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各部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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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及人事部制度及岗位职责一、物业管理部(处)人事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使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处)人事管理工作正规化、制度化,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公正、能上能下的用工制度,并在济宁 永久物业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指导协助下,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达到对管理处人事工作的管理,增加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人力资源部门与各部门之间的了解,更好地为各部门服务,以求相互间更密切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1.2适用范围管理处员工的管理,除遵照济宁市及国家有关规定外,皆依本规定办理。本规定所指员工,是指经公司聘用的管理处全体从业人员。1.3永久物业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管理处人事工作的管理。1.
2、4永久物业的最后人事权归物业经理所有。2.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2.1人力资源部将根据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管理处的组织架构及确定人员编制。2.2各部门应认真按照组织架构表之隶属管理关系进行管理,因工作原因而需作临时调整的,须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物业经理批准。2.3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照各岗位之人员编制控制人员录用数目,原则上人员编制不得突破,如确实因工作需要而需超出人员编制者,须先申请增加人员编制后再办理人员增补。增加人员编制一般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后,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物业经理批准。3.人员录用3.1管理部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人员增
3、补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该部门年度人员编制预算,待确认有新增人员编制必要前提下,由物业经理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招聘和面试手续。3.2人员招聘3.2.1求职人员应如实填写求职申请表,并在求职申请表上签名;3.2.2所有的应聘资料及求职申请表均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并在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3.2.3人力资源部在各部门提出人员增补申请后,将安排相应的应聘资料予各部门面试;3.2.4各部门可自行安排相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但原则上面试人的职务应高于被面试人(即应聘者)所申请的职务,面试人须严格按照面试情况填写面试记录表,部门最后面试结果须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3.2.5应聘者如通过部门的面试,将由人
4、力资源部再安排面试,如面试获通过,人力资源部将报请物业经理批准录用或由物业经理安排面试;3.2.6所有的应聘资料无论录用与否,均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各部门安排面试后需及时将面试记录表及应聘资料交回人力资源部。3.2.7招聘人员的原则为:1)公司出于工作的新安排或变动。2)受聘者具有合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受聘者各种入职资料齐全。3.3新进人员面试合格经物业经理同意录用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如表现突出或对管理处有重大贡献的,可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的提前转正申请,并填写员工考核报告后报人力资源部,经物业经理批准后可以缩短其试用时间。3.4试用人员在报到时应如实填
5、写职员情况登记表及职员情况登记表附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壹年),并提交如下资料:3.4.1失业证/就业卡、计生证、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本人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验原件;3.4.2原单位的个人资料,如劳动手册、离职证明等;3.4.3近期(三个月内)的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3.4.4一寸彩色近照3张;3.4.5其他人力资源部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3.5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试用未满十日者,不计发工资。4.担保4.1非济宁地区户籍的员工需办理担保手续。4.2担保人的资格必须是非亲属关系的具有独立经济能力的济宁地区成年公民。4.3担保人在办理担保手
6、续时应亲自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签订担保书,交验身份证及工作证原件,并留复印件。4.4 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追缴及相应的责任:4.4.1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管理部蒙受损失者;4.4.2亏欠公款者;4.4.3窃取管理处财物或离职但离职手续不清者。4.5担保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等被担保人找到新担保人,办妥新担保手续后,才能解除担保责任,归还担保书。4.6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担保人应立刻通知人力资源部更换担保人:4.6.1担保人死亡或犯罪者;4.6.2担保人被宣告破产者; 4.6.3担保人的信用、财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担保者;4.6.4
7、 不欲继续担保者。4.7被担保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情况,即向本人发还担保书。5.转正5.1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考核报告后报人力资源部,经物业经理批准后转正为正式员工。5.2试用人员试用期已满,但未获批准转正的,如未延长试用期,视为试用期内终止合同。6.工作准则6.1员工应遵守管理处的一切规章制度及有关管理上的通知和公告。6.2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6.2.1贯彻服务意识,以业主第一、客户第一、服务第一为宗旨,热情为业主/客户服务,注意文明礼貌,不得与业主/客户争吵,更不得动手打人;6.2.2急业主/客户所急,努力为业主/客户排忧解难,业主/客户联系工作或
