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制度(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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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律制度(一)1. 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1) 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3) 具有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2. 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3. 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应当按照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本数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4. 我国的商业银行组织体制实行总分行制,即在法律上允许银行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
2、构5.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6. 商业银行重大事项的变更,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 变更名称2) 变更注册资本3) 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 调整业务范围5) 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6) 修改章程7)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7. 商业银行的合并,分立,应当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8.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银行实行接管,被接管银行的法律主体资格并不因接管而丧失9. 接管期限届满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10. 商业银行法规定了接管终止的情形:1) 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2)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营业能力3)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11.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的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12.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13. 商业银行的业务:1) 负债业务:
4、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借款(同业拆借,向央行借款,向国外货币市场借款),应付款2) 资产业务:其主要方式是发放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外汇等3) 中间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14. 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款时不约定存款期限,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有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15. 存款业务的基本原则:1) 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2) 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3) 存款机构依法留足备付金4) 依法确定并公告存款利率5) 财政性存款专营6) 合法正当吸收存款16.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
5、日挂牌公告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17. 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付利息18. 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19. 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20. 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储蓄存款,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21. 活期储蓄存款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结算利息一次,并入本金
6、起息,元以下尾数不计利息22. 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23. 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而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则必须在挂失5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在有效24. 有权依法查询,冻结和扣划措施的机关:1) 人民法院2) 税务机关3) 海关25. 有权依法查询,冻结的机关:1) 人民检察院2) 公安机关3) 国家安全机关4) 军队保卫部门5) 证监会6)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7) 监狱8)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26. 有权依法查询的机关:1) 审计机关2) 监察机关3) 价格主管部门4) 反垄断执法机构5) 银监会6) 保
7、监会7) 财政部门8) 外汇管理机关9) 期货监督管理机构1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7. 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28. 按照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划分,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决贴现29. 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30. 贷款按其资产质量即风险程度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31. 短期贷款的答复时间不超过1个月,长期贷款的答复时间不超过6个月32. 贷款的发放符合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表比例管理的规定,
8、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33.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发放担保贷款,此处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34.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1) 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借款人资质和条件的2)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3) 建设项目贷款按国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4)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贷款按照国家规定应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而未取得许可的5)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
9、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未清偿或落实贷款人原有贷款债务的6)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经借款授权35. 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36. 对借款人的限制:1) 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2) 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3)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4) 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5) 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资经营6) 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7) 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8) 不
10、得违法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37.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38.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1) 信用状况下降2)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3) 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4) 违法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39. 自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40. 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
11、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为公开发行: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 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42.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43.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证券公司协商确定44. 上市公司配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 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4)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70%的,发行人应当按
12、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45. 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46.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 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2)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3)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13、%4)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47. 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1)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3)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尚未解除4)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 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14、,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7)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48.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4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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