的民主管理,发挥职工参与公司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要有职工代表参加。(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
14、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四章 董事会一、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特征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除行使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职权以外,还可以制
15、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要比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大得多。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这就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缺位的状况,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也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之一。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的两种方式:其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其三,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既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董事会的职权,也是两个机构的义务。章程是一个公司设立、运行和终止过程中对公司及重要参与人进行
16、权利义务分配的总协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可见制定公司章程的权利属于全体股东。而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即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履行由资人义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此,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于法有依。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这是由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决定的。一方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部分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派,其意思表示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17、基本一致,可以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部分职权;另一方面,国有独资公司数量多,种类复杂,级别不同。在现有的资源条件,完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股东的职责实在是杯水车薪,适当地将部分权力下放给董事会,是解决出资人履行职责问题的替代机制之一。当然,由于章程的内容关系到公司日后的正常运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进行最后把关,即拥有对董事会制定章程的批准权,这也是合理配置权力、相互制衡的需要。(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的身份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来自两个部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会成员是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体现,正如同在有限责任公司由股
18、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一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享有对董,鑫成的任免权。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归根结底是一国的全体国民所有。既然属于全体国民,则国有独资公司实质的股东应为全民。对于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的国民,国家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责任;对于有机会参与公司经营的国民,就有权以更加直接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职工就是后一群体,所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管理是国有独资公司全部资产国家所有性质的更深层次体现。从另一方面来讲,公司职主是人力资本投入者,他徇同公司的债权人、高级管理人一样是公司的利益相关人,其利益得失与公司经营成败息息相关。尤其在承担较多国家责任和社
19、会责任的国有独资公司,职工与公司的关系更加特殊。因此,强制要求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是符合我国实际和国际公司法理论发展趋势的。(三)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职工董事则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
20、长人,可以根据需要设或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也可以兼任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但他们只能在不存在竞业的经济组织中兼职,以免其工作与本公司发生竞争或损害本公司的利益。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考虑到国有独资公司往往根据需要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包括与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设立诸如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法人股东需要委派代表参加被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或被任命为
21、经理,一个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也可能设立几个国有独资公司或其他企业。依国际惯例,应当允许某个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同时担任关联企业的董事或经理,但一人不宜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成为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和条件选举产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二)有限责任公司董
22、事的任期与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
23、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对公司业务具有决策权、管理权,在授权情况下可以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认真办理公司业务,对公司尽忠诚努力的责任,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不得在公司外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董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商业交易。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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