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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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南二街一巷 14-20 号首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二一二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普邦园林”、“本公司”及“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
2、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善忠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何江毅、何高贤、黄娅萍、万玲玲、曾杼、林奕文、朱建超、莫少敏、邬穗海、郭沛锦、马力达、卓永桓、梁斌、叶林、吴稚华、黄泽炳、何文钟、樊瑞兰、袁徐安、陈锦洪、黎雅维、林琳、颜庆华等作
3、出承诺:自本人获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之日(2010年9月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涂善忠、黄庆和、曾伟
4、雄、叶劲枫、全小燕、万玲玲、黄建平、曾杼、郭沛锦、林奕文、邬穗海、马力达同时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5、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普邦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9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68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869万股,网上发行3,499万股,发行价格为3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普
6、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5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普邦园林”,股票代码“002663”,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3,499 万股股票将于2012 年3 月16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12年3月16日 3、 股票简称:普邦园林 4、 股票代码:002663 5、 首次公
7、开发行后总股本:17,468万股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368万股 7、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善忠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何江毅、何高贤、黄娅萍、万玲玲、曾杼、林奕文、朱建超、莫少敏、邬穗海、郭沛锦、马力达
8、、卓永桓、梁斌、叶林、吴稚华、黄泽炳、何文钟、樊瑞兰、袁徐安、陈锦洪、黎雅维、林琳、颜庆华等作出承诺:自本人获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之日(2010年9月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
9、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涂善忠、黄庆和、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万玲玲、黄建平、曾杼、郭沛锦、林奕文、邬穗海、马力达同时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9、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869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
10、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499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所持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涂善忠 6,000.00 34.349 2015年3月16日 黄庆和 4,200.00 24.044 2013年3月16日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0 3.435 2013年9月16日 何宇飞 480.00 2.748 2013年3月16日 深圳市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60.00 2.061 2013年3月16日 钟良 240
11、.00 1.374 2013年3月16日 曾伟雄 150.00 0.859 2013年9月8日 黄建平 120.00 0.687 2013年3月16日 叶劲枫 110.00 0.630 2013年9月8日 全小燕 80.00 0.458 2013年9月8日 何江毅 75.00 0.429 2013年9月8日 何高贤 70.00 0.401 2013年9月8日 黄娅萍 65.00 0.372 2013年9月8日 万玲玲 60.00 0.343 2013年9月8日 曾 杼 60.00 0.343 2013年9月8日 林奕文 50.00 0.286 2013年9月8日 朱健超 45.00 0.258
12、 2013年9月8日 莫少敏 40.00 0.229 2013年9月8日 邬穗海 35.00 0.200 2013年9月8日 郭沛锦 30.00 0.172 2013年9月8日 马力达 25.00 0.143 2013年9月8日 卓永桓 20.00 0.114 2013年9月8日 梁 斌 20.00 0.114 2013年9月8日 叶 林 20.00 0.114 2013年9月8日 吴稚华 20.00 0.114 2013年9月8日 黄泽炳 20.00 0.114 2013年9月8日 何文钟 20.00 0.114 2013年9月8日 樊瑞兰 20.00 0.114 2013年9月8日 袁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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