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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治理制度 篇一:医院麻醉药品治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治理制度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治理方法,为了严格麻醉药品治理,保证临床的平安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品种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机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麻醉药品详细品种另列) (三)使用麻醉药品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历,并经所在科科主任填表审请,考核合格,院长批准,医务科将审批表副页及签名字样送药剂科备案,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冲剂、酊剂、糖
2、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好,字迹明晰,开方医生名章明晰可见;配方时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本人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因工作需要,留存指定基数麻醉药品的科室,其治理均应按本制度执行。因治疗而使用麻醉药品后,须补充基数时,应持处方(如为注射剂应随带空安培)送交药剂科换药;注射剂处方和空安培二者缺一不得换药。 (六)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而需麻醉药品止痛者,凭“麻醉品专用卡”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由医院保存,病人凭身份证道医院挂号,开方取药;发药部门应详细记录发药的数量及发药时间。专用卡的使用期限
3、为二个月,过后仍需使用者,须重新办理换卡手续。 (七)严格麻醉药品治理。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租借麻醉药品。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红色)、专册登记。麻醉药品要实行交接班制度。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违犯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回绝发药,并及时向医院领导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视部门汇报。对利用工作方便,为别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本人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品的直截了当负责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篇二:医院麻醉药品治理制度汇总1 医院麻醉药品治理制度汇总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4、药品治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治理规定和处方治理方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治理,保证医疗平安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 (一)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展检查、催促。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治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好、药质量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
5、、验收治理制度 (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打算,到具备麻醉药品运营资历的指定单位购置。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觉察征询题要及时,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纳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
6、效期、消费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觉察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治理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消费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治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
7、双人双锁治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治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治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治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展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治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六)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治理制度 (一)门诊调配使用治理 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开具处方应书写完好、字迹明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
8、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缓控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天。 3、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须在院内使用。 4、医生开具的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病人不在医院内
9、而又必须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络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展登记。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细心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展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回绝发药。6、门诊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对患者不再使用麻
10、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治理 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2、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具备手写处方与医嘱单时,才能发放。由病房护理人员办理取药手续。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取药护理人员,并要求药护理人员在处方上签收。 3、住院部药房设专用帐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日期、领用部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消费批号、疾病名
11、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处方医生、发药人、复核人,领药人、原存数、发出数、现存数。空安瓿数。 4、病房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基数,专柜加锁,专册登记,登记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床号、患者姓名、性别、疾病名称、数量(支/片)、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药品批号、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空安瓿数。病房交接每班清点,每班有专人签名负责。 五、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丧失及被 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并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
12、二)对由于特别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消费单位、销毁缘故、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治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视销毁。 (五)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装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备。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觉察征询题及时查找缘故,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
13、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装备必要的防盗设备,实行专人治理,建立交接班记录。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觉察丧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分篇三:麻醉精神药品治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打算、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药房那么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好、药质量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治理制度
14、 (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打算,到具备麻醉药品运营资历的指定单位购置。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购置要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纳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消费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在验收中如觉察缺少、破损的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
15、放治理制度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消费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治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房治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要做到两人复核。每月进展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治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
16、药品调配、使用治理制度 (一)门诊调配使用治理 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开具处方应书写完好、字迹明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缓控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天。哌醋甲酯片用于儿童多动症时使用时间为15天。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鉴于我院是精神病专科医院,假设第二类精神药品是用于精神疾病的长期治疗时,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0天,医生必须重签
17、名。 3、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须在院内使用。 4、医生开具的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须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络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展登记。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细心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展
18、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回绝发药。 6、门诊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对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治理 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为住院患者开具
19、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2、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具备手写处方与医嘱单时,才能发放。由病房护理人员办理取药手续。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取药护理人员,并要求药护理人员在处方上签收。 3、住院部药房设专用帐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日期、领用部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消费批号、疾病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处方医生、发药人、复核人,领药人、原存数、发出数、现存数。空安瓿数。 4、病房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基数,专柜加锁,专册登记,登记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
20、格、基数、日期、床号、患者姓名、性别、疾病名称、数量(支/片)、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药品批号、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空安瓿数。病房交接每班清点,每班有专人签名负责。 五、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丧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对由于特别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二)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
21、单位、数量、有效期、消费单位、销毁缘故、批准部门。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药剂科集中治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视销毁。 (三)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治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装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备。 (四)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觉察征询题及时查找缘故,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装备必要的防盗设备,实行专人治理,建立交接班记录。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六)储存、保管过程中觉察丧失、被抢、被盗的
22、、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卫生局、公安部门、药监局报告。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收回治理制度 (一)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登记制度。内容包括:日期、病人姓名、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人、收到人。 (二)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要求患者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 (三)空安瓿数量缺乏于上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 (四)对交回的空安瓿,要认真查对批号,不是本药房所发药品的空安瓿,应当回绝发药。 (五)对收
23、回的空安瓿,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治理,定期上报科室主任监视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销毁安瓿名称、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视人。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治理制度 (一)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历。执业医师不得为别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本人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初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身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不得带出医院;假设患者确需要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
24、院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展登记。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以下材料后方可开具处方: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并将代办人员身份证明留存在患者门诊病历中。 (五)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录病历。 (六)开具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处方内容必须齐全、书写标准,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严禁签署空白
25、处方。 (七)药剂人员严禁调配不符合规定的处方。 八、专用处方治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款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治理人员,专职治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三)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四)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治理。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治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五)实行领用、使用、退回、销毁登记治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治理人员。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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