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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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 TIANM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天
2、马科技”或“天马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
3、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及股东陈庆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4、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股东天马投资承诺:自天马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天马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马集团股份,也不由天马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天马集团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天马集团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担任董事的股东郑坤、林家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5、,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蕉霖、姚建忠、许梦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6、购该部分股份;其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担任监事的股东何修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监事的股东骆福镇、陈金忠及原监事黄国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柯玉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8、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股东刘宝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 除上述股东和华宝投资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9、分股份。 上述全体股东还承诺: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其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股东华宝投资承诺:自天马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天马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马集团股份,也不由天马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
10、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至回购完成之日延长全部股份锁定期3 个月,未履行上述回购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归天马集团所有。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 经发行人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依次按照如下方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
11、3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如触发前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依次采取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等措施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12、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规定条件,则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控股股东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每次增持的股份数量区间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增持价格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控股股东将于前述20个交易日收盘后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自启动日起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股票的具体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信息并公告。自公告次日起,控股股东即实施该次增持计划。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
13、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控股股东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如出现下述情形,控股股东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 公司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控股股东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控股股东如未按照上述承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公司实施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公司有权将其用于回购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前述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14、3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触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公司股份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及发行人对其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之和的50%,增持价格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该次增持实施完毕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
15、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其将依据前述承诺继续履行增持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于前述 20 个交易日收盘后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自启动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股票的具体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股份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信息并公告。自公告次日起,其即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如出现下述情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终止该次增持计划: 公司公告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但尚未实施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将导致公司不符合
16、上市条件。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未按照上述承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除,直至其履行相关义务。 (3)公司回购的具体安排 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依据其承诺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股票的具体增持计划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完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法定程序后生效。如在股东大会
17、会议通知发出后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已经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东大会可决议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公司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事项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但如股票收盘价已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终止该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自回购当年起从分配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管的分红款项及应付给董事、高管的薪酬中扣除。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该次稳定股份
18、措施实施完毕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本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该次稳定股份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再次履行回购计划。 对于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 独立董事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其将积极督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承诺及时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如公司控股
19、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未依据其承诺履行增持计划或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的预案,如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公告回购股份的预案,则公司有权扣除其当年的全部独立董事津贴,已发给的津贴由其退还给公司。 (5) 其他稳定股价的方案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上市公司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
20、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二)其他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21、的承诺 华宝投资(本次发行前持股 12.5%)承诺:本公司所持天马集团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天马集团股份总数的70%,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两年累计不超过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天马集团股份总数的 100%,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天马投资(本次发行前持股 10.54%)承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2、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郑坤(本次发行前持股 8.70%)、林家兴(本次发行前持股 5.80%)、何修明(本次发行前持股 5.80%)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减
23、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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