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和煤矿供用电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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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和煤矿供用电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加强矿井供电管理,提高供电质量,确保矿井供电安全,结合城郊煤矿供电实际情况,特制定顺和煤矿供电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二、本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工手册、河南省电力运行规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编制。三、细则中的供电管理范围指顺和煤矿供电系统内所有电力设备设施及其附属电器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管理。四、本细则明确了顺和煤矿供电管理职责、范围,包含了系统运行、安装、日常操作维护、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供用电管理制度。五、凡在顺和煤矿从事井上、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任何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全矿所有电力使用单位和供用电管理
2、人员。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范围划分一、机电科是全矿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在矿长和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开展供电管理工作。机电科设供电管理人员,负责整个矿井建设期间的临时供电设计、供电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等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井建设期间临时供电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等供电管理业务进行具体管理。2、负责各类电气工作票、停(送)电联系票,倒闸操作票审核审核工作;负责监督各用电单位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3、负责监督落实各用电单位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1)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 (2)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避雷器、接地电
3、阻试验。(3)在每年4月中旬和10月中旬完成绝缘胶靴、绝缘手套、绝缘台、验电笔等高压绝缘用具进行耐压试验一次。(4)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5)在每年 5月底前,完成对 6KV 电气设备绝缘油做电气耐压试验。 4、机电科组织定期对各单位的供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5、统计全矿电度计量数据整理,组织电能消耗分析,并积极推广“节能降耗”管理,负责落实“削峰填谷”降耗措施的落实。6、对供电事故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二、各单位供电管理范围划分(一)国龙矿建:1、地面110kV变电站6kV开关柜下隔离馈出线接线触头至管辖
4、范围内各机房、变电所和变配电点的高压供电系统;其中包括高压供电电缆、变压器、设备、架空线(线杆)和地面电缆沟电缆的正常维护和检修。负责根据矿实际生产进度,新增的所有高压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和检修工作。2、负责管辖范围内绞车房、变电所、泵房、压风机房(硐室)、风机房、机电设备硐室、提升系统等机电硐室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3、负责矿井井下管辖范围内所有高、低压供电电缆及高、低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标准化管理工作。4、负责变电所内的所有高、低压电缆的接电、拆除工作。并负责所管辖变电所电度计量数据统计,将每月25日12点时的电度计量值统计后于17:00前报机电科,在日常巡视期间若发现计量装置
5、损坏的要及时更换。5、负责地面、井下变电硐室及主要排水泵房的值班、设施维护工作。负责本单位管辖的所有电气设施、供电设备完好状态,杜绝电气设备失爆。6、对变电所内、外供电的高压开关柜无论何种原因出现故障均由国龙矿建负责故障处理(使用单位协助故障处理和事故抢修,事后依据原因追究责任),国龙矿建平时要备足备齐各种高压电气设备、设施的备件备品。(二)其它用电单位职责及范围:(1)负责自变电所供电的开关柜出线侧电缆至各用电单位配电点(包含自管用电设备)所有电气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包括电缆悬挂)、电缆敷设整理、日常管理工作,出现系统故障后全力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和抢修。(2)根据本区域范围划分,各相关单位
6、要保证本区域的安全用电,同时,在遇到紧急故障情况时,要听从调度室或矿机电科的统一调度、协调指挥,有义务协助其它区队做好应急抢险工作。(3)凡是新增加的供电负荷和供电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三章 矿井高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节 高压供电系统预防性测试1、对高压供电设备、电缆绝缘程度由维护管理单位每季度全面检查测试一次,将测试结果在每一季度未最后一个月26日前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上报数据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否则,每拖延一天或一处测试不全罚责任单位200元,罚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100元。2、每年四月份进行一次全矿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要求各高压用电单位在每年
7、3月25日前统计一次用电负荷,报机电科校核整定值用,每拖延一天罚责任单位200元,罚机电负责人100元,各高压设备管理单位要配合机电科进行机电保护校核。3、变配电场所、线路及电机用避雷器,每年4月底前全部测试一次,由机电科监督落实,各管理单位在5月上旬前全部安装完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罚机电负责人150元。4 、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和配电点的绝缘用具(包括高压验电笔、令可棒)各使用单位要在4月底前统一进行耐压试验,并将试验报告交机电科备案,每拖延一天及一处交不全罚款 100元,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得使用,以防重新使用造成事故。对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在一天内增补到位。第二
8、节 高压供电设备检查、维护1、各单位分管供电负责人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管辖的高压供电设备、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上报机电科。2、每月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维护内容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细则进行,重点为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每缺少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由于检修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检修制度进行罚款。3、对地面开关柜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检查,每月组织一次清扫检查,每季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4、对井下高、
9、低压开关接线腔内应放置干燥剂,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一台开关内缺少干燥剂(或干燥剂失效)罚包机责任人 50 元。5、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单位审批,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罚责任单位500 元,技术负责人2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6、变电所及配电点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办理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申请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机电技术负责人或机电负责人签发,报矿机电科审批。审批后由检修单位分别交矿机电科一份,变电所值班员一份、单位自存存一份。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按停(送)电申请内容填写操作票,由检修人员监督操作。严格执行停电、检查瓦斯含量、验电、放电、打接地短路线等安全
10、措施。申请单签发单位对停(送)电地点的停(送)电安全技术负责,机电科对停(送)电时间安排。7、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机电科汇报说明原因,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罚款 1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500 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第三节 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1、顺和煤矿各主要机房、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必须采用两个回路分列方式运行(单母线分段方式运行),确需并联运行的必须由用电单位申请,由机电科、机电副总审批,并编制相应措施后方可运行。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分列运行罚责任单位2000元,分管机电责任人500元、班长200元、值班人
