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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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新宏泰 股票代码:603016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 New Hongtai Electrical Technology Co.,Ltd (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二零一六年六月 1 特别提示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泰”、“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2、,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
3、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新、赵敏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两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4、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岩敏、沈华、苏阳和高级管理人员余旭、冯伟祖、陈建平、杜建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七人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5、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公司股东萃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苏阳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苏阳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萃智投资同时承诺:其所持公司
6、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苏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公司股东无锡富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二、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股票自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
7、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同)之情形,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且不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将采取回购公司股票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的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当年单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当年累计回购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
8、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如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于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当年单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薪酬合计值的 20%,当年累计增持股票金额不超过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薪酬合计值的 50%。公司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当年单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
9、于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 20%,当年累计增持股票金额不超过其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 50%。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增持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不得领取当年分红及薪酬,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当年薪酬,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公司承诺,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赵汉新、赵敏海、高岩敏、沈华锁定期满后的减持计划如下:在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
10、内,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进行减持,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同时上述四人承诺:在其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及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承诺人将于每次减持发行人股份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发行人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发行人,造成发行人未能及时公告本人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发行人享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萃智投资锁定期满后的减持计划如下:在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其资金需求,以不低于发
11、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进行减持,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5%。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时萃智投资承诺:在其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及其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期间内,承诺人将于每次减持发行人股份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该次具体减持计划,并配合发行人完成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未能按照上述承诺及时通知发行人,造成发行人未能及时公告本人当次的减持计划的,当次减持收益由发行人享有。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的股份回购及赔偿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12、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及时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并在其后三十日内按照回购时发行人股票市场价格和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孰高确定回购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发行人控股股东赵汉新、赵敏海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
13、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同时,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其将向投资者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发行人
1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由发行人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责任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后五日内,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同时,如因前述事由导致承诺人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其将向投资者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并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15、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如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承诺人保
16、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约束措施 鉴于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出具多项承诺,发行人就如果出现其不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形,出具补充承诺:若非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需提出新承诺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直至发行人履行完毕或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进行公开融资;(3)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
17、新、赵敏海对公司出具多项承诺,涉及包括但不限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锁定股份、赔偿投资者及股份回购等相关事项。上述两人就如果出现其不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形,出具补充承诺:如果其不履行对公司作出的任何承诺,将不得领取当年分红及薪酬,直至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时为止。 鉴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出具多项承诺,涉及包括但不限于锁定股份、赔偿投资者及股份回购等相关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如果出现其不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形,出具补充承诺:如果其不履行对公司作出的任何承诺,将不得领取当年薪酬,直至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时为止。 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分析 (一)首
18、次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2015 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 6,588.1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 6,478.35 万元。2016 年,公司预计业务经营稳定,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705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111 万股增加至 14,816 万股,因此公司 2016 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可能低于 2015 年,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根据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19、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上述意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相关防范措施: 1、 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做好成本控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
20、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2、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21、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 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
22、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 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行了细化。分红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
23、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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