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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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建立工程平安设备“三同时”监视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全面标准非煤矿山建立工程平安监视治理,有效保障非煤矿山平安消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建立工程平安设备三同时“监视治理方法(平安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以下统称建立工程)平安设备的建立及其监视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建立工程平安设备,是指非煤矿山企业在消费建立中用于预防消费平安事故而设置的设备、设备、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按照金属非金属
2、矿山建立工程平安设备目录(试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75号)执行。 第四条 建立单位是建立工程平安设备建立的责任主体。建立工程平安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平安设备投资应当纳入建立工程概算。 第五条 建立工程平安设备实行分级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那么。除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负责平安设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视核查的建立工程外,自治区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平安监管局)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视核查工作;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
3、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视核查工作,由盟市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以下简称盟市平安监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规定,并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监视核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平安监管部门负责。 上一级平安监管部门按照工作需要,能够将其负责的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视核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平安监管部门办理,接受委托的平安监管部门不得再行委托。 第六条 各级平安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建立工程平安设备三同时“的监视治理。按照属地监管的原那么,各旗县平安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建立工程平安设备三同时“工作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
4、 平安设备设计审查 第七条 建立工程在进展可行性研究时,建立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对建立工程的平安消费条件进展平安预评价,并编制平安预评价报告。 第八条 建立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规定,评价结论应对建立工程存在的危险、有害要素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平安对策措施。 平安评价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出具的平安预评价报告,对平安预评价报告及评价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九条 建立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立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立工程平安设备同时进展设计,编制平安设备设计。初步设计与平安设备设计应由同一单位编制。尾矿库建立工程勘察单位应具有相
5、应资质。 第十条 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标准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考虑建立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平安对策措施,优先选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设备,注重标准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等科技创新成果和行业新技术的运用。 不具备开展初步设计条件的建立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承担其平安设备设计任务。 设计人员、设计单位对其编制的平安设备设计负责。 第十一条 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完成后,建立单位应按照本方法第五条规定向相应平安监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立单位关于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非煤矿
6、山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审查申请表(见附件1); (三)建立工程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影印件; (七)建立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八)建立工程初步设计、平安设备设计文本及相应图纸;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尾矿库建立工程不需要提交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尾矿库回采、闭库不需要提交第(三)、(四)项材料;第(三)、(四)、(五)、(六)、(七)项材料由建立单位详细承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由下一级平安监管部门对本方法第十一条所列文件材料合规性
7、、完好性初审合格后,报负责审查的平安监管部门进展审查。平安监管部门收到平安设备设计审查申请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负责审查的平安监管部门对建立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合规性、完好性进展审查审核。审查人、审核人对审查审核结果负责。对建立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审查审核合格后,按照建立工程的消费规模、开采方式和消费工艺等情况,从本级专家库中抽取37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历才能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采取会审、必要时辅以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其平安设备设计进展审查。负责审查的平安监管部门应指定审查人或审核人担任组织审查负责人
8、。建立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及平安治理人员、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下级平安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应参加审查会。专家组应严格按照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标准及国家平安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对平安设备设计进展技术审查,构成非煤矿山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见附件2);需要设计单位补充修正完善的,设计单位按要求补充修正完善后交专家组组长复审,构成非煤矿山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审查专家组组长复审意见(见附件3)。专家组对技术审查结果负责,专家组组长负主要审查责任,专家组成员按专业和工作分工负相应审查责任。 第十四条 经审查合格的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专家组长应在设计文本封面及图纸标题
9、栏予以签字确认;按照专家组意见需补充修正完善的,经设计单位补充修正完善后交专家组组长复审,合格的专家组长应在设计文本封面及图纸标题栏予以签字确认。审查不合格的,经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后,可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经审查合格的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外,在正式批复前应由负责审查的平安监管部门在相关网站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平安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设计单位补充修正完善时间)以书面方式批复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能够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并经平安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平安设
10、备设计文本应分别交审查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的平安监管部门、设计单位各1份存档备查,2份交建立单位指导建立消费。 第十五条 平安设备设计批复的建立期与初步设计和平安设备设计文本确定的建立期一致,因资金、市场等缘故导致建立工程停建的,建立单位要及时向负责审查的平安监管部门和负责日常监管的平安监管部门书面告知,停建时间不计入工程建立期。 第十六条 已批准的建立工程及其平安设备设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立单位应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立: (一)建立工程的规模、消费工艺、设备等发生严峻变更的; (二)改变平安设备设计且可能降低平安功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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