11、员100元。2、当因事故顶跳电源时,应将该段负荷全部脱开,将联络开关合上找出事故负荷并断开,然后恢复各路供电。第四节 高压供电系统事故处理规定1、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开关跳闸时,变电所管理人员应立即向 机电科汇报,并查找跳闸原因。原因没查清前经调度室(或机电科)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漏电故障时不得试送),否则严禁试送,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2、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停掉,挂上事故警示牌,并向机电科汇报事故原因,按照责任划分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若出现误操作故障开关再次引起跳电,每跳1次罚操作人500元,指挥人员1000元,责任单位5000
12、元。 3、待故障处理好后,故障处理人员必须在变电所开关馈出处对供电系统进行电气技术性能测试(线路绝缘测试),符合送电条件办理送电手续后,值班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否则,严禁送电操作,每发现一次罚值班员200元。4、各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时(或顶跳 110KV 变电站时),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科汇报,并迅速把跳闸回路总开关所带负荷全部操作到停电位置;然后向上级供电变电所询问跳电故障显示类别,结合自己供电负荷运行情况,查找跳电故障原因,查清引起跳电的故障回路。当确认属于上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后,迅速合上高压联络开关,恢复跳电回路所停的全部负荷(进线开关除外,防止反送电),在送电操作中要逐台试送。
13、当确认属于下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又辨别不清具体回路时,为迅速查找故障回路,缩小停电面积,变电所值班人员不应操作联络开关,应等待上级变电所来电后逐台试送,具体确定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回路退出运行,恢复其他供电回路正常运行。随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抢修处理。凡是不按照上述操作,引起全矿井或变电所双回路全部跳电者,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5001000元,事故恢复指挥人员(机电负责人)10002000元。5、因漏电导致连续二次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30分钟之内同一回路跳电两次或呈周期性跳电),变电所管理人员要及时汇报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由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否则,每超
14、一次罚值班员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6、变电所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国龙矿建机电队负责处理事故,机电队应在事故当天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24小时之内不能送电影响生产的对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500元,经理300元。对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其中一回路出现故障时24小时之内必须恢复双回路供电,如不及时处理,另一回路又出现事故,造成采区供电系统中断,对国龙矿建项目部罚款5000 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1000元,经理800元。 7、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高压开关自身原因,另一回路在10分钟内送不上电,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 元,机电负责人罚款200 元,经理100 元。第四章
15、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管理制度一、施工单位机电技术职责1、供电技术人员负责工作面供电设计;并负责各工作面的负荷统计工作。负责每月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一份。2、负责采区各种开关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动的审批,并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采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图。3、供电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的电气试验、三大保护整定计算。4、所有的供电设计必须经本单位机电总工审批完毕后,报矿机电科审查备案二、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供电设计、保护整定情况进行现场供电管理,具体落实矿下发的管理制度,积极搞好“三大保护”试验工作。消除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供电不安隐患
16、,是本单位供电管理第一责任人。三、每个采掘工作面要有完整、正规的采区供电设计。四、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擅自更改设计、安装、发现一次罚款500 元,各采掘工作面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五、变电所管理单位要确保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选择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要严格按照电气试验管理制度每天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试验。六、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供电以外的供电系统引人照明、信号等电源;
17、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除局部通风机电源以外供风巷道内的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不按照要求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施工地点、试验不起作用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单位 2000 元,联责机电队长 500 元;并勒令停工,直至风电、瓦斯电闭锁恢复投用后方可开工。七、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监测控制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或变电硐室,必须由安装单位按用电审批规定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否则,按照私拉乱接进行处罚。八、凡是没有办理用电审批手续,私自接电,罚接电单位1000元,机电负责人500元,具体操作人员300元;提供电源单位要承担
18、同等的管理失职职责。第五章 供电系统负荷增减审批制度1、施工单位供电设计人员要掌握全矿井供电系统的负荷增减情况,依据生产计划对新增采、掘工作面(或地面新增供电负荷)供电系统进行设计计算,经本单位机电副总审批后,将设计图纸交于矿机电科备案,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2、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或地面生产、生活用电)时,由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提前3天向施工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报送负荷增减申请单,审请内容包含:生产区域、装机容量、用电负荷、申请单位等内容。施工单位供电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情况,落实该生产区域的供电情况,核实后下达负荷审批单。3、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后的供电系统图进行安装,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后,申请矿机电
19、科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矿机电科按备案的供电系统图,依据机电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和“五不送电”原则到施工单位现场进行验收。即电气设备有失爆不送电,机电设备不完好不送电,保护及安全设施不齐全不送电,电缆悬挂不整齐不送电,管理职责不清不送电。4、实施接电的单位对接电安全工作负责,凡出现不完好等情况均属实施接电单位责任;工作完毕,及时将本系统供电系统图作相应修改,保证供电系统图和实际相对应。在日常检查处发现凡是现场悬挂的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包机人100元,设备标志牌不符的一处罚款变电所管理人员300元,包机人100元。5、各单位无论何种情况下用电,都必须按现定办理负荷审批手续,无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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