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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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铁十七局第四工程公司三黎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强化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安全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并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七条 安全管理目标:1、杜绝一次人及以上员工重大责任因工死亡事故;2、杜绝重大火灾及压力容器等爆炸事故;3、杜绝责任交通特大、重大、大事故;4、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5、职工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2以下;重伤率控制在0.4以下;轻
2、伤频率控制在2以下;6、创建公司及以上级别安全标准工地。第八条 安全防范重点:1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2土石方挖、填及防止塌方事故;3防止机械伤害、触电事故;4防止交通伤害事故;5防止民用设备损坏事故;6、做好生活区、三库的防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第十一条 现场安全监督和检查1、施工队安全员对施工地段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对下步工作可能涉及的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要求和注意的事项,进行安全交底、签字确认。2、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对已开工项目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3、安全总监牵头,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分析例会。坚持每月的安全分析例会,及时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重点。4、项目部及施工队及时加
3、强对贯性事故预防和季节性(如防洪、抢险、防寒等)施工安全的监控、检查和防范。5、安质环保部及时加强施工现场职业性危害作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杜绝职业性危害工伤事故的发生。6、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定期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特种作业营养费的发放使用情况,满足施工需要。7、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有权对各种安全生产违章按规定进行处理及建议上级给予防止事故的好人好事一次性奖励。第十二条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制度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米以上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带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或工具等物件;各种电动机械
4、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禁止酒后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2、交班会制度 项目部每周日的交班会,分别由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持,项目部全体人员参加,由安质环保部长及专职安全员对本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对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出往后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各队的交班点名会上,由队长进行安全讲话,安全员进行安全常识讲解。每班班前,各班班组长要对本班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代。3、交接班制度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并签字。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
5、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一是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二是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三是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四是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保安设施完好情况。五是一个工点有几个工种同时施工时,除班长参加交接工作外,组长也参加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工作的同时,必须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4、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施工生产班(组)必须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立即上报,求得解决。班前检查
6、内容:一是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班中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则。班后检查内容:一是分析目前工地上还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决办法;二是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追查事故及未遂事故。5、安全无事故挂牌,事故次数登记制度。实行安全无事故挂牌、登记制度,是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激发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集体荣誉感。各施工队必须在集会或出工必经处设置安全无事故牌,并做好事故次数登记,每天一次填写各工班累计事故天数,月累计。轻伤以上事故次数。不属于重伤,而休工1天
7、以上至105天以内的事故为轻伤事故。第十三条 安全事故申报及调查处理。1、各单位无论出现任何大小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情况,都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大概经过等)以便项目部及时掌握,制订应对措施及对今后工作的调整。2、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或个人,项目部将从重从严处理。3、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4、事故调查处理分工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办理。5、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及抢救工作,掌握事故现场证据证人情况。6、及时做好伤亡事故登记、统计、报告工作,建立伤亡事故安监业务档案。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评比考核1、项目部和各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严
8、格控制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惩办法。2、各施工队统一参加安全评比活动,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责任到项目、到各工点、各道工序、每个岗位及人头),健全安全保证体系。3、项目部每月按施工产值比例设立安全奖,结合对施工队的考核评比结果,按责任状考核条件、实行奖罚兑现。第十五条 奖惩1、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安全奖励的基金可在奖励基金中提取。2、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试行),特别是造成员工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损失的,对相关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罚。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闭合制度(一)日常检查2、施工员
9、、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岗员经常检查施工环境,机具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监督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情况,确保正确施工,保障施工安全。3、特殊工种岗位持证上岗,施工中作业人员作好自检互检工作,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和不正确操作。4、安全监督岗岗员检查制度。每一班作业必须设一名固定的安全监督岗岗员,负责本班次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安全监督岗岗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有经验、有技术的岗位工人兼任,主要职责:检查本班次机具、人员、设备的安全工作情况,监督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发现并组织排除工作险情。(二)定期检查项目部每月28日组织1次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求积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并作好
10、记录。(三)专项检查项目部对一些专业性的安全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和实际操作维修的作业人员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不得投入使用。(四)节前节后和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项目部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项目队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防止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五)开工、复工前的检查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组织安全人员对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做例行检查,检查是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所需安全设施是否到位,具备安全条件的方可开工。停工超过15天的工程项目在复工前必须报请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具备安全条件的方可复工。(六)隐患整改闭合
