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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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管理讲义黄荣兴一、 目录1、 劳动关系管理部分的总结与回顾2、 劳动关系管理与人力资源各模块之间的关系3、 人力资源各模块中的劳动法律法规汇总二、 主要内容梳理1、 劳动关系分类(补充)2、 劳动合同主要条款(补充)3、 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充)4、 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款规定(补充)5、 专项协议及其法律问题(补充)6、 企业规章制度(补充)7、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补充)8、 集体争议处理(补充)9、 企业社会责任(补充)10、 员工援助计划EAP(补充)三、 劳动关系分类1、用工及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全日制(8小时)非全日制(4小时,20小时)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
2、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报酬结算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事实劳动关系:目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既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个人用工:个人雇佣个人干活民事关系:从装潢公司包装潢居间关系:代理他人销售他人产品实习关系:在校大学生特殊劳动关系:上海市特别规定的退休(不能免除单位责任)、协保(原单位)、内退、下岗(满足: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劳动时间)劳务关系(引申1)用工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派遣员工四、劳动合同条款 = 必备条款 + 约定条款劳动合同内容必备条款约定条款l 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l 劳动合同期限l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l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加班工资:标准工时150%,200%,300%;综合计算工时150%,300%;不定时工时制无加班)l 劳动报酬l 社会保险:法定的、不可选择的,l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l 试用期(以上包含本数)l 服务期(专项协议)l 商业秘密保护l 违约责任l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l 合同文字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条款种类适用范围签订条件经济补偿金应注意的问题固定期限适用范围广协商确定到期终止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明确起始期限无固定期限保密性强、技术复杂、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协商确定+ 法定情形之一二次的起算的问题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难以确定工作时间的生产经营项目协商确定
4、终止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等同于劳动合同2、法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的条件(1) 劳动者已经在该单位用人连续工作满10年的(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5、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40条第1款: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40条第2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续定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功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双方 用人单位
6、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6条)劳动者提前(37条)正式期: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解除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解除随时(38条)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活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4)规章制度违反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5)法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无需通知立即解除用人单位提前(40条)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n+2)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7、)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除了可以解除,还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协商变更的4)经济性裁员履行经济性裁员程序(41条第一款)随时(38条)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给用人单位5)法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限制条款:不得解除(42条)1)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过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
8、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 女职工三期;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赔钱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赔钱六、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款规定(补充)1、劳动合同的订立(728条)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日期为用工日期。第八条 单位如实告知有关工作情况,劳动者告诉个人情况。第九条 单位不得扣押有关劳动者证件。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约定不明,按集体合同,无集体合同按同工同酬。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3种)第十四条 4种情况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第十六条
9、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或盖章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9种),其他从约定(合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规定,0.3-1,1-3,3以上,分别是1,2,6,低于0.3无试用期。同一单位只能有一次试用期。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80%和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解除合同条件,除39条(6种情况),40条1、2项(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制度)外,不得解除,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 参加培训,签协议,违反协议,不得多收违约金第二十三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按月付款,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无效情况(3种情况)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单位支付工资2、劳动的履
10、行和变更(2935条)第三十条 单位足额支付报酬,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并应支付加班费第三十二条 单位违章指挥等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第3334条 单位变更名称或法人,组织机构变化,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第三十五条 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书面签字确定3、劳动的解除和终止(3650条)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天可解除合同,试用期3天第38条 劳动者无需提前30天可解除合同(6种情况)第39条 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可解除合同的情况(6种)第40条 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可解除合同的情况(3种)第41条 裁员:20人以上或总人数10%,由工会说明情况,方案报劳动
11、行政部门后,裁员。(四种情况)第42条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况(6种)第44条 劳动合同终止情况(6种)第45条 对于工伤情况的特别说明(从工伤规定)第46条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7种情况)单位提高劳动报酬,劳动者不愿签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1年1个月,大于6个月,按一年计算,不到6个月0.5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在工作交接时支付。4、非全日制用工(6872条)第68条 定义:每日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24小时第69条 可以口头协议,可以签订多份合同,有冲突先履行先签订的第70条 无试用期第71条 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第72条 不得低于最低
12、小时工资标准5、法律责任(8095条)第81条 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第82条 单位1个月内不签合同,支付2倍工资第83条 违反规定设定试用期无效,并支付赔偿金第84条 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扣押责令退还并处5002000元罚款第87条 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按47条标准,2倍支付赔偿金第91条 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造成其他单位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附则(9698条)第97条 14条第2款第3项的内容,按2008年1月1日后开始计算,其他有关经济补偿内容亦同(之前从老法)七、专项协议及其法律问题(补充)1、 保密协议2、 竞业限制协议3、 服务期协议1、商业秘密保护
13、条款1)前提条件,有商业秘密存在a)商业秘密三要素:客观秘密性、具有实用性和商业价值、具有主观保密性(即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b)商业秘密的范畴:2)义务主体3)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年4)竞业限制的范畴。双方约定,包括行业范围和地域范围。5)经济补偿。保密津贴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区别)保密津贴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作用不同保密津贴竞业限制的补偿性质不同可发也可不发必须发放支付时间不同在职期间离职之后6)违约金。双方约定,法律没有限制,但要注意合理性。7)竞业限制与脱密期的运用2、相关劳动合同法条文 专项协议1)竞业限制协议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
14、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
15、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2)培训服务期协议(专项培训费用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专项培训费用出资、专款专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有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八、企业规章制度(补充)(一)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影响1、劳动合同法为企业规章制度制定提供了依
16、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这一规定意味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这一规定也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2、劳动合同法使企业规章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阔,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法律最后的用词是“平等协商确定”,从
17、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已不再是自己能够单方面决定的了,需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规章制度制定由用人单位的“单决权”变成了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共决权”。3、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地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几种情形就是把权力赋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可以在企业的录用制度中予以明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更明显地直接和规章制度有关;“重大损害”的界定标准也在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重大损害”的标准;“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8、俗称“兼职”)。兼职的态度也是看用人单位的态度,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兼职,关键看用人单位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允许员工兼职,可以建立兼职申报制度。4、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阔,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在赋
19、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更多法律意义的同时,也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两款是对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规定,包括平等协商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5、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实施增加了监督制约措施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3款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述两款法律规定是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实施监督的规定,其中第4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称为“内部监督”,即工会或职工有权监督用人单位规章
20、制度的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规章制度的内容有不合理、不适当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修订。第74条的规定可以称为“外部监督”,即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不合法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6、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违法规章制度的处罚力度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21、,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规章制度的处罚力度,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赋予了劳动者“随时解除权”,而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此外,第80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即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7、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的合法性规章制度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协商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企业行政确定工会、职工代表企业行政8、企业规章制度生效要件企业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实体要件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合理不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冲突程序要件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不违
22、反公序良俗(二)劳动合同法时代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1、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1)引导与教育作用2)警戒与威慑作用3)防患于未然与预防争议发生的作用4)事后支付与提供处理劳动争议证据的作用2、不完善的规章制度,成为劳动争议的诱因,甚至成为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的关键3、在中长期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背景下,定期限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将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三)规章制度审查要点10类常见问题1、 录用制度方面用人单位在录用制度方面容易出现违法的事项主要有以下两点:1)录用条件中出现就业歧视;2)录用时收取押金、保证金或扣押证件。2、 试用期制度1)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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