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碳谷: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docx
《吉林碳谷: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碳谷: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证券代码:836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2-070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Tangu Carbon Fiber Co.,Ltd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 516 地段)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二二二年九月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系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加快实施、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措施和目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2、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0 万元(含)。(本报告中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未来 3 年,公司将继续以打破“国际技术垄断”、“降低产业链成本”,推进碳纤维“扩大应用领域”为己任,努力将公司建成为全球知名的碳纤维原丝供应商,并适度向下游延伸。基于“碳纤维正从满足特殊领域需求演进到满足普通大众日常需求的快速发展阶段”的行业发展状况,普通大众的日常需求及增长将远大于特殊领域需求,公司将抓住上述大丝束碳纤维的巨大市场机遇,不断做大做优原丝产品,持续降低
3、原丝产品成本,尤其是大丝束原丝产品,不断扩大公司在碳纤维产业链的优势,持续增加竞争壁垒。通过 3-5 年的发展,公司力争在民用、工业用碳纤维原丝领域全面超越国际主要竞争对手,促进国内碳纤维产业各环节的跨越式发展。 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加快实施、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措施和目标。 (一)逐步推动产能扩张,加速产业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军工、航天航空、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对碳纤维的需求量快速增长,2021 年国内碳纤维需求量达到 62,379 吨,较 2020 年增长 27.7%。未来,新能源、压力容器、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将继续推动碳纤维的需求增长
4、,根据广州赛奥的预测,2025 年国内碳纤维需求达到 159,234 吨,较 2021 年增长 155.27%,按照 1:2.1 碳丝的原丝消耗量,到 2025 年国内碳纤维需求量对应的原丝为 334,391 吨。 公司 “4 万吨原丝项目”的所有生产线已经全部陆续建成投产,逐步实现装备国产化,目前国内原丝市场占有率约为 50%左右。根据市场调研,公司计划未来 2-3 年时间,推动“年产 15 万吨碳纤维原丝项目”建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碳纤维市场需求;通过提升综合产能、降低单位成本、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加速推动国产碳纤维产业发展。 (二)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在产品性能、大丝束产品系列化领域进一步突
5、破 公司成立以来,致力于原丝产业化技术的突破,研发、技术攻关工作从没有停止或减少。公司通过产品大规模生产,质量与性能持续稳定性达标,品质提升、生产效率提升,生产线柔性化改造等多个方面进行产业化突破,实现了从小丝束到大丝束的稳定大规模生产,整体生产效率提升、单耗下降,产品获得市场认可,主持制定了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大丝束原丝(FZ/T 54130-2021)行业标准。 未来,公司将通过“碳纤维原丝及相关制品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持续推动研发、技术攻关,提升产品在品质、客户体验感,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的技术壁垒,进一步降低公司现有大丝束产品的成本,形成成本优势,进一步提升产品对客户设备的通
6、过性、适应性,巩固客户粘性;实现大丝束产品全面突破 T700,力争在现有产品方面做到“人有我优”;全力推动公司大丝束产品系列化,目前公司已经实现定型的大丝束原丝品种包括 24K、25K、35K、48K 和 50K;未来公司将陆续推出更大丝束产品,在大丝束领域做到“人无我有”,优化公司研发能力,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不断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扩大公司战略空间 公司所处的碳纤维产业属于资金密集性产业,为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财务费用支出较大幅度摊薄了公司的经营效益。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 57.21%
7、,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 6,002.28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 93,999.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资本结构不断改善,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下降,但是整体负债金额较大,不利于公司面对国际主要竞争对手。因此公司偿债压力较大,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在全球碳纤维产业领域的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
8、)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 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对资金需求日益增长,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得到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通过偿还银行借款可以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2、 股权融资是公司当前融资的最佳方式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并且将会导致公
9、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升高,财务风险增加、利息费用较高。若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完全借助于银行贷款,将会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增加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与之相比,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稳定的资本结构。选择股权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实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亦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实现良性循环。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
10、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遵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
11、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
12、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
13、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
14、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相关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单位、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吉林碳谷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相关规定。 吉林碳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依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8号)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
15、,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2、 本次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1) 本次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相关规定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发行人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或其
1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不
17、存在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3) 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相关规定,不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4) 发行人不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不适用保荐人应当对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慎发表核查意见的情形。 3、本次发
18、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 (1) 本次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2.1 条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依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88 号)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2.1 相关规定。 (2) 本次发行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2.3 条相关规定 发行人预计申请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仍符合相应的发行条件,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2.3 条相关规定。 4、发行人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吉林 2022 年度 特定 对象 发行 股票 方案 可行性 论证 分析 报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