8、进行咨询,应积极配合,如非本职工作范围或不了解情况,应协助安排相关人员接待;6.2.3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传播和提供有关商业街、管理处不对外公布的资料;6.2.4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不得顶撞上司或不服从上司安排,不得违抗管理处规定或上级指令(无论书面或口头),不得对上司没礼貌;6.2.5不得兼任管理处以外的职务,除非经物业经理特别批准;6.2.6工作时间内,私人电话通话时间不得超过三分钟,非工作需要不得看报纸及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籍;6.2.7员工应严格执行管理处的考勤制度;6.2.8注意仪容整洁,上班时间必须按照管理处要求穿着管理处制服、佩戴工作证及
9、胸牌;6.2.9爱护管理处财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6.2.10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6.2.1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索取或收取任何好处。6.3各部门可在6.2款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该部门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工作要求,但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7.工资7.1管理处依据劳资兼顾互助互惠的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具体方案见工资管理规定。8.工作时间、加班8.1员工上班时间原则上为: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延长,需轮班的岗位工作时间另作安排。8.2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8.2
10、.1元月一日(元旦新年)8.2.2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劳动节)8.2.3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及调休共七天(国庆节)8.2.4农历春节七天8.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管理处将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通知作出具体的节日放假安排。8.3管理处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加班,除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批准外,员工不得拒绝,违者以旷工论处。8.4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确认其加班理由、内容后方可加班。8.5员工加班一般以补休为主,待工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部门安排补休。补休由员工填写补休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8.6员工加班/补休需由部门在加班/补休统
11、计表上作统计,再由人力资源部审核。8.7一小时以内的加班不作加班计算,未获准之加班,亦不作加班计算。9.上下班9.1除公司高层管理级和批准免签到的员工外,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9.2因工作关系需要外勤后回公司上班的,要征得部门主管同意(特殊情况可电话知会),外勤工作完成后必须补签到,注明外勤事由,并由主管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旷工。9.3上班没有签到记录,同时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给予除名处理,公司不作任何补偿。凡有旷工记录的员工,需扣发年终奖金及双薪,每旷工一次扣10%。9.4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4次,
12、或累计时间达40分钟,作口头警告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7次,或累计时间达60分钟,作书面警告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10次,或累计时间达80分钟,作纪律处分处理。10.请假10.1员工请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报管理处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批准,请假超过2天的需经物业经理批准,所有请假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无论请假或出差,均需报物业经理批准。原则上每月事假、门诊病假不超过两天,在此期限内,门诊病假计发基本工资,事假扣发当天全部工资。当月病假超过两天的,所超出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并需经物业经理批,否则按扩工处理。10.2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请假的,必须事后
13、补假,没有补假或不经批准的缺勤按旷工处理,超过请假时间且又未续假者亦以旷工处理。10.3 住院病假每年仅限30天,在此期间内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该期限的,所超出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并需经物业经理批。10.4婚假为三天,属晚婚者婚假可延长十天,凭婚前学习通知可申请公假半天,享受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注:晚婚指男方已满二十五周岁,女方已满二十三周岁。10.5丧假为三天,有关丧假享受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6凡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之女员工,可享有按国家规定的分娩假期及产检假。产假为90天,属晚育的另加15天,属难产的另加15天,90天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再加35天。注:晚育指已婚妇女二十三岁生育第
14、一个孩子。10.7女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男方可享受十天看护假。10.8年假10.8.1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带薪年假待遇,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每个月0.5天),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假,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四天。10.8.2员工享受带薪年假待遇,应在不妨碍或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提前十五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可按加班计算。10.8.3 当年度的年假有效期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假可以以一天为单位进行清放。10.8.4 住院病假、产假和哺乳假达45天或超过45天的,不再享受休假期间(每月0.5天)带薪年假的待遇。10.9
15、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11.奖惩、考核11.1管理处的奖惩以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惩为原则,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奖惩及经济奖惩为副的方针,充分发挥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具体方案见奖惩条例。11.2管理处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真实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切实地把工作表现和工资待遇结合起来,实行正常、合理的员工考核制度,具体见员工考核办法。12.培训12.1管理处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员工,除属特殊情况并经培训主管人员同意外,不得拒绝参加。12.2员工培训分为:12.2.1职前培训,内容为:1)公司及管理处简介;2