11、1、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针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的隐患,根据严重程度,以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的形式书面通知隐患责任单位,并负责人须签字确认。2、隐患责任单位自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整改完毕,以回执的形式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核查。3、安质环保部接到回执后,到现场核实是否满足整改要求,备案存档,形成一个闭合。第十九条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变压器的安装、接线、避雷系统、接地系统应符合规范。2、配电房必须派专人值班。配电室经常保持清洁,无杂物,门向外开,并配锁。配电柜的放置、接线应符合规范。3、动力照明线路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做到安全、经济、方便施工,线路由值班电工负责并
12、实行交接班签认制。4、动力、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悬挂在一定高度,以防发生触电事故。5、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6、电力设施、线路由专人负责维修养护,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乱动。7、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器具、材料及其他杂物。8、电动机械的机体必须可靠接地,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时应有人监护。9、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宜为220V,其他工作行灯电压不得大于12V。10、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和腐蚀性介质,不得使用火源。11、自备电源与外电线路电源应设置
13、连锁机构,严禁并联运行。12、所有施工用电严格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五、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合理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3、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4、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5、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防护用品的采购,原则上由项目部负责,其它单位不予分散采购。购入的劳
14、保用品需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等三证。 7、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9、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10、员工内部调动,除专用岗位防护用品外,一律不补发一般劳保用品。1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12、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安全员或专职人员向供应分公司领买补发。第
15、二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所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准上岗。凡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2、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准上岗。4、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5、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拒绝,并有向上级举报的权利。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紧急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采取紧急避险的权利。7、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要在劳资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8、从事特种
16、作业的各班组应严格履行“三工”教育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第二十一条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提高机械设备综合效益和寿命,保证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更好地为工程施工服务,机械的使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必须按规定的性能指标范围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使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严禁超负荷运转。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符合规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保证作业质量,与施工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提高其经济效益,以满足生产任务的需要。2、使用的基本制度:使用机械必须实行“两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机、包保养、包保管、包使用),操作人
17、员相对稳定,调整操作人员应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凡使用机械均应专人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实行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要正确的使用机械,按规定进行保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操作人员中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3、防护措施:易发生危险场所,应设立警告标志及建立场所安全制度。油库、炸药库等易发生火灾及爆炸的场所,应设立防火标志,采取严格有效的防火措施,并严禁吸烟,专人值班。暴露于机体外部的运动机构,部件或高温、高压带电等有可能伤人的部分应装防护罩等安全设施。所有电
18、器设备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作好接地、接零,或加漏电保护器。机械集中场所,要有防火及防盗措施。注意防寒、防冻工作,严格换季保养,进入寒冬季节前备好防冻、防滑设备,机械采取防冻措施后要悬挂标志。注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风灾及石方爆破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坚持三级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半月安全大检查一次,项目队每周安全大检查一次,班组每日都要安全检查。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19、。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通知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春防、夏防、冬防要开展重点部位大检查 ;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6、确定防火巡查的人员、部位、频次以及内容,制作每日防火巡查记录。7、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发现火灾事故及时报警,报警电话:119 ;扑救火灾的办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8、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9、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a、贯彻落实防火安全
20、情况。b、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d、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e、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f、其它有关情况。10、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1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人员负责,专职人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
21、、消防设施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专人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器材管理: a、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b、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c、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d、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a、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b、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c、各部门下班,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d、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2、用火安全管理: a、凡在材料库区进行焊
22、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安全部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b、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c、明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 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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