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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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秦安股份 股票代码:603758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QINAN M&E PLC. (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701号附3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2、称“秦安股份”、“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YUANMING TAN
3、G 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本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在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
4、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祥禾泓安、祥禾涌安、泓成投资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5、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减持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3、海拓投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股东刘静、唐旭东、姚利国承诺: 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股份锁定期限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 合计 锁定期 24 个月 锁定期 12 个月 唐梓长 345 340 685 张华鸣 320 40 360 罗小川 65 180 245 周斌 170 40 210 杨力 340 80 420 杨颖 - 56.4 56.4 张茂良 - 10 10
6、 颜正刚 - 30 30 唐亚东 350 - 350 许峥 10 40 50 姚利国 40 10 50 刘静 60 20 80 唐旭东 30 10 40 海拓投资 - 5.488 5.488 海拓投资的股权结构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八/(一)/2、海拓投资”。 各股东承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梓长、张华鸣、罗小川、周斌、杨力、唐亚东、许峥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7、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梓长、张华鸣、罗小川、周斌、杨颖、张茂良、颜正刚、杨力、唐亚东、许峥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二、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3.67%,本次发行不安排原股东公开
8、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 三、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和中止条件 在公司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时,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自触及启动条件至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之间的任一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及实施顺序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
9、市场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从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能导致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 (1)具体程序 在启动条件触发时,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
10、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方式、完成时间等。 (2)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决定进行股份回购的,应当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 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要求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决定进行股份回购的,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公司用于稳定股价回购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11、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净额,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额; 2)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为稳定股价回购公司股票数量最高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5%(多次触发,合计计算); 3)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 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决定进行股份回购的公司,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12、作出的相应承诺。 (4)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未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则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1) 具体程序 控股股东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且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未达到效果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通知发行人,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如有),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计划。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方式、完成时
13、间等。 (2) 具体方式 控股股东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将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或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稳定股价。 (3) 其他要求 1) 控股股东将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每十二个月内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份所使用的资金金额以下列标准孰高为准:不低于上一年度控股股东获得的发行人现金分红(税后)的 10%但不超过 30%;或不低于 1,000 万但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超过此标准的,控股股东所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不再继续实施; 2) 控股股东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增持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4)
14、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如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控股股东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控股股东应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和替代性承诺,同时停止领取工资薪酬或津贴以及股东分红、暂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 具体程序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且公司及控股股东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未达到效果
15、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通知公司,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如有),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发布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公告。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方式、完成时间等。 (2) 具体方式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 (3) 其他要求 1)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上市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含各项津贴、补助)总额的20%,不超过50%,超过此标准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不再继续实施;
16、2)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 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决定进行增持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如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承诺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和替代性承诺,同时停止领取工资薪酬或津贴以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关于招股说
17、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事,公司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公司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有关违法事实认定后公司
18、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YUANMING TANG 承诺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一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YUANMING TANG 作出承诺如下: 1、 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19、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
20、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果中国证监会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承诺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承诺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律师万商天勤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21、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所能证明无执业过错的除外。 (七)评估机构中天华资产评估承诺 如因我们出具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行规范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 YUANMING TANG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 YUANMING
22、 TANG 承诺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
23、年减持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本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在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5、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公司股东祥禾泓安、祥禾涌安和泓成投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祥禾泓安、祥禾涌安和泓成投资承诺如下: 1、 本单位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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