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b2c电子商务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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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2c电子商务论文 篇一:B2C电子商务论文 我所理解的电子商务 -B2C电子商务 1301030216 王刚刚 【摘要】:在B2C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对网上商品提供商存在诸多的不信任主要是由风险引起的,本文从电子商务的风险与信任的关系来研究电子商务信任,并设计了一套消除消费者网上购物疑虑的信任机制,以降低电子商务风险,从而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开展。 【关键词】:信任,风险,信任机制 近几年,电子商务在国内外迅猛开展,引起了国内外政府、企业和学术界的热切关注。尽管电子商务在促进我国经济开展、降低社会本钱、改造传统产业和推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国内开展电子商务的软硬件环境还特别
2、不完善,再加上电子商务本身的特性,以及网上产品提供商的时机主义行为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时风险加大,不确定性要素加强,从而阻碍电子商务的开展。有专家认为,诚信、支付和配送是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开展的三大“瓶颈”。 目前,在金融支付与企业物流配送方面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诚信体系的建立还任重道远。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信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即本人首先要老实守信,别人才会信任。但现实生活中,信任是诚信的必要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对别人有足够的信任,才会表现出充分的诚信。看来信任是处理诚信的关键所在,要处理电子商务的诚信征询题,首先得建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依托信任来带动诚信
3、体系的建立,促进企业与顾客关系(企业对用户、商家对消费者即B2C)的电子商务开展。因此,信任机制对消除消费者的疑虑,降低消费者从事网上买卖时的风险是本文首要考虑的征询题。 一、 电子商务信任开展综述 信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心理学现象,近几年市场营销、治理学、经济学等领域也开始研究信任征询题,而且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对信任有不同的理解。但不管学科背景如何,大胆的期望和不设防的意愿是信任定义中的关键词语。1998年,罗素等人提出了一个信任广义定义:信任是建立在对另一方意图和行为可能根底上的不设防心理状态。信任是一个动态过程,从对陌生人或者陌生事物的不信任到半信任,再到根本上完全信任,在这一动态过程
4、中,人们的心理状态在不断地调整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如此看来信任不是一种行为或者一种选择,而是与这些行为有因果关系的一种心理状态的动态调整过程。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学者认为,信任是指对方的行为与承诺和书面协议相一致,即便可以时机主义行事也不利用的如此一种状态。这一定义也适宜于B2C电子商务,只是电子商务的协议是电子的或者是隐契约。 以上关于信任的定义主要包括可信任性和气意两个维度,可信任性指对方是老实、正直、可信任的,好心指被信任方即便有时机施行敲诈或更改协议,但考虑到长远利益而不更改。Zucker按照信任的来源将信任分为三类: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包括双方特有的既定关系;基于信誉的信任,双方的信任是建
5、立在长期交往的重复博弈根底上的;基于制度的信任,例如以契约、合同、规那么和法律等为根底。在人际信任中,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更多一些,而在B2C电子商务买卖过程中信任主要表现为基于信誉和制度的信任。 二、 风险与信任的关系 长期以来,人们对信任和风险界定不清,甚至有人认为信任和风险是矛盾的、互相对立的,事实上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我国学者黄孝武副教授、国外学者Nena Lim认为,信任和风险亲切相关,信任只存在于不确定性的风险环境当中,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交织的。信任的出现与两个要素亲切相关,一个要素是风险,假设商务买卖、人际交往中没有风险,即人的行为是确定的时候,那么信任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风险
6、是信任产生的前提;另一个要素是操纵,有效地操纵能加强人们的信任。电子商务由于其本身存在匿名性、不确定性、时空别离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特征,使得买卖主体特别容易时机主义行事,从而加大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的风险。要想以建立B2C电子商务的信任机制来降低风险,就必须找到风险的来源,按照风险来源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年来,关于电子商务风险来源征询题遭到许多学者的关注,按照风险是否由技术引起可将其分为技术风险和非技术风险;按照风险是否由制度引起可将其分为制度风险和非制度风险;此外,按照风险是否来自于企业将其分为企业内部风险和企业外部风险,其中企业外部风险主要有制度(法律)风险、政策环
7、境风险,企业内部风险主要有道德风险、财务风险、隐私风险和产品功能风险等。企业外部风险是由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是企业的外生变量,对企业来说是不可以直截了当操纵的,企业只能有效的适应外部环境;而企业内部风险是由企业本身一些要素引起的,是企业的内生变量,在企业的操纵与掌握之中。按照Nena Lim的观点,风险的来源主要有技术、产品本身、产品或效劳提供商、消费者本人以及制度等要素。 不同的风险来源可能引起不同的风险类别,因此也就需要不同的防范措施和手段。本文吸收现有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风险来源分为技术、制度法律环境、伦理道德要素、信誉征询题等几个方面以此,以此作为建立B2C电子商务信任机制
