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特约商户协议.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POS特约商户协议.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刘阳Phone:Qq: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2单元1505室传 真:邮 编:POS支付服务协议编号: 1. 甲乙双方签约信息:甲方地址法人邮编电话授权代表手机邮箱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开户名开户行开户帐号经营范围乙方云南乐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2号光华路soho 2单元1505室法人袁文湛邮编电话010-授权代表刘阳手机邮箱yang.liu甲方除完整填写上述信息之外,还须如实向乙方提交已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企业
2、经营场所电子照片,以便乙方归档。当甲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一切责任。2. 甲方权利与义务2.1甲方保证合法、诚信经营,不从事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非法广告、商业欺诈或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的任何活动;2.2甲方有义务及时、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用户之间的任何投诉和纠纷,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乙方的声誉和形象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2.3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要求乙方将甲方的交易款项划转到甲方的银行账户中;2.4甲方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POS机具进行交易;2.5甲方受理持卡人交
3、易时须核实如下情况:银行卡片完好无损,卡片背面签名栏无任何形式涂改或损毁;银行卡拼音、卡背面签名条上签名与签购单签名一致、字迹相同;银行卡面激光防伪图标没有破损或模糊;2.6甲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存储、采集、截取、盗用持卡用户的银行卡密码等信息,不得代消费者、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提交订单或发出任何指令。否则,甲方应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乙方有权据此终止本协议;2.7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POS支付服务从事洗钱、赌博、套现、销售假冒产品或金融诈骗等各种违规、违法及犯罪活动。乙方认为甲方涉嫌上述违规、违法或犯罪活动的,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冻结交易款项并向有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报告。因甲
4、方的上述活动造成持卡人或者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8甲方向其客户送货时,必须查验持卡人或指定收货人的身份证原件,确保与送货单内容一致,同时要求持卡人或指定收货人签收送货单。甲方须保留与其客户之间的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签购单、发货凭证及乙方要求的其他交易资料,如采用IVR语音系统的,甲方应当保留语音资料)至少两年,以备乙方或银行方查单;2.9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地点使用POS机具,不得私自移机使用,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2.10甲方应当严格执行监管部门、银行和乙方要求的技术规范,否则,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服务。甲方因服务问题导致客
5、户向银行有效投诉超过三次的,乙方可以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服务。3. 乙方权利与义务3.1乙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与乙方支付产品有关的投诉或纠纷,并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声誉和形象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3.2乙方保留对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独立判断和确定,并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3.2.1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提交的提现申请涉及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法交易或交易纠纷的,乙方有权向有关监管机关报告,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所有的交易材料证明;乙方可视情况暂停部分服务;3.2.2如遇有权机关之指示(包括查询、冻结、扣划、解冻等),乙方将依有权机关的指示行事;3.3乙方有
6、权按协议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有义务依协议约定按时结算;3.4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对支付产品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并暂停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但应提前7天告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3.5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提供工作时间内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4. 对账、清算、差错处理、禁止交易、退货4.1 甲乙双方结算货币为人民币。4.2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对银行卡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并与乙方进行核对,出现差错时应及时与乙方联系进行调账处理,当乙方提出查询或账户调整要求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反馈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乙方。4.3 清算流程4.3.1甲方应严格按照pos受理交易规程操作,乙方以甲方传输的交易
7、数据指令为甲方提供清算服务,甲方不得以与持卡人或其它任何第三方的交易纠纷为由要求更改或影响乙方对甲方受理业务的资金清算,对于有争议的交易按差错处理规则和流程进行处理。4.3.2乙方收到甲方传输的交易数据后,应及时将入账金额划拨至甲方账户。4.3.3乙方对甲方有疑问的交易账目应及时核对并采取处理措施。4.3.4甲方对乙方入账的款项应及时核对,超过30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入账处理的认可。4.3.5甲方有义务将所有通过设备清算的交易资料和相关单据,妥善保留24个月,已备查询。4.3.6甲方收到乙方针对某笔交易的查询函件后,须在乙方要求的日期内书面回复乙方所需的全部资料。4.4 出现下列情况时,乙
