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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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 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2、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
3、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
4、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
5、施细则。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72.27 元/股(不含 72.27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72.27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45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72.27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450 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14:55:50:693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
6、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1 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 138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45,13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4,470,940 万股的 1.009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3.1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3 月 2 日(T 日)
7、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3 月 2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
8、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63.0856 元/股,超过幅度约为 0.0228%。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3.333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63.10 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52 亿元。根据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9、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投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66.6666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4%。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3.333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6.666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6.6667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0、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11、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3 月 2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3 月 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
12、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3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
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各板块首发
14、股权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2 年 3 月 1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 63.10
1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青木股份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截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0.56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T-3 日股票收盘价(元/股) 2020 年扣非前 EPS(元/股) 2020 年扣非后 EPS (元/股)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 (
16、2020 年)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 (2020 年) 宝尊电商 BZUN.O 70.81 1.9624 - 36.08 - 丽人丽妆 605136.SH 20.35 0.8444 0.7687 24.10 26.47 壹网壹创 300792.SZ 39.19 1.2991 1.1906 30.17 32.92 若羽臣 003010.SZ 18.61 0.7273 0.6661 25.59 27.94 凯淳股份 301001.SZ 29.23 1.0576 0.9751 27.64 29.98 平均值 26.87 29.33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 注: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
17、为四舍五入造成; 宝尊电商作为美股在估值体系上存在不同,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数平均值时剔除; 宝尊电商 T-3 日收盘价为 11.21 美元,按照 2022 年 2 月 25 日的汇率,即 1 美元=6.3164 人民币,换算为人民币 70.81 元; 2020 年扣非前/后 EPS=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后(2020 年)=T-3 日收盘价/2020 年扣非前/后 EPS。 本次发行价格 63.1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4.2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18、 2022 年 2 月 25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 2020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09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829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 69.83%;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2,984,69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66.76%,为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692.95 倍。 (3) 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
19、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 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63,98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63.10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1,051,666,687.70 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 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20、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
21、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1,666.6667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63,968.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63.10 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1,666,687.70 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100,316,471.15 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951,350,216.55 元。 3、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
22、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青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02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青木股份”,股票代码为“30111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青木股份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23、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1,666.6667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6,666.6667 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跟投。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63.10 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52 亿元。根据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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