16、)人事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讲解,工作基本情况的熟悉;12.2.2 在职培训:包括文化素质、工作能力、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12.2.3专业培训:视业务情况及工作需要,管理处将挑选优秀员工到职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或安排专业人员到管理处进行培训。12.3所有的培训均须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再安排一次补考,如补考不合格者,管理处将不予聘用或解聘。13.福利13.1门诊及住院具体见有关医疗制度规定。13.2员工生育期间产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医疗费等费用,公司将根据生育保险的返还,扣除其中生育津贴(即工资补贴)的成分之后,全部返还给员工,如员工实际支出有超过保险返还,超出部分将按工作
17、年限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超过¥3000元,未能投保的职工,公司可按其实际费用和工作年限予以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超过¥3000元。13.2.1床位费:3-4级员工,每天¥45元5-6级员工,每天¥35元7级及以下员工,每天¥25元13.2.2医药费及治疗费:按工作年限进行报销(自费药除外)工作年限和报销比例如下:工作未满一年:40%工作满一年未满二年:50%工作满二年未满三年:60%工作满三年以上:70%14.异动14.1管理处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变动员工的职务、岗位或工作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抗命。14.2各部门负责人就所属人员的思想品德、学识、能力及其他方面,可在部门内部适当调配工作,务使人尽
18、其才,才尽其用,但如调配工作涉及职务变动、薪级变动或作跨部门调整的需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物业经理批准方能执行。14.3管理处如对员工有所异动,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异动通知书,员工在接到异动通知书后,应于五个工作日之内办妥移交手续,按异动后之新职位就职。14.4 异动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由原属主管指定适当人员代理。14.5员工异动一般由管理处或所在部门提出建议,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物业经理批准执行,员工如认为现任工作不适合,也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动申请,经物业经理批准后可以调换岗位或职务。15.解除合同15.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5.1.1双方一致同意的;15.
19、1.2 公司或管理处出现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时需要裁员的;15.1.3公司或管理处因业务性质变更,有裁员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排的;15.1.4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时;15.1.5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5.1.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分三次者,影响工作秩序的;15.1.7违反管理处规章制度,经管理处领导研究决定解聘的;15.1.8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15.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5.2员工与管理处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管理处,填妥辞职/解雇通知书,并经部门主管同意方可生效。15.3凡离职的员工须按规定于最后上班日次日(即离职生效日)
20、办理离职手续,由各有关部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待办公用品、财务、仓库等清理完毕及工作移交后才能离开管理处。15.4员工因违纪而被解除合同者或辞职者不发放补偿金。15.5辞退员工时,各部门不允许擅自代表公司对员工应允辞退补偿事项,辞退报告应交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按照国家劳动条例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被辞退员工的补偿作出评估,交由物业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16.咨询、投诉、建议16.1管理处员工如对本规定及其它规定制度的条文不清楚或不理解,可随时向人力资源部咨询。16.2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遇不公平对待,或认为上司处事不公,或对其他员工有任何意见,均可投诉。16.3一般的投诉,可
21、向被投诉人的直接上司投诉,如投诉未有结果或对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可再向人力资源经理投诉。 16.4情节较严重的投诉或对部门直接上司的投诉,可直接约见人力资源部主任或致函人力资源主任投诉,如对人力资源主任的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可再向物业经理投诉。16.5 所有对副经理级及以上级别人员的投诉,可直接向物业经理投诉。16.6所有的投诉,受理人均应认真对待积极跟进调查,及时、公正地作出处理,并对所有投诉保密。16.7管理处热忱欢迎员工就管理处的管理、运作及其他各个方面提出积极性建议,并认真审议建议的可行性,如建议被采纳,管理处将予以适当奖励。17.调解17.1员工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先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
22、员会申请调解,由人力资源部召开调解会议,调解双方劳动争议,并依有关法规协商解决。18. 附则18.1本规定经管理处领导批准后执行。18.2本规定之解释、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实施。二、社会保险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切实落实好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本管理处特制定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如下:1.参加对象管理处所有在职人员均参加社会保险(未满一年职员除外)。2.社会保险项目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有济宁地区常住户口的正式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所有项目,非济宁地区常住户口的正式员工参加工伤保险。3.保险期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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