8、方有权在与甲方间产生的交易款项中将有关款项扣回,并有告知甲方的义务。4.4.1乙方发现甲方受理银行卡时在签购单上未留有持卡人签名或持卡人签名与卡背面预留签名明显不符以及重复扣款等违反本协议的错误交易。4.4.2签购单上的重要信息(如金额、日期、签名)有涂改。4.4.3签购单项目不准确,或没有得到持卡人或发卡银行的确认。4.4.4签购单上交易明细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4.4.5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所需要查看的原始交易凭证。4.4.6甲方不能或不能及时对乙方所提出的交易查询信息进行反馈。4.4.7甲方不能或不能及时对乙方所发出的异常交易账务调整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接受乙方调账要求。4.4.8签购单涉
9、及的商品或服务违反政府或地方法律法规。4.5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受理下列银行卡交易:4.5.1国家命令禁止的交易;4.5.2甲方为第三方进行的交易;4.5.3交易内容与签购单标示的内容不符;4.5.4附加在交易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4.6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向持卡人提供现金;否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保留向甲方追求赔偿的权利。5. 安全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及其全部员工必须对其知晓的客户的银行卡资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披露客户的信用卡资料,更不得利用客户的信用卡资料从事盗卡、伪冒等非法交易。如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持卡人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2甲方有套现或有套现嫌疑、洗单
10、、恶意倒闭、虚假交易、伪造交易、洗钱、虚假入网申请、侧录、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银行或司法机构强制解约、已被其他卡组织认定为“高风险商户”、已破产、套用MCC码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无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延缓向甲方进行资金清算,将相关情况报备给司法机关或人民银行,并且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因上述行为给持卡人或乙方造成的损失。5.3乙方有权为保障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安全对相关交易采用监控、可疑跟踪等电子技术手段。5.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银行及司法机关(仅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银行卡案件进行调查、打击银行卡犯罪。5.5该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
11、具操作性而失效。6. 产品服务条款6.1服务内容及费用交易类型开通境内借记卡POS交易 开通境内信用卡POS交易附加功能开通境内信用卡预授权 开通境内信用卡分期交易费率(%)7. 手续费收取及结算方式6.2.1交易手续费计算方式为:交易金额乘以交易费率;6.2.2乙方按照 T+1 的结算方式与甲方结算,乙方将扣除交易手续费后的结算款划拨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节假日顺延),但每次结算金额低于1000元时,将顺延至下次结算;每次结算金额低于5000元时,收取银行转帐手续费同城1元/笔、跨区5.5元/笔。8. 退款8.1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对于POS支付服务业务中出现的、由于甲方的原因(例:缺货、无
12、法运货等)造成不能发货、做退款处理的情况,按如下处理:8.1.1查看甲方在乙方账户是否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否则甲方需要按退款金额将款项转至乙方账户;8.1.2在POS机具上根据退款流程对消费持卡人进行退款;8.2退款时乙方不再另行收取手续费,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应该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不予退还,因此导致退款时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9. 调单(调阅账单查询)、先行冻结及赔付9.1在信用卡发卡行规定的期限内,信用卡持卡人向甲方、乙方及银行方面主张疑义交易非本人亲自行为或非经本人有效授权的,或者发卡行、收单行出于某些原因需要调阅当时交易资料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调单通知两个工作日内,根据调单的要求,提
13、供相关的交易信息及交易资料等。超过期限未能按照调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与要求不符或甲方不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独立承担;9.2甲方如果发生某笔交易被调单,则该笔资金由乙方先行冻结。经银行审查甲方提交的资料后,认为甲方应当赔付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乙方进行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乙方及时对甲方账户进行解冻;9.3赔付流程具体如下:9.3.1如乙方收到来自银行方面的赔付通知,乙方自收到赔付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甲方的账户中全额扣除赔付款项,并偿还银行。如甲方账户的余额不足,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向甲方提供信用卡支付服务,直至甲方全部偿还赔付款项为
14、止。9.3.2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赔付款项时,应将银行的赔付通知等相关材料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及时通知甲方。9.3.3乙方收到银行的赔付通知后,有权根据甲方风险评估状况,决定是否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服务。9.3.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扣款通知后,对赔付有异议的,可直接与用户及银行联系。乙方不处理关于赔付异议的任何纠纷。9.4对于甲方将乙方所提供的支付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范围之外而产生的交易以及信用卡用户的拒付,甲方均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乙方进行赔付。9.5为配合乙方解决调单、赔付及其他异常可疑交易,甲方须提供紧急/调单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
15、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否则,如发生紧急风险状况而乙方无法与联系人取得联系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10. 其它 10.1甲乙双方如其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限期整改,如违约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佳的,守约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10.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协议到期日前的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10.3甲方在签订协议前已详细阅读全部条款,并就合作内容及协议条款与乙方进行商讨修正,最终达成一致,双方均认可本协议内约定的条款;10.4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10.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