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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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5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规范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项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主要包括血浆置换、血液滤过、血液/血浆灌流、胆红素吸附、血液透析、连续性血液净化、分子吸附再循环系统、血浆透析滤过等一系列血液净化技术单独或联合应用治疗重型肝炎或肝功能衰竭的治疗方法。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单用或联合应用以上技术。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二)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可开展此项技术
2、;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传染病专科医院可开展除分子吸附再循环系统、血浆透析滤过技术外的较简单的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项目。(三)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消化内科或传染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人工肝支持系统技术相关的ICU、检验科、输血科或血库等辅助科室和设备,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设置规范。(四)开展人工肝支持系统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1.开展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的医院必须设有: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室、医护更衣室、ICU、污水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等。 2.应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条件配备相应的设备:如血液净化治疗仪、血浆分离器、胆红素吸附器、血液灌流器、血液滤过器、血液透析器 及血路管
3、道、可移动治疗床、心电监护仪等。 (五)医疗机构每年完成此项治疗技术50例以上。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实施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的医师要求: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执业地点为申请单位。 2.至少有3名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且有5年以上(含5年)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传染科或消化内科工作经验。 3.经过市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士和技师)需经过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肝衰竭治疗指南、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技术操作 规范
4、和治疗指南,严格掌握此项技术操作的适应证、禁忌证和疗效判定标准。(二)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室由专职护理人员管理,负责治疗室的安全、水电仪器、物资保管与清洁消毒等工作。(三)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血液制品使用制度。(四)实施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操作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人工肝支持治疗专业设备耗材及药品。 (五)实施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前应当确定治疗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治疗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六)实施人工肝支持系统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治疗目的、治疗中的风险、治疗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七)加强人工肝支持系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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