8、的按照。 三、 国内外电子商务信任研究 关于信任的研究由来已久,它被普遍认为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资本,由此看来信任在经济开展与社会进步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国外关于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比较深化,一些理论也比较成熟,其中对B2C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侧重于技术引起的信任,例如技术引起的平安认证、隐私征询题、网址功能等;另一方面从非技术的角度分析信任,认为阻碍消费者网上信任的要素是多方面的,除了技术之外,伦理道德、政策环境、企业信誉等在特别大程度上阻碍消费者网上信任,甚至还有一些学者将风险与信任相结合分析信任的建立。国外关于B2C
9、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较为完善,但多局限在个别点上,没有构成多层次多维度的信任体系。假设从信任与风险关系的角度来分析电子商务信任,通过分析风险的来源,从而采取相应的信任措施来降低网上买卖风险,提高消费者的决心,可能会有更积极的效果。国内对信任的研究起步较晚,同时大部分集中在社会学领域,其中对人际信任的理论研究较多,也比较深化与透彻,表达了我国本土特色。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人的人际信任表达了“差序格局论”,表现为对内部人的极度信任和对外部人的不信任,而且信任程度一般与人们之间的关系高度正相关,同时关系运作中包含着诸多的情感要素。而网络环境下,信任的对象、信任的表现方式有所不同,除了人际信任外,还表现
10、为对网络技术、网上商品提供商、产品功能的信任。国内已有的研究指出了信任对电子商务开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呼唤建立信任机制;有一些学者从纯技术的角度分析网络环境下的信任,并提出了电子商务认证信任模型;还有一些学者从诚信的角度出发,要求建立诚信机制,扩展消费者的信任等。总的来说,国内对B2C电子商务的信任研究还缺乏整体的、系统的观点和有力的理论支持,这也正是作者撰写本文的动因之一。 四、 电子商务信任机制的建立 按照分析可知,风险与信任是互相交织的关系,信任只有在不确定性的风险环境中才存在,风险是信任存在的前提,而信任是处理风险征询题的最有效精神方式,信任在降低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时的风险、促进网上买卖
11、、消除消费者疑虑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电子商务风险与信任相结合,将不同的风险来源与不同的信任机制相匹配,主要从技术、制度法律环境、伦理道德标准以及企业信誉等方面进展综合分析,从而建立比较完善的B2C电子商务信任机制。 1) 技术机制的建立 技术被认为是引起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技术引起的风险不是某些详细协议、契约等能防止的,它可能引起隐私风险、平安风险等,因此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方案降低风险,增加消费者的信任。一方面,网上企业可以通过对称和非对称加密技术、防火墙的设置、数字认证、数字签名等措施来防范技术风险,提高消费者网上买卖时的平安;另一方面,网上企业可以通过完善的技术设计本人的网站功能,使网站
12、运转平稳、链接速度快,而且网上阅读比较方便,更容易抓住潜在消费者,从而刺激网上消费。消费者在提供个人材料时可能会担忧信息外泄,甚至担忧有的企业会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赚取利益,这种涉及到隐私权征询题,可以通过技术得四处理,例如网上企业可以在网上公开承诺对消费者个人材料的保护情况,使得消费者可以自由处置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的平安,同时可以公布网站功能指标及开发网站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使消费者放心,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尽管技术在特别大程度上能保证电子商务买卖的平安,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措施,有时特别多风险是技术所不能处理的。因此,本文还将采纳其它非技术措施建立消费者网上信任机制,促进网上买卖达成。
13、2) 制度法律机制的建立 风险有可能来自于制度的不完善,因此要想处理制度风险,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改善电子商务的运转环境,以增加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的决心。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互联网开展的政策和规定,但这些法规往往是政策多、监视力度不够。目前,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征询题、隐私征询题、电子合同的法律征询题、消费者权益征询题、信誉等法律征询题,不同于以往的传统法律,涉及到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多种法律体系,不是某一种法律所能处理的。因此,应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度,设立一个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部门以适应电子商务这种新惹事务的开展,同时国内的电子商
14、务法律应该与国际法律接轨,如此有利于国际经济的交流与互动。 3) 伦理道德标准的建立 产品和效劳的提供商作为风险的来源之一,会由于短期利益而无视消费者的长期利益,从而产生败德行为,引起道德风险。而伦理、道德标准作为一种软约束机制,是人们自律的根底。应通过加强伦理教育,标准产品或效劳提供商的道德行为来加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不确定性等特征,伦理的范畴与传统商务环境下的伦理范畴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信息失真、消费者隐私公开、网络信息污染、黑客损害等方面。这些征询题有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调理和约束,但通过伦理、道德来标准和约束将更为有效和持久。边沁曾就伦
15、理与法律的向量做过详尽的阐述,他认为,伦理与法律不是对立的,二者互相支持,互相补充。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危害了别人利益,并造成严峻损失,且这种损失超过某一临界点时才诉诸于法律,而在到达某一临界点之前,通过道德向量的调理来标准人们的行为是可行的。基于此,一方面,要求政府或民间团体出台相应的网络伦理规那么,以标准买卖主体的行为,假设买卖主体违犯了伦理标准应遭到社会言论的惩处;另一方面,应在中小学开设有关网络伦理和计算机伦理方面的课程,通过持久、深化的教育,使得网络伦理思想深化人心,从而加强个人的道德责任心,普遍提高国民的道德水准。 本文在总结了国内外关于信任的文献后觉察:信任能增加人们的交往,降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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